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妨害公务犯罪

七、妨害公务犯罪

1.构成妨害公务犯罪的,可在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根据妨害公务次数、致人伤害后果等犯罪事实和情节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增加二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https://www.daowen.com)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

(2)持械妨害公务的;

(3)烧毁警用、公务车辆的。

4.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