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塑造角色

42.塑造角色

我刚读完一本英文悬疑小说,该小说以上世纪之交的巴黎为背景。作者对巴黎历史了解甚多,在书中扯了不少关于巴黎的知识。情节不算特别精彩,但也过得去。文笔嘛,就算笨拙了点,却没有大的失误。只是这本书我看不进去,其原因在于我不能认同书中的角色。这些角色缺乏生命的火花,书中的侦探、警官,在我眼前无法鲜活起来。

我曾在这个专栏和其他场合,强调过角色塑造的重要性。要使小说成功,角色一定要满足三个要求:一要有可信度,二要获得读者的认同,三要具有原创性。

假如角色缺乏可信度,读者就无法卸下心防,无法融入小说。“没警察会这么行事,”他会说,“没谁处在这个位置,拥有这种性格,还会干出这种事。所以,我总是提醒自己在阅读一本虚构的书,是有人坐在桌前,煞费苦心地编造出来的,倘若我老是提醒自己这些,我又怎么能投入书中,关心接下来究竟会发生什么呢?”

倘若角色缺乏读者认同,读者会因为不同的理由,失去阅读的兴趣。信任角色、为角色的命运所吸引,是读者花时间阅读的理由所在。可是,倘若他们对角色无法产生同情,要他们读下去的前景就很渺茫了。角色不一定非得是圣人,才能获得读者的认同。实际上,性格完美无缺的角色,反而因为缺乏真实的人性,让读者敬而远之。一个带有缺点的反派角色,说不定他的某些性格会讨读者的喜欢,让读者产生认同感:“我若是那种类型的人,”他可能会说,“我也会干出那样的事儿,我若是那家伙,我也会是那副德行。”

倘若角色缺乏原创性,读者对可信度和认同度的包容也就小得多。倘若主角没有个性,就像个衣服架子在书中行走,我们只能把他当成作者发明的机械装置。打个比方,这家伙的个性一直都非常模糊,也没有什么能激发他,成为活生生的能呼吸的角色,凭什么我们要关心他所发生的事情?

作者往往误以为,只要给角色贴一堆标签,原创性就有了。“我马上要开始写一个侦探系列,”一个前景很不错的作家不久前对我说,“我觉得我想到了一个很有原创性的角色,他从不在正午前起床,每天只穿红衣服,喝酒只喝冰镇白薄荷甜酒。他养了一只名叫比提的恒河猴和一只名叫山姆的鹦鹉,你觉得如何?”

我觉得这个作者所说的并不是角色本人,而是一堆角色的标签。上面这些标签,给角色贴几个,或者统统都贴上去,可能会有用。但实际上,我写上述段落时,想到了大卫·亚历山大生前塑造的一个侦探形象,这个侦探住在第四十二街跳蚤马戏团的楼上,总是穿一件俗气的背心,喝酒只喝爱尔兰威士忌,每天四点前从不喝酒,四点后照喝不误。可这个角色之所以令人难忘,不是因为这些怪癖,而是因为他的基本性格,这些怪癖只能起烘托作用。这个角色如何看待这个世界、如何行事、如何反应,要比他早餐吃什么重要得多。

在我自己的写作中,我发现写得最精彩的视点人物,都有我自己的某些影子。这并不是说他们都是以我为原型来写的,也不是说我与他们拥有共同的观点、态度和行为方式。或许这样解释最好:假如我是他们,我也会如他们那样行事。另外,他们自身的环境和个性,在某些方面也源于我自身的环境和个性。

或许我可以用马修·斯卡德这个角色来展示这一点。七十年代中期,我以斯卡德为角色写了三本长篇小说,两个中篇故事,随后把他雪藏了几年,近期又用他写了此系列的第四本小说,时隔几年我又重新启用这个角色,内心有些忧虑。这些年我自己也改变了不少,因此无法确定自己是否还能通过斯卡德的目光来看这个世界,用他的声音说话

令我愉快的是,回头再写这个角色,我发现自己毫不费力,就像好久没有游泳、没有骑自行车一样,重新捡起来并不费工夫。这不是说,我刚写的这篇小说有多精彩,也不是说,我这本书里的斯卡德与五六年前一样,塑造得多么出色。不过,这确实展示了斯卡德这个角色对我来说一直非常重要。我非常明白,他可信度高,能获得读者认同,是个原创性角色。我非常清楚,我对他的了解,远不止是他的衣橱里有什么,他的行为举止如何。我可以信任他,可以关心他——我还能写他。

