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6 柯文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典型案例6 柯文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

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自诉,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

(一)基本案情

肖辉与柯文水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福建省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2014)将民初字第893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柯文水等人向肖辉偿还借款160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因柯文水等人未履行还款义务,肖辉向将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立案执行。执行法院为执行生效调解书作出了执行裁定,查封柯文水名下车牌号为闽G98552的奥德赛牌轿车一辆,要求将该轿车交付执行法院。但柯文水仍使用该车辆,拒不交付法院执行。肖辉遂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向其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015年12月15日,肖辉向将乐县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柯文水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2015年12月20日,柯文水与肖辉达成和解协议,约定柯文水分期向肖辉偿还欠款,取得了自诉人的谅解。在案件审理中,肖辉主动向将乐县人民法院申请撤回自诉。将乐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准予撤诉。

(二)典型意义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积极收集被执行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相关证据,符合自诉条件的,通过自诉程序依法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将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威慑,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协商案件执行的解决方案,在双方已经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取得自诉人谅解、自诉人要求撤诉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自诉人撤诉。


[1]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5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2]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https://www.daowen.com)

[3]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4]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5]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6]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2期。

[7]案件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3年第1期。

[8]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7年第9期。

[9]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9年第5期。

[10]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