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脑”写作

11.“双脑”写作

合作,好像总是个好主意。两个脑子总比一个脑子强,尤其是这两个脑子还属于两个不同的身体。倘若两个脑子一起思考,两双手一起打字,这样写作岂不是更快捷、更顺畅吗?世上没有谁是完美的,倘若跟别的作家合作,集中彼此的智慧,相互取长补短,岂不是很好的组合?如果运气好,两人相互协作、携手共进,写起东西来会达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没有弗莱彻(John Fletcher),博蒙特(Francis Beaumont)算哪根葱[24]?同样,吉尔伯特(William S.Gilbert)少不了沙利文[25](Arthur Sullivan)、阿伯特(Bud Abbott)少不了科斯特洛(Lou Costello)[26]、哲基尔(Jekyll)少不了海德(Hyde)[27]、利奥波德(Nathan Leopold)少不了洛伊博(Richard Loeb)[28]。

哦,我所说的合作,是指两个作家一起工作。这话说起来明白,但实际上摆在我们面前的合作机会经常形形色色,啥样都有,就连无聊的鸡尾酒会上,都会有讨厌的家伙向你兜售。

“你知道,咱俩应该一起合作。”某个家伙在获悉我的职业后,会这么跟我说,“我有些你难以置信的故事。问题是:我有无数个创意,但自己不是作家,没法把它们写在纸上。所以,干脆,我把点子告诉你,你写出来,稿费我们平分,你觉得如何?”

“要不我们换换角色?”我会这么说,尤其是派对快结束时,“我把我的点子告诉你,你来写,然后稿费咱俩分,如何?”

不管用谁的点子,我都不会认为这是一种文学上的伙伴关系,倒非常像非虚构作家口中的“影子写手”。有时,它还真是这样。

比如,我就知道这样一个例子。有个出版商认定,自有人死亡开始,这个国家最需要的一本书,就是揭露政治阴谋的小说,且要由专事揭露丑闻的华盛顿专栏作家撰写。不幸的是,这位专栏作家不知是自己没法写呢,还是根本不会写,但他又很想署名,于是就很快找到一位能力很强的小说家,这个小说家负责所有的苦差事,包括编织情节、打造人物,最后敲出几百页平常的文字与对话。专栏作家则除了提供自己的名字以外,也把他知道的政坛秘辛分享给小说家,同时审阅手稿,确认书中涉及华府场景的内容没有明显的错误。

这样一来,这本书当然卖得不错,双方都赚了大钱,皆大欢喜。不过这个过程却不是合作创作,甚至比不上由人捉刀代写的某些电影明星自传——这些传记里明星至少还提供了相关事实和故事。合作创作,应该是两人旗鼓相当,对工作任务共同承担,而上面的例子当然不是。

这样的合作关系,似乎少见于小说、散文类创作,而多见于剧场创作中。我不大确定为何如此,可能是因为在剧场中,就算一个人写了整个剧本,他还是需要集体的协作。在把剧本搬上舞台的过程中,一定要根据相关人员的反馈进行多次修订。制作人和导演会要求改变,演员也会根据自己的表演体验提出台词上的改进。即便是在最后的演出阶段,不管在空荡荡的剧院进行彩排,还是在观众前公演,为使这个剧本走向成功,都要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改动。

因此,在戏剧方面的成功合作历史悠久。尤其是喜剧,有许多喜剧作家似乎不习惯独自创作。或许乔治·S.考夫曼(George S.Kaufman)[29]就是个最明显的例子。

我的编剧朋友比尔·霍夫曼(Bill Hoffman)花了三年时间,跟另外一位剧作家合作写剧本,发现合作非常成功。“我们俩总有一个坐在打字机前面,然后一起推敲剧本里的文字,再打出来。这个过程似乎很能激发我们的创造力。我们俩又在一定程度上取长补短,他在构思剧情方面比我强一点,而我更擅长实际的对话处理。到最后写出来的时候,已分不出具体谁付出了什么,整本剧作里两人的努力完全交织在一起。”

