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填埋场选址
4.0.1 填埋场的场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填埋场场址设置应符合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区域环境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2.填埋场对周围环境不应产生影响或对周围环境影响不超过国家相关现行标准的规定。
3.填埋场应与当地的大气防护、水土资源保护、大自然保护及生态平衡要求相一致。
目前,废弃物处置中的选址及征地,已成为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建设的实际问题。选址及征用土地的主要依据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当地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第十五条规定,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依据《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1997,并参考德国标准中垃圾场到居民区距离达到300m以上的要求,本规范将距离公共场所或人畜供水点从原标准要求的800m修订为500m以上。距离缩小了,但相应条文要求却提高了。本规范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时应采取措施不得污染环境,控制渗沥液、填埋气体及其他污染物对环境的污染;垃圾填埋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控制措施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
填埋场的投资与工程量巨大,因此,选择一个适宜的场址就显得尤为重要。通常认为,选择到一个好的场址,填埋场建设就成功了一半。
4.填埋场应具备相应的库容,填埋场使用年限宜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
本款着重强调了库容。库容是指填埋场用于填埋垃圾的场地体积大小。填埋城市生活垃圾应在计划的指导下进行,填埋计划和填埋进度图也是填埋场设计的重要文件。依据填埋进度图可计算出填埋场每阶段和总填埋量,即库容填埋容量基于设计的平面图,每一等高线用求积仪测出面积,平均面积乘以等高线的高度而求得,或由横断面图而求得。
填埋场使用年限是填埋场从填入垃圾开始至填埋垃圾封场的时间。填埋场的规模根据必须的填埋年限而定。从理论上讲,填埋使用年限越长越好,但考虑填埋场的经济性、填埋场地形的可能性以及填埋场终场利用的可行性,填埋场使用年限的确定必须在选址规划和做填埋计划时就考虑到。
本款中限定使用期为10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不应低于8年,从而改变了原标准中6年的要求,这就增加了其有效投资效益,使总投资额度在增大有限的前提下,使填埋处置单位垃圾成本有所下降。
5.选择场址应由建设、规划、环保、设计、国土管理、地质勘察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
6.填埋场选址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1)场址初选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地形、地质资料在图纸上确定3个以上候选场址;
2)候选场址现场踏勘
选址人员对候选场址进行实地考察,并通过对场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水文、气象、交通运输和人口分布等对比分析确定预选场址;
3)预选场址方案比较
选址人员对2个以上(含2个)的预选场址方案进行比较,并对预选场址进行地形测量、初步勘探和初步工艺方案设计,完成选址报告,并通过审查确定场址。
上述条文对选址的参加人员及选址过程作了说明。
7.填埋场防洪应符合表4.0.1的规定:
表4.0.1 防洪要求

注:降雨量取值为7d最大降雨量。
本规范首次提出防洪的具体要求。规范规定,垃圾填埋场应满足《防洪标准》(GB 50201—94)中4.0.5条的要求。一般中、小型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洪设计时,考虑按50年设计,洪水重现期为20年校核50年;大型填埋场防洪设计时,洪水重现期为50年校核为100年。在填埋工艺中提出了防洪的具体技术要求,如截洪沟、导流渠、导流坝及封场设有5%坡度等。
8.填埋场宜选在地下水贫乏地区。
强制性条文4.0.2 填埋场不应设在下列地区:
1.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的补给区;
2.洪泛区;
3.淤泥区;
4.填埋区距居民居住区或人畜供水点500m以内的地区;
5.填埋区直接与河流和湖泊相距50m以内地区;
6.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
7.珍贵动植物保护区和国家自然保护区;
8.公园、风景、游览区、文物古迹区、考古学、历史学、生物学研究考察区;
9.军事要地、基地,军工基地和国家保密地区。
在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选址时,应首先考虑的是国家和地方是否有禁止在该地区建设污染物处理、处置和对环境产生污染或影响的设施的规定,如工厂或废弃物处置场。这些地区是军事要地、自然保护区、文物古迹等。其次设计者应考虑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的相关因素,诸如地质条件、地震条件、泛洪条件等。地震条件是填埋场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填埋场建于地震带上,且地震带如果是地震出现频率较高且震级较高,这将对填埋场地层和堆体产生影响,地震将使填埋场基岩断裂,产生堆体坍塌,对填埋场地下水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填埋场的地质条件和泛洪条件也是填埋场建设的重要影响因素。填埋场要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这将对场地产生巨大压力。这就要求填埋场的基础应具有一定的承载力,能够支撑填埋垃圾的压力,所以,淤泥区不具备这个条件。洪水对填埋场的影响直接表现在洪水可以使堆体塌方或形成泥石流,给填埋堆体造成威胁。
本规范4.0.2.6款中规定,活动的坍塌地带、地下蕴矿区、灰岩坑及溶岩洞区不应设填埋场。本规范未明确提及地震影响,其主要理由是:日本、国内的唐山、邢台等地震高发区已建成了不少填埋场,喀斯特地貌区域也建设了不少垃圾填埋场,本条只是原则要求。但设计时应周到考虑,包括在距离居民区、供水点和河流较近时,应考虑采取有效的工程措施,确保填埋场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4.0.3 填埋场选址应事先进行下列基础资料的收集:
