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二)

附录[1](二)

《危机》杂志编辑部通知[2]

我们已对星期日晚间召开的会议[3]作了尽量全面的报道。但是,关于欧文先生提出的问题的某些重要方面,我们要推迟到下周刊出。最近,欧文先生表现出孜孜不倦的精神,获得了很大的成就。他的全部希望的实现,目前看来有了保证。现在已经看得很清楚,舆论正在转变,倾向于欧文先生许多年以来对社会问题公开发挥的观点;但是社会本身由于存在无知和偏见,而拒不实现迄今所提出的一切社会制度中的最好的而切实可行的制度,并且妨碍这一制度的实现。现在对于各种生产劳动的联盟很快就要建立这件事,可以用不着怀疑。这个联盟就像一个共和国,劳动人民将在其中受到尊敬,而游手好闲的人应当受苦,这全是咎由自取,因为除了懒汉以外,谁也不会受苦。在这个共和国里,社会将这样安排:各生产公司大规模地开展工作,任何一个人都永远不会感到自己受雇于他人,一切命令都由这些公司发布,一切工作都由它们分配,工资由它们支付,售货进款由它们收取,而工人则受到完全公正的待遇。这不是通常所说的“公社”,而是比现在要好的平等环境。这种环境能大大帮助穷人,使人们有空暇和志趣去讨论现在不能解决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之所以不能解决,与其说是由于问题复杂,不如说是缺乏善良的愿望和兄弟般的感情。有反常情绪的人不能公正地解决需要抽象判断的问题,而在目前,全世界的人都怀有这种情绪。

关于办理劳动产品的公平交换对社会的通告[4]

交换所的仓库定于9月3日星期一开始接受用来交换的商品。当天的办公时间为上午10时至下午4时;星期一以后到9月17日,则为上午10时至下午8时。

关于开办公平交易的交换银行对社会的通告[5]

种庄稼的、种菜蔬的、开工厂的、卖食品的、开代理店的、开货栈的、各种批发商人和零售商人、手工业者,以及其他一切愿意用唯一能够使人们彼此公平利用产品的方式来支配自己的各种各样生产对象和贸易对象的人,即一切愿意按照劳动价值而不通过货币来用自己的劳动产品交换他人的等值劳动产品的人,请把你们的姓名和住址通知本行秘书塞缪尔·奥斯廷先生,并写明你们愿意按照上述方式拿出交换的一种或数种货物。可以亲自向本行秘书索取关于公平交易交换银行的一切资料。

来信务请贴足邮资。

罗伯特·欧文。

1833年建筑工人同业公会

关于成立全国建筑业协会的建议。本会定名为“全国建筑工人总公会”,由建筑工程师、工长、石匠、木匠、家具工、砌砖工、抹灰工、盖屋顶工、锡焊工、玻璃工、油漆匠、白铁匠、采石场和制砖厂工人组成[6]

本会的宗旨:

(1)普遍改善建筑工人队伍所有成员的状况,保证他们人人经常有工作。

(2)保证他们的工作得到公平合理的报酬。

(3)规定合理的每日工作时间。

(4)教育成年人和儿童。

(5)举办优良的医疗救护事业,采取能够保证年老工人和残废工人过富裕的和独立的生活的各种措施。

(6)协调整个工作,筹集足以达到这一切目的的公共基金。

(7)保证按照公平合理的价格为社会营造高质量的建筑物。

(8)为全体会员建造良好而舒适的住宅,建立宽敞而有良好设备的工场、建筑材料仓库、支部和中央委员会的会议厅、对成年人和儿童进行道德教育以及传授有益知识的学校和学园。

(9)此外,在每个州总支部所在地区设立建筑银行。

实现本会的宗旨所需的资金:

资金至少一万五千英镑,由每个会员认购一股或数股,每股金额为五先令。会员人数已经很多,足以实现这项任务。

(1)参加每一个建筑工人组织的工人,必须年满十八岁,并学过五年手艺。

(2)每个支部都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副主席、司库、书记各一人和助理若干人领导。每个支部均从每十名工人当中选出一名工长,如有必要,可选举一名总工长或管理员。支部每周开会一次。