我认识两个女性作家,芭芭拉·米勒(Barbara Miller)与瓦莱莉·格雷克(Valerie Greco)也是这样合作写小说的。她俩一人坐在打字机前,一人站在打字机旁,一字一句先讨论一番,达成共识,才敲出来。稀奇的是,我发现用这种方式创作舞台剧或是电视剧,很好理解。我看过两个情景喜剧作家,大口喝着咖啡,你一句我一句地插科打诨,就这么把剧本写完了,我看在眼里,不由觉得电视剧就该这么写才对。只是我想象不出,写一个短篇故事——或者,老天,一整部长篇小说——也能用这种方法。

不过,合伙写作在我们这行当里,也是有的。几年前,唐·韦斯特莱克与布莱恩·加菲尔德(Brian Garfield)决定联手写一本小说《通道!》(Gangway!),一个以老西部为背景(加菲尔德擅长描写背景)的惊悚喜剧(韦斯特莱克的拿手好戏)。

韦斯特莱克这样描述他们的创作过程:“首先,我们俩坐下来,详尽地讨论整个故事的来龙去脉。然后我就把我们的讨论结果写成十五页的大纲。我把大纲交给布莱恩,他加入历史背景和所有的历史细节,这时故事大纲已扩展到四十页。他把这份大纲给我,我再删成二十五页。这时候,我俩曾考虑把它写成剧本,但没有获得认可,就决定先写出小说。

“我写了第一份草稿,只写动作与对话——没写人物所在的地点与穿着,只写他们干了什么,说了什么,我总共写了三万字,然后交给布莱恩。他添上了所有的背景及细节,把三万字翻倍成了六万字,再交给我。我修改后再交给他,他重新修改,最后把这堆东西交给编辑。”

“听上去,”我斗胆发问,“你们坐在打字机前写书,花了五倍的精力,却只写了一本。”

“对。”他同意,“而且只得到四分之一的乐趣与一半的稿费。”

我还认识两个作家,经常合作撰写短篇小说,先详尽地讨论情节,然后才由一个人坐下来写。他们俩的住处相隔三千英里,讨论完了,实际的撰写工作最终还得交给其中一人独立完成。在他们联手创作的众多作品中,以马·贝尔(Ma Bell)为主角的小说是最赚钱的。

几年前,我也跟人合写了一些小说,跟唐·韦斯特莱克合写了三本,跟哈尔·德雷斯纳(Hal Dresner)合写了一本,哈尔写完这本之后就跑去写剧本了。那时,我们几个都靠写色情小说过着很奇特的生活。这种小说,对这种作家合作有比较高的宽容度。

这类合伙写作也未必容易。我们不会事前讨论情节,也不会先发展出一个故事大纲,就是让一个人坐在打字机前,写好第一章,然后交给另一个人写第二章,写完之后,再还给我。就这么来来回回,直到十章写完,小说自然结束了。

这种写法很好玩。唐跟我都喜欢把对方逼到悬崖边,随意把对方的主角干掉。哈尔跟我设计了一种“轮舞”(la Ronde)的写作形式,这方式能把色情小说毫不费力地写出来——比如,第一章的主视角人物A跟B上过床,到了第二章,B成了主视角人物,到了第三章,跟B上过床的男人或女人又成了主角,继续把故事说下去。如此轮转……

这些合作模式实验,没过多久就走向了极端的归谬法(reduction ad absurdum)游戏,也就是“最伟大的情色小说扑克牌游戏”。这次荒唐的聚会,共有我们六个人参加,都是写拙劣情色小说的,都爱好这种通宵扑克大战。游戏前提是我们每人都一个钟头能写一章,游戏规则如下:五人围着楼下的桌子打扑克,剩下一人去楼上写作,一个钟头写上十五到二十页。等到夜晚结束,或者天已大亮,或者不管啥时候——我们每人都写了两章,这本书眼看就要写好了,就算那些牌桌上运气欠佳的人,也以胜利者的姿态,准备把这本书当战利品瓜分。

