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 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1999年10月27日 法〔1999〕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全国地方各中级人民法院,各大单位军事法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中级法院:

现将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