(3)区部选举自己的中心委员会,办理本区事务。每个区中心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司库、书记各一人和助理若干人组成,他们都从支部成员中选出。

区中心委员会照管本区的建筑业务,每天办公。

(4)十个区中心委员会合成一个州组织。由每个区中心委员会选出两名代表,组成州委员会。

每个州委员会设主席、副主席、司库、书记各一人和助理若干人,均从区中心委员会的代表中选出。

州委员会每三个月开会一次,听取各区中心委员会的报告,调整业务,审查本州的报告。

(5)每个州委员会选举代表一名,组成设在伦敦的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选举主席、副主席和司库各一人。

全国委员会每年开会一次,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共同工作。

(6)全国委员会主席任期三年(但有正当理由可以提前罢免),他有权任命若干助理人员组成常设委员会。常设委员会接受州委员会和区中心委员会的报告,每周在《建筑工人报》上报道王国境内有关建筑工业活动的一切重要事件。

(7)选举时以投票方式表决。

1833年建筑工人联盟宣言[7]

联合王国各建筑工人团体代表的友好声明

他们在1833年9月24日于曼彻斯特集会,向不列颠境内的同行们发出这项声明

经过我们会议的充分而认真的讨论,我们得出结论:我们和你们都处于不合理的地位;那些不了解我国资源或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才能有效地加以利用的人们所持的谬见,使各方面的真正利益都受到了牺牲。

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看得一清二楚,我们发现我国的天然资源和人力取得的资源是无限的,几乎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可是我们和一切劳动者阶级都成了那些指导着全国生产力的人的可悲谬见的牺牲品。我们本来可以成为有理性的人,然而他们却使我们处于无知状态;我们本来可以过着富裕的生活,然而却处于贫困的境地;我们本来可以团结一致,然而却在情感、心绪和利益上彼此分离;我们本来可以处于受全人类普遍承认和尊重的地位,然而我们却在语言、习惯、生活条件和社会声望方面落到最低等级,遭到大家的轻视和压迫;我们在利用国家资源方面对本国和全世界人民的贡献,本来可以大大超过以往实际做到的和在目前的谬误条件下可能做到的地步。现在我们明白,至今在建立我国的各种制度时为王国当局出谋献策的那些人,本身就不知道为建立和保持康乐和比较完善的社会制度所必须知道的那些基本原则。

我们知道了这种情况,可是一点也没有考虑如何改善自己的生活条件。我们也理解到:我们的最宝贵资源在全世界被无知地、毫无意义地浪费掉;我们的热忱、经验和无限的发明才能都被极其粗暴地引向错误的道路。我们并不对政府或某一集团抱有任何敌意,可是不得不做出这样的结论:谁也不会或者不肯使我们摆脱折磨着我们的巨灾大祸,而如果我们本身不开始认真地行动起来,不立刻采纳罗伯特·皮尔[8]爵士的“把自己的事情掌握在自己的手里”的忠告,还会有更大的灾祸落到我们头上。

我们决定接受这个忠告,因此成立全国建筑工人同业公会,以便在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以最大的规模建造各种各样的房屋。

建立我们所通过的制度和组织,我们就可以得到下述结果:

(1)我们可以比任何工匠在个人竞争制度下所能达到的程度更加迅速地、坚固地、经济地为社会建筑各种各样的住宅和营造其他建筑物。

(2)我们可以使全国建筑工人同业公会的全体兄弟及其家属不再成为社会的负担,因为他们在年老、年幼、生病或致残时都可以靠同业公会的公共基金来维持生活。

(3)任何会员,只要他们愿意劳动,就不会没有工作,因为在社会上不需要他们的劳动时,同业公会可以利用他们来为会员自己建筑高级住宅和设备极其完善的其他建筑物,使他们本人及其妻子儿女能够经常生活在只会培养出有理性的、善良的、健康和幸福的居民的良好环境中。