1.城市用地规划、区域环境规划、场址周围人群活动分布与城区的关系;
2.城市环境卫生规划及垃圾处理规划;
3.地形、地貌及相关地形图;
4.地层结构、岩石及地质构造等工程地质条件;
5.地下水水位深度、流向等场址水文地质资料及利用情况;
6.夏季主导风向及风速;
7.降水量、蒸发量等气象背景资料;
8.周围水系流向及用水状况;
9.洪泛周期(年);
10.待填埋处理的垃圾总量和日填埋量;
11.垃圾类型、性质、组成成分;
12.土石料条件,包括取土石料难易、远近和存储总量;
13.交通运输及供水供电条件。
规范所述基础数据是填埋场建设的主要依据,主要有气象情况:降雨量、蒸发量;地形图:标明该地区地势、自然地面排水图、河流和湿地等数据;土壤地图:标明地表的不同类型土壤;土壤利用规划图:标明农用、绿化用地;交通图:标明公路、铁路和机场的地点;水利规划图:反映水利利用情况;洪泛图:勾画出其100年以内洪泛区;地质图:标明地质特点;航摄照片:进行摄影调查;废物类型、填埋量:其与覆土比大约为4∶1~5∶1;填埋设备的原始资料及利用率;运输距离;资金保障:来源及使用估算、流动资金量的大小等等。还应包括人文原始资料及民意调查,了解人们对使用填埋场地的支持率。
4.0.4 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污染防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同时,必须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做出评价;
2.垃圾卫生填埋建设项目的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本条文规定了卫生填埋场选址前期工作的基本内容。选址前基础资料的收集对于场址的最终确定以及填埋场规划、设计等具有重要意义。
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本规范引用了环境影响评价(12条、14条)和“三同时”(第三章第3条、第61条)两项条文。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作为城市建设基础设施,首先应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原标准中的“填埋场应有一定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应在可行性研究中体现出来。还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这一工作应在填埋场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因此,评价的许多工作是在规划和预测的基础上进行,在评价过程中要不断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测和评价的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污染治理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宜采用场地许可证制度。在评价之前,应首先确定调查、预测和评价的项目,应考虑工程实施对环境的影响以及填埋场的特性(填埋构造、渗沥液处理)、填埋场所在地区的特性;除此之外,还应考虑土壤污染、地基下沉等问题。
卫生填埋场环境影响评价应对场址确定、施工、填埋运行、封场的全过程中各阶段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依据两者间的影响关系比较,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全部内容。填埋场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应依据“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还应考虑填埋场特殊的特点,评价项目还应包括场址的合理性、渗沥液的数量与理化性质、机械噪声、恶臭气体、填埋气体的安全性等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很多,包括列表法、矩阵法及网格法等。国外较为常用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包括利奥波德矩阵法、重叠法、巴特泰环境系统模型等。确定评价项目后,根据可能的影响范围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然后根据设计规划和环境保护措施作出合理的预测,并将预测结果与环境保护目标进行对比,最后得出评价结果。环境保护目标一般是由填埋场所在地区的环境规划决定的,由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
对场地评估与设计原则有如下建议:
1.场地评估。主要分为场址特性、环境特性、经济性。场地地质勘察中,岩土试验的类型和范围取决于当地地形和土层构造,垃圾的种类和特性,地质水文条件,设计要求及安全计划。
为评估一个卫生填埋场的场地是否科学、合理,应对地下水流的途径及边界的分布与水利特性、地基土的变形特性以及地基土层水密性等影响因素进行调查研究。
地质总貌含下列主要方面:地貌特性、露头结构、延伸范围与地质年代、地质结构、地基土层含水层与地下水流、地震与其他自然灾害以及地表沉积层的成分分布。地质因素含下列各项:土层成分理化性质,土层的次序、分布、孔隙性、渗透性、抗侵蚀性、应力与变形性能,以及坚实地层的结构和层次等。
场地勘察中岩土工程试验的类型及方法,在垃圾填埋场地下水和土中气体取样和试样处理、地球物理现场勘察等可参考《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 50123)、《土工试验规程》(SL 237)等标准。
2.填埋场设计的岩土工程原则。准备设计时,应考虑本规范第三章填埋物的类别;垃圾产量计算可参照《城市生活垃圾产量计算方法》(CJ/T 106);场地安全(包含水、气、渣的危害),场地分期应用计划,场地可用面积、最大高度、平面布置、封场使用及其他相关要求,复合型底部衬垫层、封顶层、填埋场恢复使用时的卫生与安全、矿物密封层的评估,填埋场岩土工程设计中的废物力学原则、渗沥液的导排处理系统、衬垫层的抗剪强度、矿物密封层的截污容量以及土工布和相关产品的使用原则、土工膜的使用原则等,可参见《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 50290)、《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城市规划工程地质勘察规范》(CJJ 5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 7)、《湿陷性黄粘土地区建筑规范》(GBJ 25)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为了方便选址及工程设计,表2-6列出了卫生填埋场选址的影响因素及指标,供参考。
表2-6 卫生填埋场选址影响因素及指标

续表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