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版《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考》碑文校勘
注释:
[1]原文标题“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雀寺考”。
[2]原文“颠”字,本文“巅”字。
[3]原文“矣”字,本文无。
[4]原文“元”字,本文“光”字。
[5]本文“为”字,原文无。
[6]原文“以院额”三字,本文无。
[7]原文“犹”字,本文“独”字。
[8]本文“而”字,原文无。
[9]本文“其”字,原文无。
[10]原文“差”字,本文无。
[11]原文“笃”字,本文“突”字。
[12]原文“伊”字,本文无。
[13]原文“讳”字,本文“谥”字。
[14]原文“事”字,本文“嗜”字。
[15]原文“比及”,本文“北至”。
[16]原文“者”字,本文无。
[17]原文“比”字,本文“北”字。
[18]本文“于”字,原文无。
[19]原文“五胡”二字,本文无。
[20]原文“释”字,本文“什”字。
[21][24]原文“余”,本文“予”。
[22]原文“者”字,本文无。
[23]原文“辩”字,本文“辨”字。
[25]原文“文”字,本文“言”字。
[26]原文“赵大中书丹”,本文无。
[27]原文“明万历三十九年岁次辛亥十月吉日,承德郎陕西西安府通判邑人真予白撰”,本文“大明万历二十五年岁次丁酉七月五日立石”。
1996年版《宝丰县志》的《附录·诗文选录》中收录《白雀寺考》碑文,经考证,该录文是转载录自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艺文志》中载的《白雀寺辨》碑文,这两篇录文经查证比对同出一源,本录文在原录文的讹误处予以纠正,转载该录文时也出现新的讹误,列举如下:
(一)本录文与原录文错误同样的有26处。(下列序号为本录文后注序号)
【1】【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
(二)本录文在录入时,在原录文上再次新添错误有2处。
【2】【27】
(三)本录文录入时,纠正原录文错误3处。(下列序号为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后注序号)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