(4)我们能够按照会员为社会工作的能力和品行,替他们规定公平合理的劳动报酬或工资。

(5)我们能够解决会员每天可能完成的工作或劳务的数量问题,使任何人都不会感到工作量过重,超过他们的体力或智力。

(6)我们可以采取措施在不列颠境内各地改造我们的成年兄弟,使他们能够获得新的良好的志趣、习惯、技能和言谈举止方式,生活得更加高尚,能够成为自己的子女的榜样。这是把人培养成为优秀而积极的社会成员所必需的。

(7)只要情况允许,我们就将采取各种措施,使我们兄弟的全体子女受到良好的指导和良好环境的影响,以便在他们身上培养起未来领导者的意志、爱好和能力,使他们在知识和道德方面都成为人类性格的最优秀的创造者或工程师,比至今世界上存在过的这类创造者都高明,甚至比一般能够想象到的都高明。

(8)我们将采取各种措施,使实际财富的生产者的其他一切集团同我们团结起来,让他们自己、他们的子女、他们的孙子孙女也永远享受这种好处。

(9)我们将简单明确地用自己的范例向全世界证明,生产超过世界各国居民需要的大量最宝贵财富是如何轻而易举的事;我们也将证明,把现在用来交换我们财物的人为的、不精确的,因而是有害的流通手段,换成公平的、精确的、因而是合理的实在价值的代表者[9],能为生产阶级带来多大利益(一切阶级很快就会明白,它们的利益在于从事高效率的劳动);我们还将证明,由于真正文明的事业得到这种重大成就,那些如今被归咎于人类本性的不良欲念、一切恶习和歪风邪气的产生原因,将逐渐不断地消失,直到它们自消自灭,不再为人们所知道为止,人们只在比较今昔情况时,把它们当作终能引起愉快感觉的历史回忆。

(10)我们将通过这些方式和现在不难采取的其他方式迅速地打开一条道路,以便消除个人竞争、民族竞争、个人纠纷、民族纠纷、嫉妒、战争的原因,使人人都能得知真正的个人利益所在;我们也将由此不仅在建筑工人同业公会的会员中间建立和平、善意与和谐,而且仿效他们的榜样,在整个人类中间永远地建立和平、善意与和谐。

(11)我们将保证现在一切建筑劳动部门的精通业务的师傅的社会地位,比他们在师傅同师傅、工人同工人的个人竞争的制度下所处的或可能得到的地位有利得多,而且巩固得多;我们也将打开一条道路,使他们为了本身的利益而真诚地、巩固地和永久地同全国建筑工人同业公会团结一致。

(12)我们能够通过自己的新组织和实际活动的例子指出一些方法,借以把阶级的个别利益与共同利益结合起来,借以逐步地使一切人都变成“生产阶级解放大联盟”有用的盟员。

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章程[10]

为使劳动者阶级有可能更有效地保障、维护和创制劳动权而成立的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的章程和规则(1834年)

第一条 参加本联盟的每一产业部门,都应在最适当的城市或地点成立自己的总部,总部的内部管理工作由总主事、副总主事、总书记和管理委员会主持。

第二条 每个总部应设立若干区部,区部以所在城市的名称命名或称呼。

第三条 每个总部都是本产业部门的首脑机关,所以拥有一定特权;在其他一切方面,总部执行与区部相同的任务。

第四条 每个区部应吸收住在附近城镇的本产业部门的一切工人参加。区部应由主席、副主席、书记和管理委员会管理。

第五条 每个区部必要时可以设立一个支部或按顺序编号的若干支部。这些支部受设立它们的区部监督。(https://www.daowen.com)

第六条 由数量不拘的上述各种总部和区部组成“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

第七条 每个区都应设有自己的中心委员会,由本区内各个不同产业部门的区部各自选出一名或数名代表组成。区中心委员会每周开会一次以维护和保障联盟在本区的利益,每月向伦敦的执行理事会寄发本区的工作报告,同时提出它认为适当的建议。

第八条 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的总管理权,属于由本联盟的各区中心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总理事会每六个月召开会议一次,会议的地点由前一次会议决定。联盟总理事会的第一次会议应在1834年9月1日举行,会期视需要而定。

