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总是能改

46.书名总是能改

很久很久以前,一个女人写了一本关于美国内战的小说,她给该书命名为《明天是新的一天》(Tomorrow Is Another Day)。可在该书印行前,在出版商的建议下,她将书名改为《飘》(Gone with the Wind)。

涉及书名问题,很多人都喜欢事后聪明。现在谁都可以说,玛格丽特·米切尔(Margaret Mitchell)的《飘》卖得如此之好,取得那么大的成功,全是因为书名改得好。倘若书名还是《明天是新的一天》,恐怕连一万本都卖不掉。

我对此不敢苟同。如果一本书有其自身的魅力,无论书名取得好不好,都会找到自己的读者。反之,书名再好,也不能给销售数字添加光彩。

不过,毫无疑问,《飘》这个书名比《明天是新的一天》要高明,它有助于本书的推广与促销活动,也容易快速锁定读者,效果会立竿见影。

这样说够公平了。

这里有个微妙的问题。为什么《飘》比《明天是新的一天》要高明呢?

这问题不好回答,就像很多音乐家被人追问爵士乐的定义那样,只能故作莫测高深,“如果你问这种问题,”他们说,“你永远不会知道答案。”换言之,你可以凭直觉感到《飘》比《明天是新的一天》高明,因为《飘》这个书名有活力,能够激起阅读欲望,引人注目,而《明天是新的一天》让人感到陈旧、沉闷、乏味。

另一方面,出版界多年前就清楚,一个好书名只有一个诚实的定义——能畅销的,就是好书名。

比如,《佩顿地方》(Peyton Place)[33]就是一个非常精彩的书名。它甚至已成为英语的特有词汇。然而,若没有格雷斯·梅塔琉斯(Grace Metalious)小说的热销,这个押头韵的三音节词,啥也不是。只是,该书碰巧就像哈里斯堡(Harrisburg)[34]的盖革计数器(Geiger Counter)[35]一样,引发了购买的热潮。这个词也迅速走红,成为全美国家喻户晓的一个名词。从众效应扩大了这个词的影响范围。有几年,凡是略带色情、以小镇为背景的小说,每一部都要吹嘘:“又一部《佩顿地方》!”这对小说原著的影响,更是推波助澜。

《大法师》(The Exorcist)是个好书名吗?在此书出版前我还真没觉得它好。我甚至觉得大多数人都不知道这个书名的意思。可纵使这书名很烂,似乎也没妨碍它良好的销售业绩

《另一个》(The Other)怎么样?假如这书名有什么好的地方,我愿意洗耳恭听。这书名绝对平淡无奇,在你脑中不会留下任何印象。从这个书名里,你瞧不出这本书写什么,甚至连该书的类型都不知道。这书名没有任何神秘之处,能激起你的好奇心,让你拿起书来看。可是,该书卖得很好。

《双胞胎》(The Twins)这个书名好吗?或者《荆棘鸟》(The Thorn Birds)呢?《闪灵》(The Shining)呢?《昏迷》(Coma)怎么样?或许这是首部你看了会落得与书名同样下场的小说,你觉得如何?好书名究竟是如何打造出来的?要怎么做,才能为你自己的小说或故事找个好名字?

首先,我们要正确地看待这个问题。你给你的书稿起的名字,与书稿最后是否卖出,相关度几乎为零。一个非常好的书名,也许会让编辑对你的书稿有较好的第一印象,但是,如果你的书稿达不到预定的目标,名字再好也没用。同样道理,书名平淡,可能会降低编辑对你作品的兴趣,但是,只要作品写得好,他就不会放过,因为他肯定明白,书名是可以改的。

