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活力和激情的动词
我用夸张的手势,“橘子酱了”[3]一片面包。我没想到自己有朝一日涂果酱的时候,竟然差点哼出“哒—啦—啦”,让我在这个早晨,犹如处在赛季中间的状态。我曾听吉福斯说,上帝在他的天堂里,与这个世界和谐相处。(我记得,他还乱扯了一通云雀和蜗牛,不过那与正题无关,我们不必费神。)
说话者是年轻的伯特伦·伍斯特,引用的作品是《上唇僵硬,吉福斯》(Stiff Upper Lip,Jeeves),作者是已故作家P.G.伍德豪斯(P.G.Wodehouse)[4],伍德豪斯活到九十三岁高龄,发表了几乎同等数量的小说,还有话剧、音乐喜剧、电影剧本、散文和其他各类文章。我深信,他的言论已成为早餐谷物盒上的广告宣传语,或成为塞进幸运饼里的箴言。他以优雅完美的文字完成了这一切,就像伟大的棒球手迪马吉奥(DiMaggio)挥棒打腾空球那样,看起来毫不费力。
我最近才重新发现伍德豪斯。他的作品虽然我以前也读过几本,但我直到今天,才能真正感悟他的伟大之处。对于一个写了将近一百本书的作家,竟然还能保持这样的激情,确实难得。这么多年对他作品的阅读,我就像是一片无人践踏过的平整草坪在我面前铺展开来。但是唯一美中不足的是,倘若你想模仿他笔下伯特伦·伍斯特的说话方式,你会让你的同伴们感到无比尴尬。
我扯远了点。请把注意力放回文章的第一段,那个很有动感的词“橘子酱”。
该词的含义绝对非常清晰。就算是最糊涂的读者在读到说话者“橘子酱了”一片面包时,也会立即领会它的内涵。可在我所知的字典里,“橘子酱”从来没当动词用过。该词最早来源于葡萄牙语,后来经由法语再转成英语,原意是将水果加糖煮熟后熬成的果酱。同时该词也可指一种名为“Lucuma mammosa”的果实,或结出这种果实的树。
伍德豪斯将“橘子酱”活用为动词,将一个常见的词以一种陌生的方式使用,一下子就吸引了我们的注意力。我们可以用三种方式来读这句话。其一,我们只是感到春风拂面,但没有注意到这个词的反传统用法。其二,我们可能注意到作者对这个词的妙用,对作者的文字想象力会心一笑,然后接着往下读。其三,我们可能会就此进行深入思考。我们沉思,在伍德豪斯这样做之前,是不是已有类似的文字使用先例给了他灵感呢?比如,我们在面包上抹一层黄油(butter),黄油就可以作为动词使用,且被广泛使用。倘若你能“黄油”一片面包,为什么不能“橘子酱”一片面包呢?你可以把各种物件“油”(oil)一下,“油”发动机、“油”手表等等,那为什么不能在“醋”一碗沙拉之前,先“油”它一下呢?
这种活用动词的手法,在伍德豪斯的作品中比比皆是。比如,当伯蒂把什么东西塞进裤子口袋,不管那东西是什么,他都喜欢说自己“裤子”了某东西(trouser the article)[5]。一般而言,没人说“裤子”了某东西,而是说“口袋”了某东西[6]。但既然能“口袋”了它们,为什么不能“裤子”了它们?可以说一个女人拿起打火机又“手提包了”它(purse it)吗?或者只能说她噘起了小嘴呢(purse one's lips)[7]?
这很有意思。我希望它能激起你对伍德豪斯作品的热情,让你有兴趣去尝试新的用词方法。但我从《上唇僵硬,吉福斯》里挖出那个段落,是有原因的(我其实也没怎么深挖,那是该书的第一段)。我拿那个段落来说明,有活力的动词,会让整个段落鲜活起来。当然,我说的可能有点夸张。
据说,是海明威还是某个作家,曾建议所有的新手作家,在文章写完后,通读一遍,删掉所有的形容词和副词。经过这般修剪的文章,固然艰涩难懂,但唯其如此,深层的内涵才能被读者领略。英语文学的生命力——或者说所有文章的生命力——就在名词与动词之间。名词用来描述“是什么”,动词用来说明“发生了什么”。
请看下例:
派克穿过窗户,面前稀烂的木头和玻璃碎片在下落。他低着头,右肩重重落地,滚了两次,身子还没站直,就开始移动。他听到背后一声枪响,不知道枪口是不是朝他射击的。他跑到谷仓拐角,正准备转身,一颗子弹钻进他头侧的木头,木屑弄到了他的脸颊上。
他倒地翻滚了几下,身子挨在谷仓的木板墙上,房子已不在他视线之内。他把手放进外套,只碰到了一个空枪套。
这一段写得不坏,实际上,还很不错,动作描写非常紧凑,栩栩如生。然而,比起理查德·斯塔克在《酸柠檬真相》(The Sour Lemon Score)的原文,就谈不上好了。理查德的原文如下:
派克纵身跃出窗户,面前稀烂的木头和玻璃碎片纷纷溅落。他迅速低下头,右肩重重落地,翻滚了两次,身子尚未站直,就开始跑了起来。他听到背后一声枪响,不知道枪口是不是朝他射击的。他跑到谷仓拐角,正准备转身,一颗子弹击碎了头侧的木头,啐出木屑到他脸颊上。
他马上卧倒在地,撞在尘土上,几个翻身,身子抵住谷仓的木板墙,房子已不在他视线之内。他把手伸进外套里,却只摸到一个空枪套。
