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家的时间
这些年来,我发现,不管是不是写作这个行业的人士,似乎都对作家的创作手法有无穷的好奇。或许是因为创作的过程太过玄妙,就连我们搞创作的也难以搞清。于是呢,大家就开始关注写作的一些具体细节,因为这个是比较容易搞清的。我们是在早晨写作,还是在晚上写作呢?是用打字机,还是用铅笔呢?或者,那些被禁止使用尖锐工具的作家,是用蜡笔写作吗?我们是先列好大纲,还是想到哪写到哪呢?
这种话题若持续下去,有人多半会问到下面这个问题:你每天花几小时写作?至于答案呢,不管是两小时,还是十二小时,通常都会附加一段限定条件的说明:“那当然是指实际写作的时间。那当然不包括我事前研究的时间。当然喽,真的面对写作时,作家从被闹钟叫起床开始,到他夜间上床睡觉为止,会一直都在工作。即便是在睡梦中,创作的过程也不会停止。古老的潜意识会帮我接着工作,帮我筛选素材,为第二天的写作做准备。因此,我可以万无一失地说:我是一天工作二十四小时,一周工作七天。”
我料想,我的不少同行,应该在不同时间里说过类似的话吧。我猜,这种话有时我们自己也相信,但另一部分自我却并不认可上面的说辞。就我严正的作家良知来论,只有坐在打字机前敲键盘,打出一页页稿子,才算真正的工作。思考写作不是工作,调查研究不是工作,校对不是工作,跟出版商见面不是工作,电话交谈不是工作,甚至连修改与编辑都不能算是工作。除非我真的看到,我所做的事让稿子不断取得进展,从开端逐步推向结局,否则,我做的任何事都谈不上是工作。
你要明白,我比你更清楚。就理性而言,我知道上文所列的那些杂事,跟我的工作直接相关,而且还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我不能轻视它们,否则作品的质与量就会受到影响。只是这份认知似乎对我没啥帮助。除非我在打字机前面完成当天的定额工作,除非我拿出东西证明我完成了,否则我会觉得自己好像在逃学。
这种态度或许自有其目的。我的思想总是丰富多彩,总能凭空想出点什么事,诱使我离开书桌。比如,一本值得一读的书;一个附近街区,去探究一下肯定会有收获;一个专家,我需要借重他的专业知识。这些写作之外的活动,都比坐在书桌前面苦思冥想写东西容易。要不是我的良知在激励着我,我肯定乐呵呵地去投入这些活动,搞上好几个月,都不会在打字机上打字。
不过有时候,我发现自己被逼到墙角,进退两难,做也不是,不做也不是。我在创作《喜欢引用吉卜林的贼》(The Burglar Who Liked to Quote Kipling,主角为伯尼·罗登巴尔的雅贼系列)的时候,就碰到这种典型的困境。故事标题提到的这个贼,刚刚潜逃到森林小丘花园(Forest Hill Gardens)。那地方位于纽约皇后区,是个中高档小区。我突然想起,我有二十年没去过森林小丘花园了,之前那次去,也只是匆匆一瞥。对于那个社区,我只有一些模糊记忆,至于这些年那里是否有变化,我一无所知。
我有两个选择:其一是相信自己的记忆,我可以心安理得地认为,小说创作,本来就是虚构的,想怎么写都行;其二,我花一下午时间,搭乘F线地铁,直接到那里,随意逛逛,看看有什么新发现。
不管怎么选择,我都有负疚感。倘若我留在家里工作,我一定会骂自己偷懒,不愿做调查研究;倘若真去了,我又觉得自己在浪费时间,明明该坐在打字机前写书的,却去搞无用的调查研究。一旦我看清我的两难处境,我就扔硬币做决定,结果就去了森林小丘花园。
结果证明,我的记忆力很好,那地方没啥改变,可我觉得这时间花得很值得。我更新了对当地的记忆,获悉了当地的地方特色,从而在描绘这个场景时,多了一份自信。
事情不是每次都能这样解决。有时候,把时间花在这种调查研究上,是一种浪费。有时候,你事先无从判断这种研究值不值得。美国烟草公司的乔治·华盛顿·希尔(George Washington Hill)曾说过,他花在广告上的每一美元,都有五十美分是浪费的。他还说,麻烦在于他不知道哪五十美分是浪费掉的,所以只好再投入下一个一美元。调查研究以及其他事务,就是以这种方式,拉我离开书桌。
