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2026年01月26日
一、建立联席会议
工作制度
国土资源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国土资源部为牵头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为成员单位。国土资源部分管部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的部级领导及有关司(局、厅、庭、室)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联席会议设办公室,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厅、庭、室)负责同志和联络员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部,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集办公室成员会议。
联席会议主要通报涉及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查处的工作情况;研究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形势,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工作配合上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预防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研究决定当年需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督办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犯罪案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为需要提请联席会议讨论和研究的其他事项。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需要建立制止和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联席会议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