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
5.1.1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包括:垃圾称量设施、垃圾卸料平台、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垃圾抓斗起重机、粗大垃圾破碎和垃圾池内的其他必要设施。
5.1.2 粗大垃圾破碎机的设置应根据垃圾收集、运输状况确定。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流程如图4-2所示:

图4-2 垃圾接收、储存与输送系统流程图
所谓粗大垃圾,是指因体积过大不适于垃圾焚烧锅炉对块度要求的废弃物件。如包装材料,以及弃用家具、床垫、电器用品、冰箱、洗碗机及纺织品等。目前,各城市垃圾中已经出现像不再使用的旧沙发、床垫、凉席等一类粗大垃圾,但废弃的家用电器物件还不是很多。因此,需要根据垃圾焚烧锅炉对粗大垃圾的块度要求,与国内各城市垃圾收运系统特点,确定是否设置粗大垃圾破碎机。由于不同类型的破碎机对破碎功能有不同适应性(见表4-19,供参考),需要根据对垃圾破碎要求,选择相应的粗大垃圾破碎机。
表4-19 常用破碎机的形式

续表4-19

5.2.1 垃圾焚烧厂应设置汽车衡。设置汽车衡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Ⅰ类、Ⅱ类垃圾焚烧厂设置2~3台;
2.Ⅲ类垃圾焚烧厂设置1~2台;
3.Ⅳ类垃圾焚烧厂设置1台。
5.2.2 垃圾称量系统应具有称重、记录、传输、打印与数据处理功能。
5.2.3 汽车衡规格应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称量精度20kg确定。
现代化焚烧厂需要从垃圾进厂就实施必要的量化管理。通常做法是在物流进厂处设置汽车衡,并根据垃圾焚烧厂处理规模、高峰期车流量及单车吨位的情况确定汽车衡规模与台数。通过对国内、外大量焚烧厂调查研究,条文对设置汽车衡台数作出明确规定。
垃圾称量系统基本组合如下:

本规范规定,汽车衡规格应按垃圾车最大满载重量的1.7倍确定;以吨为单位;遇有小数时一律进位,不舍弃,并按汽车衡规格系列选取。如采用5t垃圾运输车时,需要选择15t或20t汽车衡;采用20t垃圾运输车时,需要选择40~50t的汽车衡。
此外,汽车衡的台板的长度按不小于前后轮的距离加1.5m,宽度按不小于轮距加0.8m确定,并需要符合制造厂的规格系列。进出台板端直线长度需不小于最大垃圾车的车长,以避免车辆换向时,引起台板横向震动。台板面需要高出地面。几种汽车衡的规格尺寸见表4-20。
表4-20 几种汽车衡的规格尺寸

5.2.4 垃圾卸料平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15m;双向通行时,纵深不宜小于18m;
2.有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3.有充足的采光;
4.有卫生防护措施。
垃圾卸料平台大小需要以顺畅作业为原则,垃圾车一次掉头即可到达指定的垃圾卸料口。其中,单向通行是指垃圾车进出口分设在卸料平台两侧;双向通行是指垃圾车进出口在卸料平台同一侧。对Ⅰ、Ⅱ类型垃圾焚烧厂,当条件允许时,以采用单向通行方式为好。垃圾卸料平台有室内型与室外型之分。考虑防雨和防恶臭弥漫扩散,多采用室内型。垃圾车在卸料平台上需要有必须的转弯半径,使之能够安全迅速到达指定位置、卸车及驶离现场。一般要以垃圾车一次掉头即可达到指定位置为原则。因此,规定卸料平台要有足够的纵深尺寸。此规定的纵身尺寸,不包括人行通道的尺寸。
卸料平台的安全设施及措施主要包括:沿墙防护栏杆、警示牌、防火、防滑、事故照明、垃圾车运行组织等;卸料平台应有充足的采光,包括灯光设施,室内型卸料平台有屋面采光及其他措施。卸料平台的卫生防护措施主要有:在垃圾卸料时采取喷射水雾降尘,用水冲洗地面等。采用水冲洗地面时,地面要有坡度和污水收集设施。
5.2.5 垃圾池卸料口处应设置垃圾卸料门。垃圾卸料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卸料门应满足耐腐蚀、强度好、寿命长、开关灵活的性能要求。
2.垃圾卸料门的数量,应以维持正常卸料作业和不堵车为原则,且不应少于3个。
3.垃圾卸料门的宽度不应小于最大垃圾车宽加1.2m,高度应满足顺利卸料作业的要求。
4.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的作业相协调。
5.2.6 垃圾池卸料口处必须设置车挡、事故报警及其他安全设施。
垃圾池的卸料口是池内各种污染源扩散的主要途径,需要设置垃圾卸料门。垃圾池卸料门的数量参见表4-21。
表4-21 垃圾卸料门的参考数量

