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对宗教问题的观点

作者对 宗教问题的观点[24]

为了合理地管理新村居民而制定的组织法的第二篇,规定在这些新村中:

(1)人人都应在宗教和其他一切问题上享有自由表示自己信念的同等权利。

(2)除诚恳而友好的论证以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其他方式影响他人的见解或信仰。

(3)不论持什么见解或信仰,都不得受到任何赞许或谴责、任何表扬或处分、任何奖励或惩罚。

(4)任何一种宗教的信奉者都应当有同样的权利对推动原子和主宰宇宙的不可思议的力量表示自己的意见,以及用自己的良知所允许的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对这种力量表示各种崇拜,同时也不反对采取其他方式。

有理性的人都不会怀疑,自幼就养成合理利用自己智能的习惯的一代人,对于一切与可以证明的真理有关的问题都会有一致的看法,而凡是与事实不符的东西,都被他们作为显然虚伪的东西抛弃掉。

但是,在没有达到这一步的时候,人们还不可能有效地利用出生以后就受到理性教育这种高度优越性,自然会有各种各样的看法。教育可以促使人们接受不同的信仰,但是人人信仰完全自由,是唯一能够完全公正地应用于人们信念方面的原则,因为人们不能依靠个人的意志调整自己的观点,而且不管他们被迫产生什么感情和信念,也不能支配自己的意志。

作者在实际应用这项原则和希望人们对宗教问题采取理性观点时,经常发表一些被他总称为理性宗教的见解。作者在此再次重述了这些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