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开场
任何人要是在这个国家饿死,那都是活该。
不要紧张。上述所言并非本文作者的政治观点,而是我发表的第一篇短篇小说的开头。这篇小说刊登在《猎人》上,时间已经久远。小说写得还行,但没有谁认为这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作品。这篇小说之所以获得刊印,我想与它的开场白有莫大关联。
嗯,开场往往很重要。非虚构类作家也熟知一个好开头的重要性。写新闻,导语意味着一切,一两句话就得囊括人物、事件、地点、时间、原因、过程这几大要素。杂志文章呢,导语也很重要,只不过没有那么急迫,要把所有事实一股脑塞给读者。无论如何,导语承担的任务都非常重要,它要吸引读者关注,带领他进入故事,确立下文的行文方式,既要有趣又要实用,让读者有读下去的兴趣。
短篇故事和长篇小说也有先导段落。小说的开场和导语的功能很相似。常言道,第一印象不可能重来。这句老话,不管对现实人生还是创作来说,都一样有道理。实际上,在故事创作中,给读者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非常关键。
我认为,与那些在文坛已有地位的知名作家相比,第一印象对写作新手更加重要。若是老作家投稿,编辑知道是谁写的,这是“品牌销售”,就算第一段是废话,编辑也知道这故事接下来也许会有所改善。虽然最终可能还是被退稿——老作家也会如写作新手那样,因种种理由被退稿——但至少编辑通篇都会审读一遍。
鉴于新手都是主动投稿,开场一定要写好,因为这往往是编辑会读的唯一段落。谁要是读过写得很烂的东西,他一定会告诉你这可不是什么消磨时光的愉快方式,达不到出版水平的东西,只有受虐狂才肯读完。编辑们现在都很忙,必须要尽快从垃圾稿件中抽身。
你写的故事,当然不是垃圾,只是很可能会被编辑原封不动地退稿。因此,你写的每个句子都必须告诉读者你的故事不是垃圾,而开篇第一句更是有很多工作要做。
比如——
1.让故事发动。新手作家在故事开场最常犯的毛病,是花很大篇幅才步入正题,比在大冷天早上发动斯图贝克(Studebaker)[1]老汽车还慢。在《作家文摘》杂志短篇小说大赛中,很多参赛作品都有这个毛病。我简直无法告诉你,有多少参赛作品,都是从主角起床写起,然后是冲澡,穿衣服。参赛作品最大篇幅限制在两千字,可不少作品,在花了足足四分之一的篇幅之后,才慢吞吞地步入故事正题。
相反,请看理查德·斯塔克(Richard Stark)的小说《犯罪组织》(Outfit)是如何开场的:
这个女人的尖叫让派克惊醒过来,他迅速翻滚到床铺底下,就在滚落的瞬间,他听到身后一声消音器手枪的闷响,子弹击中了他刚刚枕过的枕头。
斯塔克一开场就让故事发动起来了,对不对?他以动作开场——实际上,是在动作的最惊心动魄之处开场——你没来得及思考这些角色是谁,就一下子被这故事吸引住了。当然,他会在下文适当的地方告诉你,派克是谁,那个女人是谁,这一切又为何发生。我们会一路读下去,欲罢不能,因为他一下子就抓住了我们的注意力。
这种类型的开场,不一定都由动作构成。比如,乔伊斯·哈林顿(Joyce Harrington)的小说《老灰猫》(The Old Gray Cat),就是以一段对白开场的:
“我该杀了她。我真该杀了她。”
“对,对。可怎么杀呢,怎么杀?”
“我会找到办法的。我一定能想出办法!”
“噢,当然。”
“你不信?我可以在她的可可饮料里下毒。”
“什么毒?”