对国内一些城市调查结果表明,垃圾运输车吨位多以5t为主,使用5t以下的垃圾运输车相对较少,使用8t及以上的垃圾运输车辆则更少。若采用非压缩式的垃圾运输车,载重量多在额定载重量70%及以下,致使厂内车流密度较大。因此,在确定卸料门数量时,应留有足够余地。卸料门的形式根据卸料口的布置方式有两类,即立于墙侧的竖向卸料门和置于地面的水平卸料门(也称为卸料盖,此时卸料门的高度相应调整为卸料盖的长度)。由于卸料门与卸料盖没有功能方面的根本区别,故不在条文中加以区别。
条文中“垃圾卸料门的开闭应与垃圾抓斗起重机的作业相协调”的规定,是为避免垃圾车卸料与垃圾抓斗起重机在同一区域内作业,造成对垃圾抓斗起重机的干扰,甚至造成破坏性影响。一般在垃圾抓斗起重机作业区的卸料门需要闭锁,并实现在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控制。同时,要在卸料门等处安装红绿灯等操作信号,指示是否可进行卸料作业;应设防止车辆滑落进垃圾池的车挡及防止车辆撞到门侧墙、柱的安全岛等设施。另外,可以在卸料口处设置防止垃圾车辆装载过量,导致卸料时重心不稳的设施。
5.3.1 垃圾池有效容积应按3~5d额定垃圾焚烧量确定。垃圾池宽度不应小于抓斗最大张角直径的2.5倍。
考虑我国目前垃圾热值较低的实际情况,新建厂的垃圾池有效容积一般按上限值确定。国外一些国家的垃圾热值达到8500kJ/kg以上,容重为0.3t/m3以下,其垃圾储存周期为2~3d。垃圾池有效容积以卸料平台标高以下的池内容积为准。同时可考虑在不影响垃圾车卸料和垃圾抓斗起重机正常作业的条件下,采取如在远离卸料门或暂时关闭部分卸料门的区域,提高垃圾池储存高度,增加垃圾储存量的措施。在计算垃圾池存放垃圾的周期时,按实测垃圾容重确定。垃圾池的宽度一般取7~12m,也有国家建议按不小于抓斗张开最大尺寸的3倍确定。垃圾池的长度一般可按垃圾卸料门的数量×5m确定。
5.3.2 垃圾池应处于负压状态,并应设照明、消防、事故排烟及停炉时的通风装置。
5.3.3 与垃圾接触的垃圾池内壁,应有防渗、防腐蚀措施,应平滑耐磨、抗冲击。垃圾池底应有不小于2%的纵向坡度。
5.3.4 垃圾池应设置可靠的垃圾渗沥液收集设施。
垃圾池内储存的垃圾是焚烧厂主要恶臭污染源。防止恶臭扩散的对策是抽取垃圾池内的气体作为垃圾焚烧锅炉助燃空气,使恶臭物质在高温条件下分解,实现垃圾池内处于负压状态。为防止垃圾焚烧锅炉内的火焰通过进料斗回燃到垃圾池内,以及垃圾池内意外着火,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火措施。还需要加强对垃圾卸料过程的管理,严防火种进入垃圾池内;加强对垃圾池内垃圾的监视,一旦发现垃圾堆体自燃,应及时采取灭火措施。在垃圾池间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是很必要的,如有的厂设置消火栓,或设置水炮。
垃圾池的构造必须能够支撑垃圾重量、垃圾抓斗起重机的重量及其他重量。垃圾池壁厚度需要满足承受垃圾抓斗的冲击。本规范5.3.3条的规定主要是考虑:①生活垃圾具有酸腐蚀性;②垃圾渗沥液成分复杂,一旦造成对地下水污染,则是永久性的;③因垃圾抓斗操作不当,可能发生撞击;④尽可能减少池底垫铺,节省投资。
我国生活垃圾含水量普遍偏高,特别是南方及沿海城市更明显,且垃圾含水量具有随季节变化而变化的特征。垃圾渗沥液具有较高的粘性,因此,要有可靠的渗沥液收集系统,并在渗沥液收集系统的进口采取防堵塞措施。
5.3.5 垃圾抓斗起重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垃圾抓斗起重机的配置应满足作业要求,且不宜少于2台;
2.抓斗应有计量功能;
3.应设置备用抓斗;
4.应有防止垃圾抓斗起重机碰撞的措施;
5.宜采用不低于半自动的控制方式。
5.3.6 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应有密闭、安全防护的观察窗。
垃圾抓斗起重机是保证垃圾焚烧系统正常运行的关键设备之一,一般设置2台,同时设置备用抓斗。其主要结构构成:抓斗、卷扬机、大车、小车、操作控制设备、配电设备、计量装置等。垃圾抓斗的形式有桔瓣型即爪型(适用于各类型的垃圾焚烧厂)和叉型(一般在Ⅳ类型垃圾焚烧厂采用)。抓斗开闭操作有液压式抓斗和钢丝绳式抓斗。液压式抓斗利用液压压力抓取垃圾,适用于小型抓斗较好。由于液压缸及电机藏于抓斗内,需要定期保养。钢丝绳式抓斗通过其自身重量切入垃圾堆体抓取垃圾,小型抓斗由于自身重量轻,有时难以抓起垃圾。配电方式有滑轮式与电缆式两种,多采用电缆式。卸料计量有电动称量方式与设在支点上的弹簧负荷箱方式,前者计量误差较大,后者精度高,价格也高。
垃圾抓斗起重机输送垃圾的作业顺序如下:
抓取→提升→行走→横向行走→张开→闭合与横向行走→行走→下降
其中,提升与行走、下降与行走过程有部分重合时间。
推荐垃圾抓斗起重机的控制方式见表4-22。半自动与全自动操作方式比较见表4-23
表4-22 推荐采用的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方式

表4-23 半自动与全自动操作方式比较

垃圾抓斗起重机的抓斗容量,是依据大车、小车与提升速度,计算出的运行周期时间,以及小时抓取的垃圾量等因素确定。其中,垃圾抓斗起重机输送垃圾作业的时间按每小时工作20min计(另有20min左右用于搅拌垃圾,剩下20min左右为休息时间)。抓斗抓起的垃圾受到压缩作用,其密度比垃圾池内的垃圾堆体密度要高。一般采用钢丝绳抓斗时,可按0.3~0.5t/m3计;采用液压抓斗时,可取其上限值。
垃圾抓斗起重机控制室的观察窗,应使操作人员能直接观察到垃圾池内的垃圾。观察窗需要采用固定的密闭窗,避免垃圾池内的异味进入控制室。另外,观察窗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必要时,还需考虑清洁观察窗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