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主要内容

该标准自1988年发布以来,受到了国内业内人士及相关专家、领导的关注,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建设中起到了指导和规范作用。同时,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填埋物的含水量、无机成分、人工衬里等要求不能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别在填埋工艺方面,杭州、广州、上海、深圳、苏州、北京等城市在执行标准基础上,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完善了填埋工艺,在压实等诸多方面反复进行实验,取得了可靠的实验数据。在渗沥液处理、填埋气体利用等技术方面也有所发展,给标准增加了新的技术内容。为此,于1998、2001年先后对标准进行了局部修订和全面修订。

根据国家经贸委的统一部署,为了推动土工布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建设部于1998年9月25日召开了土工布在建设工程应用中的标准编制会议。按照建标标(1998)15号文关于对《蓄洪洪区建筑工程技术规范》等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局部修订的工作要求,本标准增加了土工布应用的技术规定。

全面修订自1995年开始,在标准修订过程中,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杭州天子岭废弃物处理总场等单位参加了修订工作。规范编制组在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参考了国内外同类标准的基础上,完成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标准》的全面修订工作,并改名为《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建设部以建标[2001]190号文发布了由沈阳市环境卫生工程科学研究院主编的企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其中,3.0.2、4.0.2、5.0.1、5.0.4、6.4.2、6.4.4、6.6.2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该规范编号为CJJ 17—2001,自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 17—88同时废止。

该规范共7章72条,其中,总则3条,术语14条,填埋物3条,卫生填埋场选址4条,填埋场地基与防渗4条,填埋作业34条,填埋场工程验收10条。

修订的技术内容是:①对标准的适用范围作了补充,突出了填埋场选址、地基、防渗及工程验收;②对填埋物水分、有机成分作了原则上的要求,即应符合当地的填埋工艺要求;③将原标准第三章的内容改为卫生填埋场选址的内容,着重阐述选址的具体要求,增加了场地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等内容;④将原标准第四章填埋场施工及填埋作业一章改为第五章填埋场地基防渗和第六章填埋作业,并增加了填埋场地基及土工合成材料规定;⑤将原标准第六章填埋场评价,改为第七章填埋场工程验收,使本技术规范更贴近于实际工程;⑥按照建标[1996]626号文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的要求,规范了格式、用词用语、符号,增加了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