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占多数
大约二十年前,我昧着良心为一个庸俗的文学经纪人工作,靠评阅来稿谋生。我在退稿信里总是有一段,提醒满怀希望的读者,不要使用第一人称。紧接着我又很快指出,第一人称对于缺乏经验的新手作家来说,充满陷阱。它会在读者和故事之间竖起屏障,限制叙事的视野,还有,根据我的回忆,会引起孩子龋齿,以及实验室小白鼠的皮肤癌。
现在,“不要用第一人称”这种告诫特别流行,绝非我个人的胡说八道。连写作课上奉行的信条,也是避免使用第一人称写作。我还记得,初听这条告诫时,我还处在缺乏判断力的少年时代,当时想着,不能用这种最自然的写作手法,真是遗憾。
嗯……
如今我重新思考这个问题,我不知道对第一人称的偏见是否出自我们的清教传统。H.L.门肯(H.L.Menchen)[14]说,清教徒对所有令人快乐的事情,都极为恐惧。我想他不会介意我们修订一下这个定义,那就是,清教徒对所有出自自然的事情,都极为恐惧。毕竟,倘若一件事做起来这样容易、自然,又很有魅力,那肯定有问题。它会让你掌心长毛,让你变瞎,或者其他什么的。
大约就在我口口声声告诫人们,不要用第一人称写作的同时,我偶然读到大卫·亚历山大(David Alexander)写的一篇写作心得。亚历山大是《电讯晨报》(Morning Telegraph)的记者,写过一系列非常出色的小说,主角是私家侦探巴特·哈丁(Bart Hardin),他混迹于百老汇,住在一个跳蚤马戏团楼上,穿着花哨的背心,喝酒只喝爱尔兰威士忌,且从不在下午四点以前喝酒。亚历山大说,为了让自己的作品给人直观感,他所有的初稿都是第一人称。但是,为了掌心不长毛,每次写完后他又用第三人称重新改写一遍。
亚历山大业已去世,因此我无法问他是否真的那样做了。但凭借直觉,我觉得他是在忽悠我们。不管是谁,先用一种人称写作,然后再改成另一种人称,这就像有人能把政府的计划变得跟效率专家的新发明一样。不过,亚历山大到底做没做,并不太重要,但他提到了第一人称叙事的两个特点:首先,它给人以直观的感觉;其次,这种写法应该受到谴责。
嗯,我自己曾加入这个反第一人称俱乐部,告诫别的傻瓜不要用它。但这不意味着我自己傻到听从这个告诫。我的处女作就是用第一人称写的,我的大部分推理小说和悬疑小说,包括好几个系列,书中角色都是用第一人称写的。起初我觉得这样写风险巨大,然后呢,发现这种写法比较轻松,于是我决定就这样写下去,等我需要眼镜时再说。
我还没有变成瞎子,但我正靠近双焦点眼镜王国[15]。多年来,我读了形形色色的故事,从毛姆的作品到奥格拉拉苏族(The Ogalala Sioux)[16]的传说(我跟你赌五分钱,在我之前没人把这两种作品放在一起),从中寻找力量,来支持自己对第一人称写作的嗜好。
先说印第安人。我有个在印第安保留地长大的朋友,他告诉我,印第安人口述历史,都是用第一人称的口吻,诉说着几个世纪以来部落的水牛围猎以及重要征战,代代相传。听众都明白,讲述者所讲的部落故事,发生的年代要比他本人早几百年,不过,当他遵循传统,用参与者和观察者的口吻讲故事时,大家都习惯性地接受。比如:我躺在茂盛的长茅草中,看到双矛嘉里骑马从山间疾驰而来,随着他越来越近,我感到了大地的颤动……
毛姆说,他年轻时特别自信,喜欢用第三人称全知视角写作。年岁渐长后,他发现,用自己的口吻,从一个固定的视角讲故事,要稳妥得多。
毛姆是个特例。正如地球重力不会影响雄鹰展翅翱翔,第一人称的限制也不会对他讲故事造成任何影响。如果你想知道大师如何将第一人称运用得炉火纯青,想了解叙事者不在场时,如何描述事件,如何在时间的流动中自由穿梭,请研读他的《刀锋》、《寻欢作乐》(Cakes and Ale)、《月亮和六便士》。
我也注意到,当我把自己当成普通读者时,面对整排没看过的平装版小说,我会更倾向选择第一人称写的小说,而不是第三人称。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第一人称的小说,让人更有真实感,主角也更加活灵活现。