这精心安排的计划其实很快就出了岔子。前五章写得尚可,但我们有个牌友,显然是脑子出了毛病,连续写了两章后就回家了。不幸的是,他写的那两章完全是胡言乱语,接手的作者也没有吭声,勉强地写下去,企图续出合理的章节。一言以蔽之,这本书没有成功,而我也不记得我在牌桌上的表现如何了。

打从那时起,我只是在逃避工作时,才会采用“合作”的方式,甚至有时只是想想而已,并无付诸实践。倘若我真的想写什么,我迟早会坐下,把它写出来。换个角度说,如果我脑子里有个不错的点子,但又不想跟它纠缠,我就会考虑找人合作,这样就保证我未来不必亲力亲为去写它。

“我们应该就此合作。”会有某个朋友跟我达成共识。然后呢,我们会花个把钟头探讨一番各自的观点,就没了下文。虽然我们只是讲一讲,就转身干别的事情去了,但并不会因此有任何罪恶感。因为这种事儿将来总有处理的机会,比如两人都刚写完一本书,正好有空当啊;比如两人都有合作的心情啊,如此等等。

几年前发生的一件事就是个例子。当时我有一个极好的构思,想写一个发生在二战期间的针对全世界的阴谋故事,只是情节还未完全成形,而且这种故事也不是我擅长的类型。所以,我就告诉了布莱恩,提议合作写这本书,布莱恩愉快地表示同意,我们俩就此探讨了一番,然后就此结束。

当然喽,并非完全就此结束。几年后,这个故事另一些情节元素在我脑中成形,让故事比过去变得更好了,但这种类型毕竟不是我的强项。我先跟布莱恩谈过后,决定独自来写,因为要跟他合作,大约要等到猴年马月。后来我独立写完了这本书,只是这真的不是我擅长的类型,故事写得非常平庸。

这种情况下我再次寻求合作,这次我找的是另一位作家——哈洛德·金(Harold King)。他正擅长写这种类型小说,看了我的草稿,他非常喜欢,而且他自己也有很好的点子,可以加到书中,为书增添光彩。我们经过详尽的讨论后,他开始接手创作。这本书最终应该在今年秋冬季节出现在书店里。

最后一个例子是我最近正在着手的一个合作计划,这次就不是为了逃避工作,而是为了避免逃避。我有一阵子一直想写一本介绍经营素食和生态食物餐厅的旅游指南,但若没有谢丽尔·莫利森(Cheryl Morrison)的合作,我怀疑这想法肯定会无疾而终。这本书的难处在于它有很多零碎的活儿要做,而且需要做好几个月,要到处跑。而我案头总是有无数的当务之急。要不是与谢丽尔合作,这个想法最终肯定会被遗忘掉。对谢丽尔而言也是如此。

事实就是这样,只有我们双方都感受到对彼此的责任,合作才能完成。多半是因为双方都不想失信于对方,才会按分工逐步推进,直至完成。

我还没告诉你应该如何开展合作。其实,总的说来,我可能会建议你不要轻易尝试,除非你真的觉得与别人合作写书更有效率。虽说有成功的合作案例,比如弗恩·迈克尔斯(Fern Michaels)[30]、韦德·米勒[31](Wade Miller)、曼宁·柯尔斯(Manning Coles)[32]、埃勒里·奎因[33]、伯迪克与莱德勒[34],但多数情况下,找人合作,只是出于一个人创作的寂寞。两部打字机四手联弹的协奏曲有其自身的魅力,然而,对绝大多数作家而言,写作可能注定是个孤独的行业。就像死亡一样,这似乎是我们必须自己做的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