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县志(1988~2005)》载《白雀寺重修伽蓝殿记碑文》碑文校勘

十一、《宝丰县志(1988~2005)》载《白雀寺重修伽蓝殿记碑文》碑文校勘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雀寺重修伽蓝殿记碑文”。

[2]本文“年”字,原文无。

[3]原文“五胡”二字,本文“□”。

[4]原文“文”,本文“言(文)”。

[5]原文“赵大中书丹”是在上段句末,而本文放在下段句首。

2011年9月,宝丰县史志编纂委员会编纂出版的《宝丰县志(1988~2005)》,第二十八编《艺文》中收录《白雀寺考》,该录文是在2011年该志出版前本人提供的并未完全考证原碑文而录入的,其中碑文错误仅5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