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乡志》(稿本)载《宝丰县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1989年宝丰县《李庄乡志》编写组编写的《李庄乡志》(稿本)收录的《宝丰县白雀寺考》与原碑文比照,共有别字、漏字、多字61处。如:1.《李庄乡志》(稿本)载:“奏请仁宗赐额为慈寿院,犹未有寺之名也”,原碑文为“奏以院额请仁宗赐额为慈寿院,犹未有寺之名也”,少“以院额”三字;2.《李庄乡志》(稿本)载“香山白雀寺住持立”,原碑文为“香山差白雀寺住持立”,少一个“差”字;3.《李庄乡志》(稿本)载“比及延昌州郡若正元魏地也”,原碑文是“比及延昌州郡,若正比元魏地也”,这里有一句不同,少一个“比”字;4.最后落款,《李庄乡志》(稿本)上是“明万历十九年岁次辛亥十月吉日”,原碑文是“明万历三十九年岁次辛亥十月吉日”,其年代相差20年。如此等等,详见后文注释。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本文无。
[2]原文“废”字,本文“广”字。
[3]原文“颠”字,本文“巅”字。
[4]原文“纪元”,本文“记年”。
[5]本文“有”字,原文无。
[6]原文“龛”字,本文“龚”字。
[7]原文“曰”字,本文“日”字。
[8]原文“某”字,本文“目”字。
[9]原文“又”字,本文“义”字。
[10]原文“元”,本文“光”。
[11]原文“以”字,本文无。
[12]原文“祐”字,本文“佑”字。
[13]本文“为”字,原文无。
[14]原文“盖”字,本文“庵”字。
[15]原文“姓”字,本文“性”字。
[16]原文“以院额”三字,本文无。
[17]本文“而”字,原文无。
[18]本文“其”字,原文无。
[19]原文“差”字,本文无。
[20]原文“胙”字,本文“诈”字。
[21]原文“愔”字,本文“暗”字。
[22]原文“竺”字,本文“于”字。
[23]原文“徇”字,本文“询”字。
[24]原文“老”字,本文无。
[25]原文“与其”,本文“兴起”。
[26]原文“谓”字,本文“为”字。
[27]原文“缣”字,本文“绢”字。
[28]原文“伊”字,本文无。
[29]原文“蒲”字,本文“薄”字。
[30]原文“与”字,本文“兴”字。
[31]原文“士”字,本文“土”字。
[32]原文“废”字,本文“广”字。
[33]原文“自”字,本文“白”字。
[34]原文“且”字,本文“旦”字。
[35]原文“姓”字,本文“性”字。
[36]原文“助”字,本文“易”字。
[37]原文“严”字,本文“敢”字。
[38]原文“顾忌”,本文“愿以”。
[39]原文“鲔”字,本文“馔”字。
[40]原文“鯈”字应简化“鲦”,本文“耳”字。
[41]原文“鲔”字,本文无。
[42]原文“過”字,本文“遇”字。
[43]原文“来”字,本文“求”字。
[44]原文“胡”字,本文“故”字。
[45]原文“锦绣”,本文“绵地”。
[46]原文“比”字,本文无。
[47]原文“五胡”二字,本文无。
[48]原文“苌”字,本文“盂”字。
[49]原文“纪”字,本文“记”字。
[50]本文“为”字,原文无。
[51]原文“巢”字,本文“穴”字。
[52]原文“抑”字,本文“仰”字。
[53]原文“谭”字,本文“闻”字。
[54]原文“呜”字,本文“鸣”字。
[55]原文“闾”字,本文“关”字。
[56]原文“倘”字,本文“当”字。
[57]原文“文”字,本文“言”字。
[58]原文“丹”字,本文无。
[59]原文“三”字,本文“一”字。
[60]原文“予”字,本文“子”字。
[61]原文“”字,本文“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