身为作家,我觉得第一人称最值得称道的地方,是它可以让我很容易快速地勾勒出人物形象。在《别无选择的贼》(Burglars Can't Be Choosers)中,主角是个有绅士风度的雅贼,他发现自己被人构陷,安上了谋杀罪名,为拯救自己,不得不想办法破案。小说一开始,我就想点明这是个风趣狡猾的家伙。因此我开头第一段是这样写的:
九点刚过几分钟,我就提着我的布鲁明戴尔百货商店(Bloomingdale)购物袋,尾随着一个金黄头发的高个子马脸男人走出门外。这家伙手里拎了个手提皮箱,这手提箱很薄,似乎放不了什么东西。你也许会说他是个很时尚的模特儿。他的薄大衣是新款花格呢料子,头发比我的稍长,但肯定精心打理过。
这些算不上什么绝世名句,但却成功地刻画了人物的性格,让故事得以展开。我觉得,同一个段落若用第三人称写出来,就很难取得上述成效。
对于人物形象的塑造,我觉得用第一人称总体上更容易一些,因为它很自然。你不是从外部观察,而是深入人物的内心,用他的声音与读者说话,这样一来,这个人物形象不仅对读者而言是鲜活的,对你自己而言也是鲜活的。
反对第一人称的人一致认为,你无法描写叙事者。你当然有办法,比如让叙事者照镜子,然后告诉读者他看到了什么。不过我真的觉得,用这种办法你要有所节制。对于叙事者兼主角的外貌,你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传达,而没必要直接去描写。比如,上文那个例子,我们就知道主角的头发是啥样子的。
反正,我一直觉得,无论你用第一人称还是第三人称写作,不刻意描绘叙述者角色的外貌,其实好处很多。毕竟,故事是通过他的目光来呈现的。你不妨让读者在阅读中去想象叙事者的长相。(我时常认为,读者心中的叙述者形象往往很像他自己。小说阅读过程中的这种心理上的移情作用至关重要,你绝对不要妨碍这一点。)
虽然第一人称对新手作家而言,是最容易想到的写作手法——毕竟,第一人称非常自然,就像对朋友讲故事那样——但这种手法必然也有一些陷阱,稍不留神就会陷进去。最常见的陷阱,是把自己想到的所有东西,连同垃圾,都倾倒给读者。假如读第一人称的小说,就像在聚会上听故事,那么这种糟糕的写法,就像你遇到一个极其讨厌的家伙,逮着你一直说个不停,不让你拿外套离开。
如何避免上述陷阱,我也不是特别清楚。不过,你要切记,没必要把叙事者所有的心理活动都倾倒给读者,也没必要把他的日常起居事无巨细、如流水账般地全部报告给读者。(你总不至于每次都去写主角刮胡子、上厕所或者补妆之类的废话吧。)
同样道理,发生在叙事者身上的某些关键秘密,不告诉读者也是可能的。这一点在悬疑小说里尤为重要。当然,你不可能永远藏着这个秘密,在吊足读者胃口后,你可以选择恰当时机揭示出来。例如,在《父之罪》中,我让马修·斯卡德非法潜入一间公寓,寻找证物。他是这样向读者报告的:
窗户没上锁。我打开,翻身而入,又把它关上。一个钟头后,我爬出窗户,重新爬上防火楼梯……
斯卡德在公寓房间里找到的证物很关键,但过几章之后他才会让读者知道那是什么证物。我若在他发现证物后,就停下来告诉读者,这会放慢故事的节奏,所以我就相应延迟了揭露真相的时间。此书中,还有个关键点很重要,就是斯卡德识破真相的那一刻,但我并没有让他当场向读者报告,直到后来,斯卡德和那个邪恶凶手直接对峙时,才让他说出真相。
长期用第一人称写作有一个危害,我就有这样的受害经历。当时,我把自己的《邪恶的胜利》(The Triumph of Evil)手稿给一个作家朋友审读。他反馈说喜欢那本书。“当然喽,我猜中了结局。”他说,“但我不觉得别人也能猜中。”
为什么呢,我问,为什么他能猜中?
“此书不是用多视角写的,可你用的是第三人称。”
所以呢?
“所以我猜,你不用第一人称的唯一理由,是主角在最后会死掉。所以,我发现他真死了的时候,丝毫也不意外。”
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