在如何塑造角色方面,斯卡德提供了一个绝佳的例证,因为在我编造他的冒险经历之前,我已经对他很了解了。我笔下的角色,通常是在我的写作过程中逐渐展现出来的。斯卡德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如此,但这个角色在我动笔前就已经构思成形了。

我与当时还在戴尔出版社工作的比尔·格罗斯(Bill Grose)谈过,准备为一个侦探系列小说塑造一个角色。读了莱昂纳德·谢克特(Leonard Shecter)的《绳之以法》(Onthe Pad)之后,我有了灵感。我准备写一个想要索贿的警察,在寻机收黑钱的时候,碰巧侦破了一宗杀人案。我喜欢这个构思,但很快明白,我不想让警察部门的官僚当主角。我的侦探,应该独立办案。

因此,斯卡德就成了一个前警察,当下的身份是私家侦探。但他的生活会是什么样的?他为何离开警察队伍?

非常自然地,我从自身的生活中借用了一些元素给斯卡德。我当时刚离开妻子儿女,从新泽西乡下搬到了曼哈顿。我决定让斯卡德离开警察局后,婚姻也破裂了,他不得不从长岛搬到曼哈顿。因为喜欢自己住的这个地区,我就把小说背景设在这里。我让斯卡德搬到我住的街区,安排他住到第八大道与第九大道之间的西五十七街。虽然我住的是公寓,但我觉得旅馆更符合斯卡德的风格,因此就安排他进了一家。

他为什么离开警察队伍?我先想着,是因为一则丑闻,但随即抛弃了这个想法。我想给他留个更个人化的伤疤,让他的眼神里,有比旁人更多的罪恶感,我决定让他在下班后,在酒吧里喝酒,他要阻止一起持枪抢劫案件,结果开枪后,流弹射中了一个孩子,导致孩子不幸身亡。从此后,他能宽恕一切恶行,就是不能宽恕自己。

这个构思从何而来呢?我当时不能告诉你,现在则觉得,那是我将自己的某一部分,投射到角色身上了。当时我陡然结束了一段十几年的婚姻,我相信,也承认自己那样做是对的。然而,就算我没杀死一个孩子,我却抛弃了三个孩子,在某种层面我无法宽恕自己。

我赋予斯卡德一个古怪的习惯——常常到教堂坐一会儿。他去教堂不是参加宗教仪式,也不是笃信宗教,但搬到曼哈顿后,他经常去教堂,把那里作为获取内心安宁的场所。我其实是把自己最近养成的习惯赋予了斯卡德。纽约太过嘈杂,教堂提供了一个安静的场所,让你坐下静静思考。我造访教堂,在很大程度上是不自觉的精神探索之旅,斯卡德无疑也是如此。不过,我让他的行为更严格一些。他每次进教堂,都要为死者点上蜡烛,每一次都包括被他的流弹误伤而死的那个小姑娘。

此外,我还让他每次将收入的十分之一,捐给他造访的教堂。他这么做,不是觉得教堂会妥善运用这笔善款,也不是觉得这个行为对他有何意义,而是觉得做了就是做了,仅此而已。在解释他这个行为的那一页,我这样写道:“他做了很多事,却不明白为何要做。”我当然不会将收入的十分之一捐赠给教堂,以后肯定也不会,但我经常做些自己也不明白为什么要做的事情,直到如今。

既然斯卡德已经成了我的邻居,我就让他去我消磨时间的酒吧溜达,我当时每次都喝得醉醺醺的,所以也让他喝得醉醺醺的。我喝威士忌,有时还加咖啡,斯卡德也这样。

他和我在许多方面都有差异。他曾干过那么多年的警察,其模样、想法、反应都还像警察。他对事对人的态度和反应也不是我的。但在他身上有我的不少影子,因此我了解他,他性格的成长与演化,使他显得真实可信,并引起读者的认同,具有原创性。

与老熟人重续交情,真好。在他的陪伴下我写了两百多页的作品,真好。因此,我高兴地向你报告,马修·斯卡德又复活了,生机勃勃地住在西五十七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