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第四十九条 堆肥厂运营机构的设置应以精干高效和有利于生产经营为原则,做到分工合理,职责分明。
劳动定员应按照定岗定员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工艺特点、技术水平、自动控制水平和管理的要求,合理确定。
本条是关于堆肥厂运营机构设置的原则。我国的堆肥厂运营单位目前大多为事业单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确立,堆肥厂运营企业化将会逐步推进;随着技术进步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堆肥厂的机械化水平也会逐步提高。这些都会促使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各地应结合实际条件和未来改革要求,合理确定堆肥厂的运营管理体制和劳动定员。
第五十条 堆肥厂工作制度,可根据工艺技术要求选择采用单班制或多班制。
堆肥厂工作制度的设置与堆肥厂所采用的工艺方案密切相关,同时它也与垃圾收集和运输时间有关,故工作制度的设置应与其相适应为宜。
第五十一条 堆肥厂劳动定员可分为生产人员、辅助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各类堆肥厂的劳动定员可参照表4的标准按需配备。辅助生产人员可根据当地的社会化协作条件,逐步由社会化服务系统解决。
表4 堆肥厂劳动定员

续表4

注:①表中数据不包含堆肥产品深加工处理工序人员配备;
②表中数据不包含堆肥残余物处理、处置工序人员配备;
③对混合收集的城市垃圾设置人工分选,前处理和后处理工序多的堆肥厂取上限;
④对于未设置前处理或采用静态堆肥的堆肥厂取下限。
目前,国内规范的城市垃圾堆肥厂较少,而且大多不能正常运行。由于现行堆肥厂基本上为事业单位,劳动定员相对偏高,国内典型堆肥厂劳动定员调查结果见表3-7。表4是在分析堆肥厂工序组成的基础上,本着提高效率、着眼改革、推进技术进步的基本精神,根据堆肥厂各岗位的需要并结合我国现有的管理水平和条件制定的。由于堆肥产品深加工及堆肥残余物处理存在多种选择,表4中未含上述工序需要配备的人员;对于混合收集的城市垃圾堆肥厂,人工分选、前处理和后处理等工序设置较多,相应的劳动定员就会增加;对于未设置前处理或采用静态堆肥工艺的堆肥厂,相应的劳动定员就会减少。随着堆肥机械化水平和自动化水平的提高,特别是企业化管理运营的实施,堆肥厂劳动定员还会相应下降。各地确定堆肥厂劳动定员时,可参考表4,并根据实际条件和需要酌情调整。
表3-7 国内典型堆肥厂劳动定员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