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道光十七年《宝丰县志》(点校本)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2025年09月26日
七、清道光十七年《宝丰县志》(点校本)载《白雀寺考》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宝丰县史志编纂委员会整理、1989年10月中州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清道光十七年《宝丰县志》(以下简称点校本),收录的《白雀寺考》与原碑文比照,对比之前的清道光十七年《宝丰县志》(点校本)版本中有几处明显错误进行了纠正,但仍存在有别、漏、多字21处。如:1.点校本上载“赐额为慈寺院”,原碑文为“赐额为慈寿院”,点校本将“寿”字载成“寺”字;2.点校本上载“香山白雀寺住持立”,原碑文是“香山差白雀寺住持立”,点校本上漏个关键的“差”字;3.点校本上载“必须谋反之英矣”,原碑文是“必非谋反之英矣”,点校本上将“非”字误载成“须”字;4.点校本上载“故太后作永宁寺”,原碑文载“胡太后作永宁寺”,点校本将“胡”字误载成“故”字。如此等等。如此等等,详见后文注释。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撰《白雀寺考》”。
[2]原文“颠”字,本文“巅”字。
[3]原为“元”字,本文“年”字。
[4]原文“元”字,本文“光”字。
[5]本文“为”字,原文无。
[6]原文“寿”字,本文“寺”字。
[7]本文“而”字。原文无。
[8]本文“其”字,原文无。
[9]原文“差”字,本文无。
[10]原文“矣”字,本文“也”字。
[11]原文“谓”字,本文“为”字。
[12]原文“助”字,本文“易”字。
[13]原文“略”字,本文“鲜”字。
[14]原文“鯈”(鲦)字,本文“儵”(倏)字。
[15]原文“非”字,本文“须”字。
[16]原文“胡”字,本文“故”字。
[17]原文“五胡”二字,本文□□。
[18]原文“文”字,本文“言”字。
[19]原文“丹”字,本文“册(丹)”。
[20]原文“三”字,本文“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