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的阅读方法
我回安提奥克学院主持一个写作研讨会时,有机会与老友诺兰·米勒(Nolan Miller)重叙友谊。当年就是在他的写作工作室,我开始初步尝试小说创作,当然那是很久以前的往事了。
我们谈起学生,从过去谈到现在。“他们个个都想得知,自身是否有写作天赋。”诺兰说,“天赋当然不等于成功。倘若他缺乏开发自身天赋的自觉,再有天赋也没用。可他们总是想知道自己有无天赋。我从来不会对学生说,他们缺少天赋。”
“为什么呢?”我问。
“因为我根本看不出来。我偶尔瞧得出谁下笔有点天赋,但我瞧不出谁缺乏天赋。我无法知道谁会缺乏成长、发展和提高的能力。况且,”他接着说,“我觉得,让他们练练手,写点东西,也不是坏事。就算别无他用,至少让他们学会如何读书。”
多年前,我听过一个小提琴家的故事,可能并非真事。我在第12节《不只是天赋》,再详说这个故事。诺兰的说法更为温和优雅,因此我很是偏爱。
只是,我们真的会因为在写作上的努力,而变得更会阅读吗?这个假设看上去当然合理。倘若你通过亲身实践,获得做某桩事的诀窍后,再看到同行的作品,自然更懂得如何欣赏。我非常明白,我那些搞音乐的朋友,听音乐的感觉肯定与我不一样。而我母亲,因为有多年作画的经验,去画廊看画作肯定比我的感悟要全面。
该原则不仅仅在艺术上适用。体育比赛直播时,经常找些老运动员来讲评,理由可不只是他们名气大,而是因为他们亲身经历过,比你我懂行。
谈起阅读,首先我得说,我们大多数人都喜欢阅读。我的作家朋友,普遍对印刷文字有经久不衰的嗜好,我们很多人一辈子都痴迷读书,可谓有读书强迫症。唐·韦斯特莱克有次承认说:倘若家里没有任何可读的东西了,他会去读伍斯特酱汁(Worcestershire sauce)瓶子上的成分表。这些年我也碰过一两个作家不是这样的,但数量极少,几乎可以纳入濒危物种的名单。
这些年,我在如饥似渴地读书的同时,读书的内涵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在大学时代,我读起书来,犹如海洋里的大青鱼撞上了一群鲱鱼,狼吞虎咽,饥不择食,碰到什么就吃什么。我大量阅读,就像吸烟者为适应新烟斗而拼命抽烟一样,觉得所读的每一本书都会让自己成长,提高自己的写作技能。即便碰到不喜欢的书,我也硬着头皮把它读完,觉得没读完就扔到一边,似乎不道德。
唉,那样的时光一去不复返了。如今我能读完的书还不到一半,很多书我只看了开头两章,就恨不得扔到房间另一头去。我想,部分原因是出于中年的自信吧。在托比·史坦(Toby Stein)的小说《所有的时间》(Allthe Time There Is)中,主人公在过三十五岁生日时立誓,她从此绝不会因为看了一本书的开头,就强迫自己把它读完。我觉得这誓言很好,人生有限,必须合理利用时间。
我想,我阅读习惯的改变,至少与我越来越会辨别写作的优劣有很大关联。我每日写作,日积月累(不管这意味着什么),让我对其他作家的写作技巧特别清楚。如果作家功力不足,我一读他的书就看得出来。这份认知,这份清醒的觉察,让我无法放下对这个故事的质疑,而虚构小说能读下去,正来自于读者自愿暂时放弃对真实性的怀疑,这样一来,阅读自然没乐趣了。
倘若我的作家之耳告诉我,书里的这段对话很不自然、非常笨拙,要我怎么相信说这种话的人物栩栩如生?倘若我的作家认知迫使我注意,我读的这段情节描写沉闷单调,这故事又怎么能让我入迷呢?
