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2年1月9日 公通字〔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https://www.daowen.com)

为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