下面是我关于书名问题的一些随想。

1.书名应该让人记得住。我还在读《作家文摘》短篇小说比赛的参赛作品。虽说书名的好坏与故事本身的好坏没什么关联,与往年一样,今年我还是觉得单调平庸的篇名过多。摆到我书桌上的一篇篇稿子,书名不是《狗》《笔》《老师》,就是《秋日午后》《玛丽琳》《婚外情》,或者……够了,不是吗?这些标题太过平淡,没什么趣味,看不出有什么潜力,吊不起观众的胃口。题目没有做到标题通常该做的事情。

2.书名应该与故事匹配。书名要尽量反映故事类型。你若给你的书取名为《枪战里欧·罗波》(Gunfight at Rio Lobo),大多数人一看书名就会认定,这是一本西部小说。可该书若不是西部小说,这个书名就不太适合了。就算该书把一个重要的枪战场景放在里欧·罗波,也不行。

两年前,查理·麦克格雷(Charles McGarry)写过一本悬疑小说,书名为《秘密情人》(The Secret Lovers),该书名的含义,据说是指书中的两个重要角色——间谍与官员——都酷爱秘密。除非你每本书都配一个小推销员,跟在后面解释书名的含义,否则,很多人都会以为这是一部爱情罗曼史。

3.当心发音拗口的字眼。罗伯特·勒德拉姆给作品命名时,总爱精心选择一个与众不同的专有名词,后加一个普通名词,比如《斯卡拉蒂的遗产》(The Scarlatti Inheritance)、《奥斯特曼的周末》(The Osterman Weekend)、《马特拉克文件》(The Matlock Paper)、《马特莱斯圆环》(The Matarese Circle)等等。有一本书,他险些命名为《伍尔夫斯恰恩兹誓约》(The Wolfsschanze Covenant),幸亏有个非正式调查,揭示很多人都念不出“Wolfsschanze”这个字眼,因此才改名为《霍尔克罗夫特誓约》(The Holcroft Covenant)。后来,该书以《霍尔克罗夫特誓约》为书名登上了畅销书排行榜的榜首。难道可以把书名抛在一边吗?或许吧。或许有读者不读书名,就拿起该书去付款,或许还有读者被书名吓住了,只能询问“有没有勒德拉姆最新的那本小说”。

但是,你何必要冒那样的风险?

4.别让书名讲故事。我曾在一家文学经纪公司待过一年,整天看那些乱七八糟的来稿。有时,我似乎觉得足足有百分之四十的来稿书名,都是《当树枝弯曲时》(As the Twig Is Bent),另有百分之三十五的来稿,书名为《树木成长时》(So Grows the Tree)。

毫无疑问,我是夸张了点。但在今年的参赛作品中,我注意到,还是有不少新手作家,书名喜欢套用那些老掉牙的成语。这会引发两方面的问题,首先,这样的书名会是陈词滥调,容易落入俗套。说得更确切一些,它会提前告知读者故事的结论,从而大大削弱了作品的力道。本来听故事的说教就令人厌烦了,现在书名提前说教,谁还会去读这个故事呢?

还有一些读者,打着标新立异的名义,往书名里面塞了太多的信息,这会大大削弱故事的力度。比如,《杰米·杰夫·雷伯恩开车去哈里森威尔拿文件的那一天》(The Day Jimmie Jeff Rayburn Drove Clear to Harrisonville for the Papers),就是这种例子。

我初写故事时,书名往往平淡无奇,过目即忘。近年来,我很高兴自己给故事命名的本领得到提高,能取一些令人难忘的书名了。有时书名缺乏想象力,我也看得出来。比如,我写过一个抢劫加油站的故事,我曾愉快地给这个故事命名为《高速公路抢劫案》(Highway Robbery),但我后来把它改为《简直就是高速公路抢劫案》(Nothing Short of Highway Robbery),改后的书名,更有吸引力,让人难忘,也与故事主题相搭配。

我最喜爱的书名是《别无选择的贼》,我一直坚信,是因为这书名出色,才让伯尼·罗登巴尔系列的首本书卖得好。这个书名简洁顺口,同时还传达了原作的味道,用轻松调侃的态度看待犯罪的事实。一想到这个书名,我当即敲定,绝不更改。

