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康熙三十四年《汝州全志》载《白雀寺辩》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二、清康熙三十四年《汝州全志》载《白雀寺辩》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汝州全志》(以下简称《汝州全志》)卷十一《艺文志》中收录的《白雀寺辩》碑文,与笔者所考证的碑文基本一致,名称有“辩”“考”之别。与原碑文比较,多字、少字、错字共44处(不包括标题)。如:1.《汝州全志》中记载“四年及十五年”,原碑文是“四年及十年”,这里多个“五”字;2.《汝州全志》中记载“不察谬目之为尼僧”,原碑文中是“不察谬目之尼姑”,这里多个“为”字,将“尼姑”错写成“尼僧”;3.《汝州全志》中记载“殿前一柱石”,原碑上是“殿前一石柱”,将“石柱”误写成“柱石”;4.《汝州全志》中载“仁和朝为院”,原碑文是“仁宗朝为院”,将“宗”字误写成“和”字;5.《汝州全志》中载“楚绎封于荆蛮”,原碑文是“楚熊绎封于荆蛮”,这里少“熊”字。如此等等,详见后文注释。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雀寺辨”。

[2]本文“五”字,原文无。

[3][4][5][18][22][24][26][27][30][31]原文“曰”字,本文“日”字。

[6]原文“亦”字,本文“已”字。

[7]原文“矣”字,本文无。

[8]原文“元”字,本文“光”字。

[9]本文“为”字,原文无。

[10]原文“姑”字,本文“僧”字。

[11]原文“四字”二字,本文无。

[12]原文“以院额”三字,本文无。

[13]原文“犹”,本文“独”字。

[14]本文“而”字,原文无。

[15][39][40]原文“耶”字,本文“邪”字。

[16]原文“石柱”,本文“柱石”。

[17]本文“其”字,原文无。

[19]原文“差”字,本文无。

[20]原文“宗”字,本文“和”字。

[21]原文“寺”字,本文无。

[23]原文“熊”字,本文无。

[25]原文“笃”字,本文“突”字。

[28]本文“自”字,原文无。

[29]原文“鯈”字,本文“儵”。

[32]原文“事”字,本文“嗜”字。

[33]原文“比及”,本文“北至”。

[34]原文“者”字,本文无。

[35]原文“比”字,本文“北”字。

[36]本文“于”字,原文无。

[37]原文“五胡”二字,本文无。

[38]原文“释”字,本文“什”字。

[41]原文“余”字,本文“予”字。

[42]原文“者”字,本文无。

[43]原文“一”字,本文“以”字。

[44]原文“赵大中书丹,明万历三十九年岁次辛亥十月吉日,承德郎陕西西安府通判邑人真予白撰”,本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