因此,那些媚俗的畅销书,尽管编辑笑得开心,我却感到食不知味。小说的故事或许不错,但只要我还惦记着它写法上的缺点,就没法享受阅读的乐趣。
我并不是说,喜欢阅读这种类型作品的人就该受到谴责。相反,我经常妒羡他们。他们可以有快乐的阅读时光,而我呢,号称为终生读者,想找到一本可读的书却越来越难。
不过,我也有补偿。
因为,我一旦找到好作品,就可以同时享受不同层面的阅读乐趣。在最基本的层面上,我可以像个肥皂剧的影迷那样,无可救药地被故事情节吸引。读到有趣的地方,我会大笑;读到哀伤的地方,我会哭泣。毕竟,那正是小说的功能所在。我的职业感受,此时会强化我对故事的反应能力——前提是作品写得很好的时候。
此外,读到写得好的地方,我总会睁开我的作家之眼。就算我对故事中的人物命运再入迷,我也会关注作者运用了哪些写作技巧;对于作品的成功之处,我想搞清其成功的因素。倘若在一本通篇流畅的小说中,出现了文笔粗糙的段落,我也会花时间想搞清楚,是哪里走了调,让美妙的和弦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
在阅读中,我有时会发现自己脑子里在重写情节。这段对话是否写得过于冗长?删掉某些回应,情节是否会加速,不那么拖沓?这个转折是否太突兀?如果在这里果断停笔,故事是否显得更有力度?
你也许觉得,这样读书等于是睁开一只眼睛睡觉,作家的意识妨碍了读书的投入。奇怪的是,事实好像并非如此。我见过音乐家坐在观众席上,在聆听中不错过每一个音符,我发现这样做会让他们更能享受音乐的乐趣。同样的道理,我对作家写作技巧的清楚认识,也会加深我对所读作品的感悟。
这个阅读过程还有另外一面,不能说不重要。一个人不会中断对自身职业所需技能的学习,而我呢,从未中断对写作技能的学习,我找到了两个可以让我终身学习的“教室”——我的办公室与图书室。我在写作中学习,也在阅读中学习。我这些年的写作训练增强了我的读者意识,同样,我阅读的著作与故事,也磨炼了自己的写作技能。
重读多年前读过的书,最能发现我阅读习惯的改变幅度之大。有时这种重读体验令人非常失望。少年时视若珍宝的书,如今根本读不下去。这不是因为小说质量变差了,而是如今的我,衡量书籍的目光与过去大不相同。少年时评判能力弱,不能以作家的目光来阅读。现在重新打开以前读过的作品,我只想为自己逝去的纯真岁月哭泣。
好在重读旧书不全是失望,有时会是巨大的喜悦。比如,重读一本昔日喜爱的书,我会发现自己更加喜爱它——这是因为现在的我更能用作家的目光,来欣赏作者的卓越之处。每次重读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17]与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我都能发现他们高超的写作技艺。多年前我读他们的小说与故事,有以下几点理由:首先,故事本身值得阅读;其次也为了熟悉故事中的人物形象,再次,我想知道他们能将怎样的作家智慧之光照耀到诸如生命、真理和美这类主题之上。
如今,我还是因为同样的理由重温他们的作品,每多读一遍,就能看到更多东西。而且,我也更加注意到他们为了达到某种效果而采取的相应写作手法。我被《月亮与六便士》的故事吸引,但同时也观察到毛姆如何像指挥家挥舞指挥棒一样掌握叙述者的视角。《弗雷德里克北区10号》(Ten North Frederick)我读过五六遍,我依然替乔·查宾(Joe Chapin)的殒落感到难过,但同时也开始关注,奥哈拉如何在故事中通过各种人物的视角,来揭示主角性格的多个侧面。
我现在已放慢了阅读的速度。过去我读书,就像在自学快速阅读似的,总是一扫而过。现在,我会花时间细细品味,反复咀嚼,这才咽下去。写作让我变成一个更好的读者,正如阅读让我成为一个更够格的作家。
要怎样才能像作家那样阅读?恐怕我也想不出很多诀窍。不过,我观察到一个事实,那就是,读原稿时,会比读校样时挑剔和超脱;读校样时,又比我读成书时谨慎。我越接近作家的打字机,心里就越清楚:我在看某个人的作品,而不是什么山顶的石碑文字。同样的道理,成书与手稿相比,更容易吸引我。
顺便提一下,我不知道你如何才能学到用作家的眼光去阅读作品。但只要你持续写作,持续阅读——自然水到渠成。
享受阅读的乐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