但我差点错过这个书名。在我准备把书稿寄给兰登书屋(Random House)的时候,我还没想好书名。就在校对前五六十页时,我突然看到伯尼·罗登巴尔的那句内心独白。我甚至忘了自己写过这句话,但幸运的是,它找上门来,我也能判断出这是个好书名。因此我当即把书名写到首页。

顺便提一句,系列小说的书名,有自己独特的问题。一方面,书名让你有机会告诉读者,这会是一个系列作品,因此,系列的书名要有某种一致性。但一致的成分如果太多了,就会让读者很难分清他读过的是哪一部作品。比如马特·赫尔姆(Matt Helm)系列的《背叛者》(The Betrayers)、《埋伏者》(The Ambushers)、《掠夺者》(The Ravagers),你怎么能区分它们呢?

对此问题,约翰·D.麦克唐纳(John D.MacDonald)在特拉维斯·麦基(Travis McGee)系列中,找到了一个解决方案。他在这系列的每个书名中,插入了不同的颜色词,同时也轻而易举地保持了系列的一致性。《粉红噩梦》(Nightmare in Pink)、《棕褐色的沙哑沉默》(A Tan and Sandy Silence)、《猩红诡计》(The Scarlet Ruse),这些书名,通过这些颜色词,既揭示出每本书独特的一面,又展示了同一个系列的一致性,令人难忘。

我的谭纳系列第二本小说以《作废的捷克人》为书名出版后,我决定在后面的系列作品全部采用这个文字游戏。谭纳第三部,故事发生在拉脱维亚,我命名为《恋爱中的拉脱维亚人》(Letts Fall in Love),还提供了一个候补书名《拉脱维亚番茄》(The Lettish Tomatoes),结果出版的时候,书名却被改成《谭纳的十二体操金钗》。谭纳第四部,写的是一个在性爱上很不成功的泰国男人,我骄傲地以《零分泰》(The Scoreless Thai)[36]为书名交稿,结果法赛特出版社却把书名改成《谭纳的两个》(Two for Tanner),让它见鬼去吧。

所有这些都显示出,我们或许不该过分强调书名的重要性。出版商不仅会改掉坏书名,有时也会快速改掉好名字。好莱坞制片厂有时会干这种事:(1)因为书名而买下书;(2)扔掉书中故事,另起炉灶,写一个全新的剧本;(3)最后连书名也改掉。出版商未必会这么离谱,但他们也擅长一些古怪的行为。

让我们回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科幻小说家兰道尔·P.加勒特(Randall P.Garrett)有项写作任务,即每月为《惊奇故事》(Amazing Stories)写三到四篇故事,字数为一万字。每篇故事都有篇名,还有他常用的某个笔名,但每个月,《惊奇故事》的编辑都必定要改掉他的篇名和笔名。

兰道尔觉得,反正自己的篇名与笔名肯定要被改掉,他就不必再创新了,不妨给自己找找乐子。他的经纪人留下的档案可以作证,在接下来的一年,他写给编辑的作品如下:《远大前程》(Great Expectations),笔名查尔斯·狄更斯(Charles Dickens);《弗洛斯河上的磨坊》(The Millon the Floss),笔名乔治·艾略特(George Eliot);《弃儿汤姆·琼斯史》(Tom Jones),笔名亨利·菲尔丁(Henry Fielding);《白鲸》,笔名赫尔曼·梅尔维尔。《惊奇故事》杂志社里没人觉得好笑。支票和税单照寄不误,故事的篇名与笔名照改不误,一切还是按老规矩办事。

不知为何,这让我想到了一个或许是杜撰的故事——一名记者堵住了一个好莱坞电影制片厂的大老板,想要采访。“不好意思,先生,我名叫亨利·乔真普拉斯,我——”

“别担心,”大老板说,“名字不好,我们总是能改。”

