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辨》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三、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载《白雀寺辨》与原碑文对照考证

清乾隆八年(1743)《宝丰县志》卷五《艺文志》中收录的《白雀寺辨》与清康熙三十四《汝州全志》中的标题一致,在旧志中仅见这两部志书中为“辨”字,与原碑文“考”不一致。与原碑文比照,共有别、漏、多字30处。如:1.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中载“四百七十五年”,原碑文是“四百七十五年矣”,这里少个“矣”字;2.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中载“元至大四年白雀住持”,原碑文是“元至大四年白雀寺住持”,这里少个“寺”字;3.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中载“安得突生神女”,原碑文是“安得笃生神女”,这里将“笃”字错载成“突”字;4.清乾隆八年《宝丰县志》中载“北至延昌州郡”,原碑文是“比及延昌州郡”,将“比及”二字错载成“北至”。如此等等,详见后文注释。

注释:

[1]原文“重修伽蓝殿记·宝丰县白雀寺考”,本文“白雀寺辨”。

[2]原文“亦”字,本文“已”字。

[3]原文“矣”字,本文无。

[4]原文“元”字,本文“光”字。

[5]本文“为”字,原文无。

[6]原文“以院额”三个字,本文无。

[7]原文“犹”,本文“独”。

[8]本文“而”字,原文无。

[9]原文“耶”字,本文“邪”字。

[10]本文“其”字,原文无。

[11]原文“差”字,本文无。

[12]原文“寺”字,本文无。

[13]原文“笃”字,本文“突”字。

[14]原文“伊”字,本文无。

[15]原文“讳”字,本文“谥”字。

[16]原文“曰”,本文“日”,后文中仍有不再逐一指出。

[17]原文“事”字,本文“嗜”字。

[18]原文“比及”,本文“北至”。

[19]原文“者”字,本文无。

[20]原文“比”字,本文“北”字。

[21]本文“於”字,原文无。

[22]原文“五胡”二字,本文无。

[23]原文“释”字,本文“什”字(引注:按出处应为“什”,但原碑文上是“释”)。

[24]原文“耶”字,本文“邪”字。

[25][28]原文“余”字,本文“予”字。

[26]原文“者”字,本文无。

[27]原文“辩”字,本文“辨”字。

[29]原文“文”字,本文“言”字。

[30]原文“赵大中书丹,明万历三十九年岁次辛亥十月吉日,承德郎陕西西安府通判邑人真予白撰”,本文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