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与责任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二条 讯问录音录像工作和讯问录音录像资料的管理使用情况,应当纳入所在单位案件审核和执法质量考评范围。

对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案件,办案部门在报送审核时应当同时提交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审核部门应当重点审查是否存在以下情形:

(一)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二)未在讯问室讯问犯罪嫌疑人;

(三)未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四)讯问笔录记载的起止时间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反映的起止时间不一致;

(五)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内容严重不符。

对本规定第四条规定以外的案件,存在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嫌疑的,审核部门应当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审查。

第二十三条 审核部门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将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一)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https://www.daowen.com)

(二)存在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五项情形而未进行补正、解释,或者经补正、解释后仍不能有效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未对本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导致有关证据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排除的;

(二)讯问笔录与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内容严重不符,影响证据效力的;

(三)对讯问录音录像资料进行剪接、删改的;

(四)未按规定保管,致使讯问录音录像资料毁损、灭失、泄露的;

(五)私自或者违规调取、使用、披露讯问录音录像资料,影响案件办理或者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六)其他违反本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