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从中间开始

25.故事从中间开始

永远别在招牌里有“妈妈”的餐馆里吃饭,别跟名字叫“博士”的男人打牌,别和比你还能惹麻烦的女人睡觉。[4]

纳尔逊·艾格林(Nelson Algren)认为,每个年轻人都该知道这些告诫。我早年读过后,就铭记在心。事实上,我从不在“妈妈”餐馆买煎蛋卷,也不跟“麦吉博士”之流打牌。

我觉得能从三条告诫中吸收两条,就很不错了。

不过,这辈子对我最为有用的告诫,并非出自艾格林,而是另有其人。他就是我的经纪人兼好友亨利·莫里森(Henry Morrison),他多年前给我的一句告诫,让我受用无穷。坦率说,现在把这句充满智慧的告诫拿出来和大家分享,我还真有些不情愿呢。多年来我靠着这句诀窍无往不利,我还真不确定该不该把它公之于众。

哦,不管了,我们是朋友,对不对?我们都是国际三流酸腐文人同盟的同人啊,因此分享一下这个行业的诀窍又何妨?实际上,每个行当都有自己的诀窍,只是我们这个诀窍呢,就像木匠钉螺丝钉时说的那样,别泄露出去。你自己知道这个秘密就行了,兄弟。

别在故事开始的地方开始。

且让我告诉你,我是怎么得到这句告诫的。我当时写了部悬疑小说,篇名为《懦夫之吻》(Coward's Kiss),金牌(Golden Medal)出版社的诺克斯·伯格(Knox Burger)以他的睿智,将篇名改为《死亡的背叛》(Death Pulls a Double-cross)。此书现在已绝版,大家对此都很愉快。小说平铺直叙,是个侦探故事,主角叫埃德·伦敦,是个温和的私家侦探,喜欢喝白兰地,总是抽着烟斗,此外,就没什么特别突出之处了。我记得在此书中,他没有遭到头部袭击,也没有从楼梯上跌跤,这两个俗套的写法我没有用。

初稿中的故事开头,是伦敦的妹夫上门了。这个讨厌家伙的情妇最近被人杀了,他只好抱着婴儿,或是包裹什么的,来找伦敦。在第二章,伦敦用一块东方地毯裹住这个年轻女子的尸体,拖到中央公园,打开毯子,把她留在了“天堂”,或者说是留给了徘徊在公园里一块开阔青草地上的恋尸癖们。接下来,他开始侦办这个案件。

写好后,我把此书送给亨利看,亨利二话没说,一口气读完了。随后我们一起讨论此书。

“把前两章对调一下。”他说。

“呃?”

“把第二章放在开头,”他耐心地说,“把第一章放到第二章。你得在打字机上重新打一遍,这样衔接能流畅些,但尽量少改动。开头从主角动作的中间开始写,先让伦敦把尸体搬到中央公园,然后再回头说他在干什么,以及他脑子里的所思所想。”

“哦。”我说着,快速抬头,看看我脑袋上是不是出现了一个灯泡。哦,我猜这只在漫画中出现。

当然,这个极其简单的改动,并没有让《死亡的背叛》入围爱伦·坡奖[5],就算加了全阿拉伯的香料也没有如愿以偿。但这个诀窍对书的改进很大。我从第二章开头,也就是从故事的发展进程中间开场,有动作、有行动、有张力、有悬疑。读者不知道伦敦是谁,也不知那个年轻女子为什么裹在一张布哈拉毯子(Bokhara)里,就像卷饼似的。可只要读者们上钩了,他们就有的是时间把这些问题搞清楚。

告诉你,关于写作技巧,我通过阅读其他作家的作品学到很多,通过自己的写作实践也领悟不少。但这些年来,很难说有什么写作技巧让我受用无穷,唯一的例外是那句戒律,我想把它再重复一遍,以免你忘了。

别在故事开始的地方开始。

自从我在悬疑小说创作中豁然开朗以来,我多半遵循这条戒律。冒着被人谴责给自己作品列清单的风险,我且来分析自己的几部旧作,让你们领悟,我是如何把那句告诫落实到实际创作中去的。

《首次死亡之后》(After the First Death)是写一个大学教授,被指控酒后乱性,杀了一个妓女,而被判处终身监禁。入狱后,妻子与他离了婚。但两年后,由于检方证据是非法采集的,他获释,回归社会,四处漂泊。一天早晨,他在时代广场的一个宾馆房间醒来,发觉房间里不是他一个人。地板上还躺着个被割断喉咙的妓女。他想,“老天,我又干这事了!”然后拔腿就逃。不过,等冷静下来,记忆丝丝缕缕回到脑中,他开始相信,他没有杀人,于是开始寻找那个暗中设计他的家伙。

小说以他在宾馆房间里醒来开头,我觉得这是我写过的最有成效的开头。

《绿心肠的女孩儿》(The Girl With the Long GreenHeart)则是关于一个金盆洗手的骗子,如何被迫重操旧业,干最后一票。这是一部犯罪小说。骗局一开始,各色人物就粉墨登场,互相背叛,直至结束。此书开场时,主角兼叙事者到达奥利安市(Olean),诈骗行动已经开始。然后小说再闪回,叙述这家伙是谁,如何到了此地。假如今天写此书,我会把小说的开场再往后推一些。

