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七年《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五、清道光十七年《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清道光十七年(1837)《宝丰县志》(下简称清道光《宝丰县志》)卷五《建置志·寺观》中收录的《白雀寺考》,与原碑文比照,共有别、漏、多字22处。如:1.清道光《宝丰县志》中载“巅末无据”,原碑文是“颠末无据”,这里将“颠”字错载为“巅”字;2.清道光《宝丰县志》中载“奏请仁宗赐额为慈寿院”,原碑文是“奏以院额请仁宗赐额为慈寿院”,这里少“以院额”三字;3.清道光《宝丰县志》中载“改庄易而为严矣”,原碑文是“改庄助而为严矣”,这里错将“助”字载成“易”字;4.清道光《宝丰县志》中载“余言为然”,原碑文是“余文为然”,这里错将“文”字载成“言”字;5.清道光《宝丰县志》中载“万历一十九年岁次”,原碑文是“万历三十九年岁次”,年代相差二十年。如此等等,详见后文注释。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撰白雀寺考”。

[2]原文“颠”字,本文“巅”字。

[3]原文“元”字,本文“年”字。

[4]原文“元”字,本文“光”字。

[5]原文“以”字,本文无。

[6]本文“为”字,原文无。

[7]原文“以院额”字,本文无。

[8]本文“而”,原文无。

[9]本文“其”,原文无。

[10]原文“差”,本文无。

[11]原文“徇”,本文“狥”。

[12]原文“老”,本文无。

[13]原文“谓”字,本文“为”字。

[14]原文“伊”,本文无。

[15]原文“助”字,本文“易”字。

[16]原文“鯈”(鲦)字,本文“儵”(倏)字。

[17]原文“胡”字,本文“故”字。

[18]原文“比”字,本文无。

[19]原文“五胡”二字,本文无。

[20]原文“文”字,本文“言”字。

[21]原文“丹”字,本文“册”字。

[22]原文“三”字,本文“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