看到差异了吗?把“通过(went through)窗户”变成“纵身跃出(dove through)窗户”,我们就能感受到动作的迅速。木头和玻璃碎片不是“下落”(falling out),而是“纷纷溅落”(spraying out)。子弹射进派克头侧的木头,我们不仅知道这件事,还通过独特的动词所提供的声音和感觉,让我们听到和感觉到这一点。子弹“啐出木屑”(spit splinters)到他脸颊上,这个动词拥有双重内涵:一是给我们展现了一幅千钧一发的画面,而且给这个危急时刻赋予了一种仿佛有人朝另一人脸上吐唾沫的那种轻蔑之感。
他并没有停下或者摔到,而是马上卧倒,撞在尘土上(hits the dirt)——这个动作非常积极主动——然后才几个翻身,身子抵住了谷仓的木板墙。他把手伸进外套里,却只摸到了一个空枪套。
伍德豪斯总是对自己的作品详加修改。他曾在一封信里描述,他如何把手稿一页页订在书房的墙上,找出不够鲜活的句子,不断修改,直到句子变得鲜活起来。他是个完美主义者,坚持修改,直到相信吉福斯的故事里每一句话都有娱乐价值才罢休。
理查德·斯塔克则很少修改。上文引用的两个段落很可能在初稿时就是那么写的。我也不太修改,且修改大多与动词有关。一句话若有问题,通常可通过换一两个动词来改进,让动作更加活跃、更加具体,或者有特色一点,或者更加简单明晰。
早在我在八年级的时候,大约就是英国贵族迫使约翰王签署大宪章的时候,英语老师要我们思考“get”的同义词。我觉得她对那个词特别迷恋。不管怎么说,反正她要我们把能替换“get”的所有动词都列出来,可无论我们列出的清单有多长,她的评语总是“陈腐、不够精确、对母语的玷污”。
嗯,学得越早的知识忘得越晚。在一个少有的早晨,我用“get”打出下列文字:
I got dressed,got myself downstairs and out of the house,pausing to get the mail out of the mailbox.When I got to the corner I got a paper from the newsdealer,then got a good breakfast at the Red Flame.I got a headache when I got the day's first cigarette going,but I got the waitress to get me a couple of aspirins and that got rid of it.Then I got out of there.On the way out the cashier told me a joke,but I didn't get it.(该段意思为:我穿好衣服,下了楼梯,走出房子,在信箱前顿足,取出了信。我走到拐角,从报贩那里买了张报纸。随后我在红焰餐馆吃了一顿丰盛的早餐。我点燃今天的第一支香烟时,头开始疼,我让女服务员给我两粒阿司匹林吃了,头就不疼了。然后我离开饭店。离开时收银员对我说了个笑话,但我没听明白。)
为练练手,你也许想修改这个不朽的段落。
不过,你也许懒得改。
我并不想给你这种印象:以为凡是非同寻常的、华丽的动词,总比平淡的、普通的动词好。你用哪个词,如何用它们,取决于你想达到的效果,动词的使用也是这样。平淡无奇的动词也有自己的位置。某个动词的重复使用也是如此。某个时候你可能想这样写:
他走到拐角,左转,走过三个街区,等绿灯亮,随后又走过两个街区,走到了格兰达的公寓。
你要想取得不同的效果,就用不同的动词来替换“走”,比如让他“溜达”,让他“大步前行”,让他“漫步”,怎么都行。在一句话里,你把一个动词连用三次,就等于强调这个动词的中立性质。关于他是“怎么走”的,没有一个副词告诉我们,因此,最终当然只能依靠对这个角色本身及其处境的了解来判断。
他疾步来到拐角,向左急转身,死死盯着红绿灯,一看绿灯亮了,就大踏步走过两个街区,到了格兰达的公寓。
这比上面那个好,还是差?这显然取决于这句话的目的。但毫无疑问的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在于使用了不同的动词。
对我自己来说,多半是凭借直觉在使用散文风格(prose style)[8]。在实际写作中,我很少深究这个问题。我也不建议你在打字机上方的墙上,涂上“给动词加点维生素”之类的标语。这对形成自己的风格,并无多少助益。
我建议你在阅读中注意一下,别的作家是如何使用动词的,以及你喜不喜欢他们的技巧。你不妨在他们的作品或者你自己的作品中,替换几个动词,看看会有什么不同的效果。如果你想观察大师如何出神入化地巧用动词以及其他词性,那么你不妨去读P.G.伍德豪斯的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