第九条 在总理事会休会期间,联盟由总理事会选出的五人组成的执行理事会管理。

第十条 新区部的成立,应经每个产业部门的总部或执行理事会许可或批准。关于成立区部的申请,应由本区的中心委员会提出,或由预定成立新区部的地区的至少二十名工人以联名呈文的形式提出。

第十一条 执行理事会保管和支配联盟收入的一切资金,调解罢工,购置或租用土地,开办消费品商店、工场等,以及办理与全联盟的共同利益有关的一切工作。

第十二条 用于上述目的的一切经费,由各总部或区部通过可靠而有信用的中介人送缴执行理事会。

第十三条 区部和总部有权支配自己的资金,从中留出执行理事会规定的各项提成。

第十四条 每个盟员通常每周应交盟费三便士。

第十五条 联盟的任何部门的盟员未经执行理事会同意,均不得为了提高工资而举行任何形式的罢工或怠工。但是,每当工资下降的时候,区中心委员会有权决定应否举行罢工;如果中心委员会不得不下令征收特别费,以支持这种因工资下降而引起的罢工,那就应当把这项命令下达一切支部,而首先是发生工资下降的那个区的支部。而执行理事会在接到关于这个问题的报告时,就应当研究这一事件,并发出相应的指示。

第十六条 在罢工或闭厂拒工期间,每周至少应发给每个盟员十个先令。

第十七条 一切支部都分成几个地方小组,每个小组的人数为二十人或二十人左右。

混合区部和辅助区部

第十八条 凡是区内某一产业部门工人人数过少,不能成立独立区部的时候,这一部门的工人可以参加本区其他任何一个产业部门的区部而成为联盟的成员。如果本区有几个产业部门工人人数都很少,那么,应当允许他们联合组成混合区部,同时为了扩大盟员的范围,应当允许他们向从事生产劳动的一切实际有益的工作者伸出友谊之手。

第十九条 为了使劳动阶级的一切公认的朋友能够参加联盟,可在王国的每个城镇成立辅助区部。每个辅助区部的成员都应当遵守本章程中的一切规定,并与普通盟员一样,应当服从“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的一切规则。他们无论在何时何地都绝对不得发表违反联盟的这些规定或利益的任何言论或文字。辅助区部的解散可按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第二十条 如有可能,应在每个区成立从事劳动的妇女的区部。这种区部在一切方面都应被认为是“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的组成部分。

给因为闭厂拒工而被解雇者安排工作

第二十一条 凡是在罢工或怠工期间,有可能使盟员制造或生产为自己的兄弟(盟员或其他工人)所需而且准备购买的商品或物件时,每个区部都应当置备场所或作坊,以便能够生产这种商品或物件,把它们卖给应当采取措施供应必要物资的区部。区中心委员会在举行罢工的那个产业部门的总部的管理委员会的最高监督下,检查这些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每个产业部门的总部,在本产业部门的任何一个区部违反本章程、破坏公共秩序或严重玩忽职守时,有权解散它们。其他一切分支机构,如混合区部或辅助区部,也应一律服从这种监督。

第二十三条 总部和区部的内部管理工作和一般事务,由二十五人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委员以票选方式产生,并且要有参加选举的盟员四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全体委员每三个月更换一次,但是盟员有权改选。总部的总主事和总书记,区部的主席和书记,因他们的职务关系,是管理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每个总部,都是有关本产业部门一般情况的报道中心。每个区部在每月月底同本部门的总部联系,报告区部的盟员人数、他们在本区所做的总劳动时数和本部基金的收支状况,提出认为对总部可能有用的一切地方性或一般性的资料。

第二十五条 每个区部的管理委员会,每周应至少用一个晚上开会讨论日常工作,如有必要,可以多用几个晚上。

第二十六条 每个总部或区部,每月应至少用一个晚上开会;在这种会议上,向盟员报告管理委员会的上月工作,公布基金收支清单,作出关于本部的一般状况的报告,提出管理委员会认为应当提请会议批准的建议或规章草案,介绍对盟员有兴趣的各种情报或通讯。一切新的负责人员都在本部的会议上选出,而盟员提出的一切申诉,也要在这种会议上审查和讨论。

