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辅助设施

第十四章 其他辅助设施

14.1.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化验室,并应定期对垃圾热值、各类油品、残渣、垃圾焚烧锅炉的汽水以及污水进行化验和分析。垃圾物理成分、补给水全分析等项目可通过协作解决。

14.1.2 化验室所用仪器的规格、数量及化验室的面积,应根据焚烧厂的运行参数、规模等条件确定。

随着环境保护标准日益提高,要求垃圾焚烧厂具有严格的运行条件。因此,分析化验日见重要。为实现垃圾焚烧过程达到稳定的最佳运行状态,必须了解垃圾特性,也就要在厂内对垃圾、炉渣、飞灰以及油品等进行必要的化验分析。垃圾焚烧锅炉补给水管理不当,会引起炉内结垢及腐蚀。为防止对设备的破坏性影响,需要对锅炉补水、锅水和蒸汽,以及炉内加药的药液浓度等进行必要的常规化验与检测。另外,为实现污水达标排放,需要对污水定期化验。据此,化验室需要定期做以下化验、分析:

1.应定期对原水(自来水)、锅炉给水、锅水和蒸汽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的项目有:悬浮物、硬度、碱度、pH值、溶氧、含油量、溶解固形物(或氯化物)、磷酸盐、亚硫酸盐等。

2.厂内垃圾分析的项目有:垃圾容重、垃圾含水量、垃圾热值等(物理成分与化学成分可通过与外部的专业协作等方式解决)。飞灰分析的项目有:固定碳等。油分析项目有:水分、挥发分、固定碳、灰分、发热量、粘度等。

3.污水分析项目有:BOD5、CODcr,、HN3-N、SS等。

部分常用的水汽、污水分析仪器参见表4-40。垃圾、飞灰、烟气、燃油分析设备和仪器参见表4-41。

表4-40 部分水汽、污水分析仪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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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41 主要垃圾、飞灰、烟气、燃油分析设备和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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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仪器设备项目可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规模进行选用。

14.2.1 机修间应具有全厂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与小修任务及工厂设施突发性故障时作为应急措施的功能。设备的大、中修宜通过社会化协作解决。

14.2.2 机修间应配备必须的金工设备、机械工具、搬运设备和备用品、消耗品。

14.2.3 金属、非金属材料库以及备品备件,应与油料、燃料库,化学品库房分开设置。危险品库房应有抗震、消防、换气等措施。

垃圾焚烧厂的技术含量比较高,设备较多,设备运行环境恶劣。因此,发生故障的可能性高,这就要求必须的、全面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一般对Ⅲ类及以上垃圾焚烧厂的机修间,需要设置钳工台、普通车床、铣床、普通钻床、砂轮机、手动试压泵及电焊机等基本设备及一般设备。另外,还需要有金工设备、测定器具等。Ⅳ类垃圾焚烧厂可参照执行。垃圾焚烧厂需要有备品备件与备用材料等,需要设置库房。本规范对库房作出了一般性规定。

14.3.1 厂区不应设变压器检修间,但应为变压器就地或附近检修提供必要条件。

14.3.2 电气试验室设计应满足电测量仪表、继电器、二次接线和继电保护回路的调试与电测量仪表、继电器等机件修理的要求。

14.3.3 自动化试验室的设备配置,应满足对工作仪表进行维修与调试的需要。

14.3.4 自动化试验室不应布置在震动大、多灰尘、高噪声、潮湿和强磁场干扰的地方。

一般情况下,厂内不设变压器检修间,原因是利用率低,增加投资及占地面积。变压器检修时可在汽机间或就地进行,若在汽机间检修时,应考虑变压器运输通道及方便进出大门的要求。第14.3.2条规定了试验室的功能、任务,即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及仪器。如厂内已有相应设备满足各项实验要求时,可不另设电气试验室。第14.3.3、14.3.4条分别对自动化试验室的功能、任务与布置作出了基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