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二年《汝州全志》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一、清康熙二年《汝州全志》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清康熙二年(1663)《汝州全志》卷之十一(艺文志)载《白雀寺考》碑文,与笔者所考证的碑文内容基本一致,只是个别字稍有不同,两文相对照,本录文多字、少字、错字26处。如:1.清康熙二年《汝州全志》载该文,题“白雀寺考”,而原碑文题“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2.《汝州全志》载“以宝元二年为僧,以皇祐三年物故”,原碑文为“以宝元二年而为僧,以皇祐三年而物故”,该志录文中少了两个“而”字。3.该志录文中载“香山白雀寺住持立”,而原碑文是“香山差白雀寺住持立”,该录文少个“差”字。4.该志录文中载“独未有寺之名也”,而原碑文“犹未有寺之名也”,该录文将“犹”字误录为“独”字。5.该志录文中载“北至延昌州郡”,而原碑文为“比及延昌州郡”,该录文将“比及”误录为“北至”。现逐一列注如下。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为“白雀寺考”。

[2]本文“白、邑人”,原文无。

[3]原文“五”,本文“伍”。

[4]原文“十五”,本文“拾伍”。

[5]原文“矣”,本文无。

[6][7]原文“而”,本文无。

[8]原文“犹”,本文“独”。

[9]原文“弟”,本文“第”。

[10]原文“则”,本文无。

[11]原文“差”,本文无。

[12]原文“耶”,本文“也”。

[13]原文“寺”,本文无。

[14]原文“居”,本文“㞐”。

[15]原文“笃”,本文“突”。

[16]原文“王”,本文无。

[17]原文“徇”,本文“狥”。

[18]原文“署”,本文“置”。

[19]原文“鯈”(鲦),本文“儵”(倏)。

[20]原文“比及”,本文“北至”。

[21]原文“者”,本文无。

[22]原文“比”,本文“北”。

[23]原文“文”,本文“言”。

[24]原文“赵大中书丹,明万历三十九年,岁次辛亥十月吉日,承德郎陕西西安府通判邑人真予白撰”,本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