第二十七条 在总部和区部,应由总主事或副总主事,主席或副主席,或者正副手两人共同主持一切会议,维持会场秩序,根据盟员的意见、愿望说明和提出问题,把决议提交表决,并付诸实施。在总部或区部开会时,盟员在对他们提出请求时应称呼他们的职名。

第二十八条 凡是与本产业部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问题,都不应当在管理委员会或本部的任何会议上讨论;在管理委员会或本部的会议上,任何提案未经提案时出席人员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不得通过,而在决定问题时,如果有人要求投票表决,则应当照办。管理委员会的法定开会人数不得少于五人,但必须事先以适当方式向其他委员发出开会的通知。任何一个总部或区部,如盟员不足三十人,便认为不复存在。

第二十九条 每个总部或区部,都有权成立讨论或执行与它有利害关系的任何事务的小组委员会,而且总部或区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小组委员会的当然委员。

关于书记的工作

第三十条 总部或区部的书记的职权如下:

参加本部和管理委员会的会议,担任会议的记录,而且要记在专用的记录簿里。

处理本部的一切来往书信;登记愿意参加联盟的人员的姓名和住址,收取入盟费并把所收款项登账以后,发给他们到指定地点举行入盟仪式的证明。

收入盟员的各种缴款,把数额记入小账册,而且要对缴款人编号,从第一号起依次编列,发给每个缴款人载明他的盟费和缴纳数目的证件。

把一切额外的每周缴款和各种捐款记在专门的账簿里;然后,把盟费和各种缴款过入特设的总账里。

书记每周应当得到适当的薪金;如果工作繁重,书记可以配备一名助手。

每个总部或区部的书记应当每两周结账一次,而管理委员会应当检查账目,认真审查各项收支,仔细核对。在确认账目无误以后,管理委员会的三名委员应当在结出总数的那一页账上签字证明。

接受盟员

第三十一条 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本部的任何一个负责人或盟员主持接受盟员的仪式,并保管举行入盟式用的服装及其他物品;管理委员会可以为此对这些人规定适当的报酬。

凡是愿意参加联盟的人,都应当提出两名可以证明他的品格和真正职业或行业的证明人。

支部

第三十二条 支部每周应当利用一个晚上在适当地点开会。任何提案和规章草案等等,在没有最后决定向总部或区部提出以前,都可以在这种会议上由盟员预先讨论。

第三十三条 每个支部的盟员有权选举主持支部会议的主席,以及为总部或区部收取盟费或特别费的书记;他们也有权出席管理委员会发布指示和通报情况的会议,转报本支部的建议和申请等。支部的负责人员可以得到薪金或报酬,但要取得支部成员一致的同意。

监察员及其他

第三十四条 为了辅助本章程规定的上述负责人,每个总部或区部可以设立监察员、内部纠察员、外部纠察员和指导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参加新盟员的入盟仪式,防止局外人参加会议。这些人员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时间,与其他负责人相同。

其他规定

第三十五条 任何盟员如在支部中行为不端应被开除;盟员如果有六个月以上不交盟费,也应被开除盟籍,但是管理委员会认为这种滞交有正当理由时除外。

第三十六条《全国生产部门大联盟报》是执行理事会的正式机关报和联盟事务的主要消息来源。

第三十七条 每个总部或区部都应当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采取措施筹划资金,以便设立图书馆、阅览室和其他可以使盟员见面进行友好交谈、互相学习和合理娱乐或休息的场所。

第三十八条 只要有可能,每个总部或区部都应当在本地区设立一个或更多的食品和日用品仓库,以便向盟员供应优质商品,而价格只略高于批发价格。

第三十九条 每个总部或区部都应当尽力设立用来接济患病或年老的盟员和支付死亡盟员的丧葬费的基金。这项工作应根据互助会所采取的原则进行,而且这项基金要由愿意参加互助的盟员缴纳少量月费集成。

第四十条 每个总部或区部都有权对本章程未作规定的事项制定本部的规则,但是不得同本章程的任何条款抵触或者有分歧。

第四十一条 任何一个盟员,不做出规定的暗号,不拿出证明他具有盟员身份和他不曾滞交盟费超过一个月(而且未经管理委员会许可)的文件,都不得参加各级的会议。

第四十二条 对所收进的款项,每二十英镑应指定一名司库保管。这些司库,只有见到由管理委员会的至少三名委员签字的书面命令,而且这项命令是由书记或其他负责人转来的时候,才能支付款项。