我确信,我个人的蟋蟀吉米尼(Jiminy Cricket)机制[1],让我不会把所有时间都耗在书桌前。多年前,我能在书桌前坐上很长时间,可能因为那时我还年轻,更可能是因为我做事没那么细致,需要返工。无论如何,我那时在打字机前能有效地工作五六个小时,甚至是八个小时。
如今我不能再如此了。我不规定工作时间,只规定工作量。每次根据作品的种类、截稿的时间以及月亮圆缺等变数,写上五到十页,我发现这种方式更有用。这样的工作量,我通常只需两到三小时就完成。假如我在一小时之内就完成了,我会兴高采烈地宣告一天工作的结束。假如三小时还完不成,我也会收工,只是心情难免懊丧。对我而言,写作有个临界点,如果到了这个临界点还在硬撑着,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就像油箱里已经没油,还在坚持启动发动机,结果不仅哪里也去不了,还会耗尽电池。
曾有人告诉我,绝大多数上班族干正事的时间,一天至多两到三小时。其余时间,他们会休息休息,剪剪指甲、在办公桌前做做白日梦,或是跟同事聊聊棒球,就这样把两小时扩展成了八小时。尽管这事让人感到宽慰,但改变不了我的想法:我觉得自己的工作时间比上班族要短。
为了尽量减少写作生活中的这种负疚感,我找到了几个方法,不管其价值如何,提出来,仅供你参考。
1.让写作成为自己的首要任务。多年来,不管是白天还是夜晚,只要有空闲,我就写作。后来则变成了吃完早饭就立即动笔,直至现在。这是迄今为止我实践出来的最佳写作方式。这有几个好处。比如,我那时大脑最清醒,经过一夜安睡,大脑重新充好电——不过,对我而言,最重要的理由是,只要把当天的工作做完,这一天剩下的时间,我就可以心安理得地爱干什么就干什么。
2.我尝试每周工作七天。这么做也有好处。比如,写小说时,每天都有进展,就不会让这本书从我的潜意识里溜走。不管是写长篇还是短篇小说,我每天都有点产量,虽然每天工作时间短,却不会让我觉得是在挥霍时光。同样道理,若哪天我没按安排做事,也问心无愧,毕竟那一周我已经工作六天了。
3.我把例行事务放在后面做。我常常一收到信,就忍不住想马上回信;一收到稿件校样,就忍不住想立即核对。这些杂事让我觉得自己在做作家的分内事,没有不务正业。但这些例行事务毕竟比较次要,不必在大脑注意力最集中的时候去做,在我写完五页的作品后,还可以应付有余。比如最近,我总是接到从辛辛那提寄来的包裹,里面塞得满满的,全是参加《作家文摘》杂志短篇小说比赛的入围作品。一收到这些,我本能的反应就是想当场拆封,阅读这些小说。不过呢,我还是强迫自己坐在打字机前面完成当天的工作量,直到晚上睡不着的时候,才开始阅读这些小说。看了二十几篇后,我酣然入睡。
最后,我允许自己偶尔用那句老话来逃避一下,那就是,作家真的是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创作。因为就某些方面而言,这句话所言非虚。比如,就在前几天,我上午就写完了规定的页数,下午去健身房,举了很多铁疙瘩,接下来在街上闲逛了一个钟头左右。就在我四处晃荡时,我看到一辆汽车开进一栋大楼的地下停车库,于是脑中突然灵光一闪——伯尼·罗登巴尔要是把自己锁进汽车后备厢,岂不就可以溜进戒备森严的大楼?
我会在小说里用上这个情节吗?或许会吧,若是凑巧,会写进去。我几乎每次外出散步,都在天马行空地乱想,如同在捡羊毛,但我捡到的羊毛,大多数并没织进毛线。我总在问自己:这招有用吗?就算有用,或者没用,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需要好好地琢磨。我就此搁笔,让你去仔细琢磨。就我而言,我已经花了三个多钟头写这篇文章,我的任务完成了。我想,我该让自己好好享受这一天接下来的时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