“啊,你知道的,砒霜。或者类似的东西。”
这段对白引人好奇——两个角色在讨论谋杀第三个角色,而我们对他们的身份一无所知,只知道那个即将被害的角色是个女性,喝可可饮料。但这个场景极具张力,吸引我们一路读下去。
2.设定故事基调。
静寂的电梯犹如绞刑具那般,载着这个年轻人飞快地来到十八楼,抵达威尔逊·科利亚德的顶层豪宅。电梯门打开时,正对着科利亚德本人。他套着一件高档葡萄酒色的吸烟便服,牡蛎白的法兰绒便裤和绒面衬衫,正好与他那精心修剪的狮子发型相匹配。他那锐利的白色眉毛下,是一双蓝色眼睛,犹如加勒比海般深不可测。正是加勒比海海滨的阳光,把他的肤色晒成健康的褐色。他瘦小的脚套着一双鹿皮拖鞋,薄薄的嘴唇上,挂着一丝微笑。他的右手握着一把手枪,德国制造,至于具体是哪家厂商制造的、哪种口径的,就不需要我们关心了。
上述段落是我的一篇故事的开头。那篇故事名叫《我们的疯狂事业》(This Crazy Business of Ours),从两个职业杀手的会面写起。我也可以精炼一些,以下面这种方式开场:
这个年轻人一踏出电梯,就发现威尔逊·科利亚德的枪口正对着他。
这两种开场白没有高下之分。我选择前者,是因为我想在故事开场时就为故事设立基调。我在首句就使用“绞刑具”这个形象,是给这个故事设定一个冷峻的基调,然后详细描写科利亚德,让他以独特的方式出场。我想让读者在发现他手上有枪之前,先对这人有个总体的感觉。段尾那一句,是有意的设计,意在提醒读者他是在读一个故事。我有时使用这种方法让观众和故事拉开距离,是因为我觉得,假如读者明白自己不必太当真,他们欣赏这种阴森残忍的故事会轻松一些。
尽管如此,这个开场白还是推动了情节的发展。到这段收尾时,我们获悉:有两人面对面对峙,一个人还有把手枪。
有时,一种具体的描写,也许与下文没什么关联,但有助于确立故事的基调。比如,拉塞尔·H.格林南(Russell H.Greenan)的小说《阿尔杰农·彭德尔顿的秘密生活》(The Secret of Algernon Pendleton)是这样开场的:
在贝肯街靠近拐角的地方,一棵残缺不全的老榆树立在那里,所有的枝条已经被布鲁克林森林局砍掉,如今只剩下残株。不久后,这棵残株也会被锯掉。但此时,却有一根嫩枝从被链锯切割过的残株切面上长了出来,嫩枝上几片椭圆形柔嫩叶子,正冒出头。
这段视觉上的场景描写,会激发叙事者对生存和死亡的本质、生命在死亡中产生等哲理进行思考。这棵榆树的残株,也描写得非常生动,不仅让读者预感到叙事者接下来的生命沉思,也预感到接下来的叙事风格。这段描写确定了故事基调,我们也准备好被带入故事之中。
3.点出关键问题。有时,作家在开篇时最关心的,是尽可能迅速地把核心的情节问题呈现给读者。杰克·里奇(Jack Ritchie)[2]用一段对话,就让读者迅速进入了一个迷雾重重的局面:
我刚度假回来,洛夫就让我去忙指派给我们的案子。
“有三个陪审员被谋杀了。”他说。
我点了点头,了然于心。“啊,是的。我都明白。陪审团给某人定了重罪,那人不服判决,就发誓报复。”
“不完全是这样,”洛夫说,“实际上,陪审团意见有分歧,有四个人认为被告无罪,另有八人认为被告有罪。”
“那是当然喽。”我说,“被告立即把三个认为他有罪的陪审员杀了。”
“也不是这样,亨利,死掉的三个是给他投下无罪票的陪审员。”
“这个恶魔为什么要谋杀三个投票支持他无罪的陪审员呢?”
“他应该没有杀人,亨利。他办不到,因为他已经死了。”
这个局面,可谓扑朔迷离,极其复杂。里奇在故事开场就通过一段侦探向搭档解释案件由来的对话,把读者吸引住了。
杰弗里·布什(Geoffrey Bush)在其小说《李唐的难题》(The Problem of Li T'ang)中,也是在故事一开场就把难题摆出来,比里奇的开场还要简练:
我有一个难题。我在中国绘画课上收到十六份学生论文,这是我第一次教课,第一次收论文,其中一篇论文精彩绝伦。
当然喽,在某种意义上,最有成效的开场,会同时实现多重目标。它们会让故事动起来,会设立故事基调,会点出关键问题——与此同时,它们或许还会完成一两个人物的速写,传达一些重要信息,倾倒一些垃圾,在你的袖口上缝个纽扣。
开场白并不意味着一切。即便你用“叫我以实玛利”(Call me Ishmael)[3]开场,若下文不够谨慎,还是会失去读者。但是,你的开场白必须出彩,否则你后面的故事就不可能有机会展示,因为没人会坚持读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