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关于盗窃骨灰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

(2002年9月18日 〔2002〕高检研发第14号)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https://www.daowen.com)

你院《关于对盗窃骨灰行为可否比照盗窃尸体罪定性问题的请示》(吉检发请字〔2002〕1号)收悉。经研究,我们认为,“骨灰”不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的“尸体”。对于盗窃骨灰的行为不能以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