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的生态学分类
从生态学的角度来看,社区可以大致地划分成以下四类:第一,基本服务社区,诸如农业村镇,捕鱼、采矿、林业社区等,总之一切作为外运的基本生活资料分配过程中之第一环节,同时又作为其他制成消费品分配过程中的最后一个阶段的社区。这类社区的规模完全取决于当地消耗自然资源的生产事业的性质和形式,以及其与周邻地区贸易往来的程度。它的规模还须同本地经济基础、生产能力诸因素相适应,或者同其所赖以生存的地区之范围相适应。但在任何情况下,只要这类社区在更广泛的生态过程中不承当任何其他功能,它的人口就不会超过数千居民的规模。
第二类社区是指在生活资料分配过程中履行次要功能的社区。这类社区从其周围的基层社区吸取基本原料,并向更广泛的世界市场上去销售;另一方面,它又对从世界各地运来的产品进行再分配,并输送到基本服务社区去供应那里的消费需求。这类社区通常称作商业社区,但它也可能兼有其他功能。这类社区的规模取决于它行使分配功能的程度。它的规模,小至农业区中心地带的一个小型集镇,大至腹地深入半个大陆的巨型港口城市,应有尽有。它的发展前景取决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相对的优越条件。
第三类社区是工业城镇,它是商品制造业的中心。此外,它还能兼备基本服务型社区和商业型社区的两种功能。它可能有自己的地方性贸易地区,同时又是周围腹地的分配中心,集散地中心。这类社区的特点是,工业制造业占据着支配其他功能的地位。这种工业型社区发展的规模,几乎是不可限量的。它的发展取决于该地区内那些工业的发展余地及其市场组织状况。工业社区一般可再划分成两类:一类是由多种不同工业构成的、以向当地销售其产品为宗旨的工业社区;另一类是以一两种极发达的工业为主,并以向全国、甚至全世界范围销售其产品的工业社区。
第四类社区是指那些缺乏自身明确的经济基础的社区,它在经济上依赖世界其他地区求其生存,并且在商品的生产以及分配过程中不负担任何功能。这一类社区见诸于我们当代的一些娱乐旅游地点,政治和教育中心,防卫性社区,刑罚或是慈善事业的群居地。从发展和消亡的角度来看,这类社区并不受一般规律的支配,它同那些参与生产和分配过程的社区的盛衰兴废规律完全不同。[8]比起那些基本服务型的人类社区,这类社区更易于受人类爱好之变迁、法令之更替的影响。当然,各类社区又往往可能出现一些伴生现象:人口中由于这类服务增加一些附属设施,例如,这个社区可能同时又是某大学的所在地、州监狱的所在地,或者是一年中某些季节里的娱乐旅游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