第四十三条 书记保管的用于日常开支的金额不得超过三十英镑,而如果没有管理委员会由至少三名委员签字的专门命令,不得支付任何费用。

第四十四条 每个盟员都应当竭尽全力用开诚布公的说服的方法,发挥示范作用的影响,劝导自己的朋友参加联盟,而绝不要使用威胁或暴力手段。每个盟员都应当力求通过这种方法不使一个工人留在联盟之外而到劳动市场上去竞争。由于目前还没有做到这一点,所以企业主能够抵制盟员的要求;如果没有一个工人留在联盟之外,企业主就无法降低劳动的价格。

第四十五条 每个盟员应缴纳三便士的入盟费,作为公共开支之用;入盟费应当上缴执行理事会,每月一次。

第四十六条 虽然联盟的目的首先在于提高工人的工资,反对工资今后有任何下降,要求缩短工作时间,但是联盟的主要的终极目的,应当是采取一些措施,使社会上的无知的、寄生的和无用的人实际上不可能再像现在这样由于错误的货币制度的作用而有权支配我们的劳动果实,以便确立基本的劳动权和人权。因此,盟员不要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在建立另一种秩序的事业中互相支援和彼此协助。只有在这种秩序下,社会上的真正有用和有理性的人才得以管理社会的事务,受到合理指导的劳动和善行才得以享有公正的荣誉和报酬,而懒惰的恶习则将遭到应有的轻蔑和耻笑。

第四十七条 由各区中心委员会的代表组成的总理事会,有权重新审查、修改或取消本章程所列的条款。

[1]我们认为,必须把这一时期可以说明欧文1832—1834年间活动的若干文件作为附录,列于欧文在《危机》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之后。这些文件即使有一部分不是直接出于欧文的手笔,但是它们无论如何受到了欧文宣传的显著影响。——俄译者

[2]《危机》第15期,1833年12月7日。

[3]参看《欧文1833年12月1日在夏洛特街机关内的讲演词》。

[4]《危机》第26期,1832年9月1日。

[5]《危机》第21期,1832年7月28日。

[6]这项建议发表在1833年9月21日的《先驱报》,是欧文执笔的。我们是根据G.D.H.Cole,The Life of Robert Owen(柯尔:《罗伯特·欧文的生平》),1930年伦敦版,第325—326页所载的原文译出的。——俄译者

[7]建筑工人联盟成立于1831年或1832年,它把以前由个别行会组成的一些全国性联盟统一起来,并吸收地方性的小规模工会俱乐部和工人协会参加自己的组织。联盟的理事会设在伯明翰,这里是欧文主义宣传的重要中心。1833年9月,欧文应邀赴伯明翰在建筑工人代表会议上作报告,并在那里领导了在集中制的基础上改组建筑工人联盟的工作。这篇宣言是欧文执笔的。我们根据R.W.Postgate,The Builders's History,London,1923(R.W.波斯特格特:《建筑工人史》,1923年伦敦版)所载的原文译出。——俄译者“上面的问题”是:“我们世世代代的同胞为什么会有千百万人成了愚昧、迷信、堕落思想和卑污生活的牺牲品呢?”参阅本选集第1卷第267页。——译者

[8]罗伯特·皮尔爵士(1788—1850年)是英国的国务活动家,托利党人,反对1832年的选举制度改革。选举制度改革后,他在托利党内领导为实现自由贸易原则而斗争的“皮尔派”。在他任首相期间,废除了《谷物法》。——俄译者

[9]这是马尔萨斯反动的人口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它是毫无根据的、荒谬的。参见本书第96页注①。——译者 欧文所说的公平交换,指的就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交换。——俄译者

[10]我们是根据G.D.H.Cole,The Life of Robert Owen(柯尔:《罗伯特·欧文的生平》).1930年伦敦版,第191—196页所载的章程原文译出的。——俄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