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八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五十六条 填埋场运营机构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员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和经营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本条是关于填埋场运营机构设置的原则。我国的填埋场目前大多为事业单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填埋场运营企业化将会逐步推进;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填埋场作业的机械化水平也会逐步提高。这些都会促使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地应结合实际条件和未来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填埋场的运营管理体制和劳动定员。

第五十七条 填埋场工作制度,宜采用一至二班制。

填理场工作制度的设置与垃圾收运时间密切相关,并与垃圾收运相配套。目前大多数城市填埋场实行一班制或二班制。

第五十八条 填埋场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级填埋场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选用。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

表4 填埋场劳动定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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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填埋作业为两班制,有独立污水处理厂的取上限;填埋作业为单班制,又未设污水处理厂的取下限。

目前,受技术经济水平及管理体制等因素的影响,与发达国家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相比,国内同类填埋场的工作人员数量普遍偏高。表4是在国内现有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统计分析基础上,本着提高效率、着眼改革、推进技术进步的基本精神,根据填埋场各岗位的需要并结合目前的技术管理水平和条件制定的。总体上这一定员水平相对国内现有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要低20%左右,各地确定填埋场劳动定员时可参照表2-1,并根据当地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调整。

表2-1 典型填埋场工作人员数量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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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未含污水处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