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四、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清嘉庆二年(1797)《宝丰县志》卷十《建置》中收录的《白雀寺考》,与原碑文比照共有别、漏、多字16处。如:1.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中载“以宝光二年而为僧,皇祐三年而物故”,原碑文是“以宝元二年而为僧,以皇祐三年而物故”,这里将“元”误载为“光”字,少“以”字;2.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中载“其篆曰香山白雀寺住持立”,原碑文是“篆曰香山差白雀寺住持立”,这里多个“其”字,少个“差”字;3.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中载“王公方腾奏请仁宗赐额为慈寿院”,原碑文是“王公方腾奏以院额请仁宗赐额为慈寿院”,这里少“以院额”三字;4.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中载“其兄儵(shū)闻之”,原碑文是“其兄鯈(tiáo)闻之”,这里误将“鯈”字载成“儵”字;5.清嘉庆二年《宝丰县志》中载“书册”,原碑文中是“书丹”,这里将“丹”字误载为“册”字。如此等等,详见后文注释。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撰白雀寺考”。

[2]原文“元”字,本文“光”字。

[3]原文“以”字,本文无。

[4]本文“为”字,原文无。

[5]原文“以院额”三字,本文无。

[6]本文“而”字,原文无。

[7]本文“其”字,原文无。

[8]原文“差”字,本文无。

[9]原文“徇”,本文“狥”。

[10]原文“伊”字,本文无。

[11]原文“馔”,本文“僎”。

[12]原文“鯈”(鲦),本文“儵”(倏)。

[13]原文“比”字,本文无。

[14]原文“五胡”二字,本文无。

[15]原文“文”字,本文“言”字。

[16]原文“丹”字,本文“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