[1]第四堵墙,指的是在传统镜框式舞台上,在人们的想象中位于舞台台口的一道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墙。它象征观众和演员之间,现实和虚拟之间的界限。

[2]劳伦斯·斯特恩(1713—1768),18世纪英国小说大师,被誉为“意识流乃至整个现代派小说的鼻祖”。《项狄传》是他的代表作,也是英国乃至世界小说史上里程碑式的巨著。

[3]此处原文为“I marmaladed a slice of toast……”作者将名词“橘子酱”(marmalade)直接当作动词使用了,即“名词动用”。——编者注

[4]P.G.伍德豪斯(1881—1975)被认为是20世纪英语世界成就最大的幽默作家,他出生于英国,在英国成名,1955年入美国籍。他的作品在大西洋两岸都受到欢迎,在漫长的写作生涯里共写书100本左右。他的“万能管家”吉福斯系列小说最为出名,曾多次被改编成电视剧及舞台剧。

[5]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及《剑桥词典》(在线版),“trouser”(裤子)在英式英语的非正式用法中,也可以作动词,意思是捞取、收受、侵吞大量金钱。——编者注

[6]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及《剑桥词典》(在线版),“pocket”(口袋)也作动词,意思是把东西放进衣服口袋,还可以指攫取利益、揩油、中饱私囊等。——编者注

[7]据《牛津高阶英汉双解词典》及《剑桥词典》(在线版),“purse”作名词时指皮夹子、手提包等,作动词时一般用于短语“purse one's lips”,指噘嘴。——编者注

[8]在英文中,“prose”所指的“散文”是指与诗或韵文相对的语言运用形式,小说、戏剧、随笔、杂文等等均囊括在内,与中文的“散文”意思有所差异。——编者注

[9]保罗·塞尚(1839—1906),法国后印象主义画派画家,他的作品和理念影响了20世纪许多艺术家和艺术运动,尤其是立体派。塞尚画过大量以苹果为主题的静物画。

[10]英文中“fake”有伪造、冒充、假装等意思。而“fake it”也有“即兴演奏”的意思,即给出一组既定的曲调,演奏者即兴演奏出类似风格的曲调。作为本文主题,则有“编造、说谎”之意。

[11]查尔斯·斯塔克韦瑟是一名美国青少年纵欲杀手,1957年12月至1958年1月期间,在内布拉斯加州和怀俄明州(Wyoming)谋杀了11人。他14岁的女友卡丽尔·安·富盖特(Caril Ann Fugate)是该案共犯。

[12]诺克斯堡是美国国家金库所在地。

[13]阿奇·古德温与尼罗·沃尔夫都是侦探小说家雷克斯·斯托特(Rex Stout,1886—1975)笔下的角色,其中沃尔夫是聪明、古怪且身材肥胖的私家侦探,古德温是其助手。

[14]里加是拉脱维亚首都。

[15]伊恩·弗莱明(1908—1964),英国小说家,曾做过特工、间谍。1953年开始根据自己的经历创作特工詹姆斯·邦德系列小说,故事中邦德代号“007”,任职于英国情报机构军情六处。小说后来被改编为系列电影,续拍至今。如今詹姆斯·邦德已成为全球流行文化的重要元素之一。

[16]卡森·麦卡勒斯(1917—1967)是20世纪美国文学的杰出作家之一,作为仅次于福克纳的美国南方文学的代表作家,麦卡勒斯擅长用诡谲、神秘、荒诞的方式表达孤立和疏离的主题。著名作品有《心是孤独的猎手》(The Heart is a Lonely Hunter)等。

[17]比喻义为“潜规则”。即选角导演会诱导争演角色的演员出卖色相的做法。

[18]比喻义为“对牛弹琴”“明珠暗投”。

[19]语出《圣经》,比喻义为“行善而不求回报”。

[20]比喻义为“诋毁、诽谤、中伤”。

[21]艾琳·邓恩(1898—1990),好莱坞黄金时代的著名演员,活跃于1930—1950年代,曾以《壮志千秋》(Cimarron,1931)等影片五次获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的提名。她于1948年出演过一部著名影片《我记得妈妈》(I Remember Mama),下文布洛克说我记得“妈妈”,是讽刺客户没看过邓恩演的这部电影。

