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第五十九条 新建填埋处理工程项目的投资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评估或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资估算时,可参照本章所列指标,但应根据工程实际内容及价格变化的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使用。
本条是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原则。填埋场建设投资估算应在首先满足国家现行标准《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和《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有关技术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现行的编制投资估算的有关规定,根据具体工程量和当地实际定额水平确定。
第六十条 新建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每立方米库容投资估算指标可参照表5采用。
表5 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元/m3)

注:①在降水量较大的地区如南方地区建设填埋场,其渗沥液处理规模较大,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宜取上限。
②在填埋场场址状况相近的条件下,日处理规模较大的填埋场,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较高。
③填埋场征地费未计入,表中投资估算指标按2000年北京市工料及费率标准计算。
本章所列的估算指标是评估和审批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的投资估算的参考依据。在具体评估填埋处理工程项目时,应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按照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调整后采用。新建填埋场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编制。
填埋场的建设投资受填埋场占地面积、日处理规模、防渗方式、场地条件以及填埋场渗沥液处理状况等多因素影响。同等规模不同类型的填埋场,主要工程量的性质和大小会出现很大的差异,就是同一类型的填埋场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条件下工程量也会差别很大。一般地讲,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对于需要采用大面积水平防渗的山谷型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较高;对于不需采用人工防渗的平原地区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较低;对于降雨量较低的地区(例如我国北方等地区年降水量小于700~800mm)投资估算指标较低:对于垃圾渗沥液处理要求达到一级排放限值(《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或达到三级排放限值而且需要铺设较长管网才能进入城市污水管网的填埋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估算指标:对于不需采用人工防渗的填埋场且降雨量较低的地区(例如我国北方等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估算指标。
现有典型填埋场投资的调查数据表明(见表2-2),对于采用人工衬层的填埋场,填埋场容积单位投资8.79~22.77元/m3,平原地区和降水量少的地区填埋场容积单位投资较低,山谷型和降水量多的地区填埋场容积单位投资较高;对于未采用人工衬层的填埋场,填埋场容积单位投资6.5~18.15元/m3,道路工程量小和降水量少的地区填埋场容积单位投资较低,道路工程量大和降水量多的地区填埋场容积单位投资较高。表5中填埋场投资估算指标是在目前填埋场投资水平基础上,并考虑未来5~10年填埋场技术发展趋势而确定的。表5按2000年北京的工料预算价格及费率标准,由于各地建设条件的差异和工程本身的变化,本指标很难全部反映实际情况,仅作为计算投资估算的参考指标,各地使用时根据当地现行价调整。由于填埋场占用土地费用各地区差异较大,在表5的估算指标中未包括填埋场用地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表2-2 典型填埋场投资调查

注:①L——采用人工衬层,W——未采用人工衬层,T——填埋场建有垃圾渗沥液处理厂。
②表中投资价采用当时、当地价。
③表中建设费用未包括征地费用。
第六十一条 新建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分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可参照按表6控制。
表6 分项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

注:①不采用人工衬层;垃圾渗沥液产生量少;不单独进行渗沥液处理或只需进行简易处理的填埋场清理场地、进场道路、垃圾坝、雨污分流排导系统、覆盖土存放、环境监测设施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
②采用人工衬层;垃圾渗沥液产生量较多并设渗沥液处理厂的填埋场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渗沥液处理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
③小型填埋场化验设备和填埋机具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
④小型填埋场生产管理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和设计、勘察、工程准备等部分投资比例为较高限。
⑤本指标中未包括填埋场用地的土地、青苗等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填埋场工程建设内容主要由清理场地、进场道路、垃圾坝、雨污分流排导系统、覆盖土存放、环境监测设施、防渗系统、渗沥液收集系统、渗沥液处理、化验设备、填埋机具、生产管理用房及其他辅助设施以及设计、勘察、工程准备等部分组成,各部分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对于不同填埋场会存在较大差异,表6是在目前我国填埋场投资的统计数据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填埋场技术要求,并考虑未来5~10年填埋场技术发展趋势而确定的;可作为评估填埋场投资构成的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各类填埋场建设工期可按表7所列指标控制。
表7 填埋场建设工期(月)

注:①表中所列工期以破土动工起计,不包括非正常停工。
②表中人工防渗系采用人工衬层材料。
③Ⅰ类填埋场宜分期建设。
表7是根据填埋场建设工程量的大小所提出的建设工期控制指标。填埋场建设工期还与建设资金落实计划、施工条件等因素有关,在确定填埋场建设工期时,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工期,防止建设工期拖延,增加工程投资。
第六十三条 新建填埋场能耗指标可按下列指标控制:
填埋作业机械的燃料消耗汽油(柴油)应小于0.5kg/m3。
渗沥液排导、处理过程中每吨污水的电耗应小于3.5~5.0kW·h。
填埋场的能耗主要是填埋作业机械的燃料动力消耗和渗沥液排导、处理过程中的电耗。填埋场的油耗指标主要限制垃圾填埋场填埋作业效率;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燃料动力(汽油、柴油)消耗小于0.35kg/m3填埋量(压实后);渗沥液排导、处理过程中的电耗指标主要控制垃圾渗沥液的处理效率。渗沥液排导、处理过程中的电耗小于3.5~5kW·h/t污水。
第六十四条 新建填埋场运行费用(元/t填埋量)可按表8所列指标控制。
表8 运行费用指标(元/t填埋量)

注:①表中所列费用不含折旧费。
②表中污水排放标准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
表8是新建填埋场运行费用指标,是根据现有的填埋场实际运行费用经验总结并适当考虑填埋场运行管理水平和标准将逐步提高的基础上拟订的。
第六十五条 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规定进行经济评价。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是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它是项目决策前可行性研究过程中,采用现代分析方法,对拟建项目计算期(包括建设期和生产期)内投入和产出诸多经济因素进行调查、预测、研究、计算和论证,比选推荐最佳方案,作为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经济评价在填埋场项目建设的应用,是近几年才开展起来的,还缺乏系统的经验,目前,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已开始垃圾处理收费的地区也没有达到处理成本的要求,因此,填埋场项目建设的效益主要表现为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可以通过垃圾处理收费,以维持填埋场自身运行为基本目标,对项目作出财务评价和国民经济角度评价。经济评价方法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