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十八、传染病防治失职案

(一)重大案件

1.导致乙类、丙类传染病流行的;

2.致人死亡二人以上或者残疾五人以上的。

(二)特大案件(https://www.daowen.com)

1.导致甲类传染病传播的;

2.致人死亡五人以上或者残疾十人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