[22]克拉克·盖博(1901—1960)是美国国宝级电影男演员,《乱世佳人》(Gone with the Wind,1939)、《一夜风流》(It Happened One Night,1934)等经典名片的主演。

[23]瑙玛·希拉(1902—1983),美国早期影坛当红女演员之一,曾凭1930年的电影《弃妇怨》(The Divorcee)获得奥斯卡最佳女主角奖。

[24]这是个语言玩笑,英文中的配音、旁白是“voice-over”,而狗叫是“bark”,帕特丽夏将二者拆分组合,造出了“barkover”以表示“小狗配音”。——编者注

[25]英文中“Parlmer”有朝圣者之意,而“tree”是树,合起来就是“朝圣者之树”。

[26]路西法·戴是罗斯·托马斯(1926—1995)笔下的传奇间谍。罗斯·托马斯是美国犯罪小说家,以揭露职业政治机制的诙谐惊险小说而闻名。上述人名中,姓氏“Necessary”作为单词的意思是“必需的、必要的”,因此这个人名有“荷马必需”之意。而“路西法·戴(Lucifer Dye)”则是一个“谐音梗”。路西法是基督教中背叛上帝的天使,亦有魔鬼之意。而“dye”与死亡(die)谐音,这个名字连起来有“路西法死了”之意。——编者注

[27]莱福士是英国侦探小说家E.W.霍尔农(E.W.Hornung,1866—1921)创造的角色,白天是上流社会的绅士,晚上化身小偷。

[28]这是布洛克写作此文时的情况。现在谭纳系列共出版8本,雅贼系列有11本,马修·斯卡德系列有19本。此外布洛克从1998年开始还出版了杀手“凯勒”(Keller)系列,共5本。——编者注

[29]阿加莎·克里斯蒂(1890—1976),英国侦探小说家、剧作家,推理文学宗师之一。代表作品有《东方快车谋杀案》(Murder on the Orient Express)、《尼罗河上的惨案》(Death on the Nile)等。她的作品在全世界都很受欢迎,被翻译成超过103种语言,总销量突破20亿本。她的推理故事大部分围绕着两个系列侦探角色,赫尔克里·波洛(Hercule Poirot)和简·马普尔小姐。

[30]雷蒙·钱德勒(1888—1959)是美国著名小说家,其作品对现代推理小说有深远的影响,被视为“硬汉派”侦探小说宗师。他虚构的系列主角,菲利普·马洛,也成为“硬汉派”私家侦探的代表。他的代表作有《漫长的告别》(The Long Goodbye)、《长眠不醒》(The Big Sleep)等。

[31]《八十七分局》是埃德·麦克贝恩(1926—2005)的著名系列小说,迈耶·迈耶是系列小说中的一个刑警。

[32]卡德蒙是公元7世纪盎格鲁—撒克逊基督教诗人,是已知的最早的英国诗人。“卡德蒙社”是布洛克在小说中虚构的牛津大学社团

[33]国内该小说及改编的同名电影均译作《冷暖人间》。故事以二战前后的美国新英格兰为背景,讲述三个女人在一个保守的,流言蜚语四起的小镇上被迫接受自己的身份的故事,包含了虚伪、社会不平等和阶级特权等反复出现的主题,涉及乱伦、堕胎、通奸、淫乱和谋杀等情节。——编者注

[34]美国宾夕法尼亚州首府,1979年,附近的三哩岛核电厂发生核泄漏事故,是现代美国最严重的一起核安全事件。

[35]一种辐射探测器,用于测量辐射量。

[36]该书中文版出版时被命名为《谭纳的非常泰冒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