关于异想天开的冒险家、特工伊凡·谭纳,我给他写了七本系列小说。我这七本书的开场都是一个模式。每本书一开头,就让伊凡·谭纳深陷险境,然后再停下来解释他是如何深陷险境的,通常不是受朋友牵连,就是由于他那捍卫一切失败事业的嗜好。

在《无法睡觉的贼》中,开头就是谭纳身陷土耳其监狱。在《作废的捷克人》中,他上了捷克当局的黑名单,在捷克的火车上,警察要查验他的证件。在《谭纳的非常泰冒险》(The Scoreless Thai)中,我们的主角被剥个精光,像个巨大的金丝雀一样被吊在大竹笼里,而且还被告知,天一亮,他就要人头落地。在《谭纳的非洲大冒险》(Me TannerYou Jane)的第一章里,他直接被活埋了。在《谭纳的十二体操金钗》中,他正在偷越铁幕。在《谭纳的两只老虎》(Tanner's Tiger)里,他被加拿大禁止入境。在《我的英雄谭纳》(Here Comes a Hero)里……

够了,你肯定弄明白了。我往往一开场就让谭纳身陷险境,然后回过头来再倒叙缘由。有几本书,动作已进行了两三章,才开始解释来龙去脉。这样写,还有个附带的意图。因为一开篇,就把谭纳扔入进退维谷的窘境,极具张力,此时强迫读者停下来,去看导致陷入险境的缘由,张力不仅得以维持,还得到进一步强化。

从故事开始之后开头,这种写作技巧,理所当然可用在悬疑小说里,因为悬疑小说总体上是由冒险和动作构成的。但其他类型的小说用这个技巧,也卓有成效。许多高层次的主流小说,其叙事结构也是根据这个思路展开的。这样的小说,其开篇总是颇具戏剧性,或者具有启示意味,或者什么的,以便有一个良好的开端。事实上,我读过不少这种小说,开头第一章就摆出一个危机,接下来的三十章描述主角危机之前的整个人生,最后一章解决危机。杰洛姆·魏德曼(Jerome Weidman)的小说《敌营》(The Enemy Camp),就是这样一个典型的例子。只是总体而言,我觉得这种技巧有点过犹不及。假如危机的出现和解决只需要一万字,干吗还要费力花十万字去交代背景?

嗯,我也写过不少没有遵循上述模式的悬疑小说。我固然认为这是结构小说的一个好办法,但不认为这是唯一的办法。有很多次,我故意从故事开始的地方开头。

例如:

《致命蜜月》是写一对新婚夫妇的。在他们的新婚之夜,一群凶徒在隔壁杀人,事后殴打了新郎,强奸了新娘。这对夫妇没有选择报警,而是自己去追索这群凶徒。书中的强奸情节至关重要,因为这为接下来这对夫妇的行为提供了动机,使他们的抗暴行为合理化,甚至让人称道。本书没用任何倒叙。

《危险的人》写的是一个被榨干价值的特战队员。他精神濒临崩溃,躲到佛罗里达的一个小岛上,过着隐居生活。这时,中情局人员上门拜访,让他重操旧业。若从故事的中间开始,也未尝不可,但我对一开始就确定主角的性格更感兴趣,因为对我而言,这是此书的关键所在。

《父之罪》(The Sins of the Fathers)是我的退役警察马修·斯卡德(Matthew Scudder)系列的第一部。小说的开头,是一个女儿遇害的父亲,找斯卡德查案。情节是逐步推进的,我觉得,此书若按时间顺序来写,效果会更好。不过,斯卡德系列的另两本书,我用了倒叙的手法。

《专家》(Specialists)是动作小说,写的是一群退役的绿色贝雷帽成员和断腿上校一起扬善惩恶,顺便从坏蛋身上捞点钱的故事。小说开头采用的是电影人所谓的“热场段落”(pre-credit sequence)[6],拉斯维加斯的一个妓女被一个坏蛋欺负,她来找这个队伍中的一个成员,向他诉说。故事就此拉开序幕,动作开始了。

我在此得向你坦白。有些书我是按时间顺序写的,因为动笔写的时候还不知道故事会怎么发展。情节是按托普西(Topsy)[7]的方式成长起来的。不过有时我也会倒叙,只要叙述自然流畅,我就让故事自然发展去了。

你的小说是否在故事开始的地方开头,并不重要;小说怎么开始,确定它从哪里开始,才是最重要的。写非虚构文章的人都知道写好导语极其重要,短篇小说的作者也知道开头对故事同样重要。(我认为,对短篇小说而言,开头其实更重要。读者也许会因为对相关话题感兴趣而耐心把文章看完,但若是开头糟糕,十有八九,会让读者放弃阅读。)

嗯,你的第一章,是你小说的导语。米奇·斯皮兰(Mickey Spillane)[8]不止一次说过,第一章决定这本书能否卖掉,最后一章决定下本书能否卖掉。此观点我完全赞同。

我们老是听人说,一本小说,应该有开头、有中段、有结尾

这样讲毫无问题。

但你未必要按这个顺序来写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