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道歉,从不解释

36.从不道歉,从不解释

我读新作家的作品,注意到他们都喜欢不厌其烦地解释,不管是已出版的还是未出版的作品,皆是如此。在我看来,造成这个坏毛病,不外乎两个原因:其一,想掌控读者,不想让他们对自己作品有另外的解读;其二,不愿相信读者有理解故事的能力。

写小说的人,必须拥有极为强大的自信和自我。为了能写下去,我们得相信,我们创造的情节和人物,是用心血一点点编织出来,用自认为最恰当的文字呈现出来的,就算是与我们素不相识的读者,也会被这个故事所深深吸引,乃至投入阅读。

这样的自我,自然而然,强烈地想掌控、主导一切,就像扮演交警的孩子那样。这种渴望,可能会以许多种方式表现出来。比如这个例子:

“不要那样对我说话!”玛尔戈嚷道,她真的很生气,“你不能那样对我说话!”

“我想怎么说,就怎么说!”罗伊也发火了。他受不了玛尔戈行事的方式。

“我是认真的!”她怒不可遏,“我受够啦!”

“哦?”他退却了,因为他从她的声音里辨出了不同寻常的气息,开始担心起来,“那你打算怎么做?”

“我会想办法的。”她说。然而她口里这么说,心里却在打起退堂鼓……

你看到作者在这里干什么了吗?他直接跟着角色上场,靠在他们肩膀上,随时插几句,向读者解释自己所写的每句话的意思。他不让人物的情绪通过其言行举止自然流露出来,非要不厌其烦地向我们解释每一个细节。

上述这个例子是我为说明论点而虚构的,不过,我也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根据某个朋友写的短篇小说改编的。他让我帮他指正。值得一提的是,我那位朋友是个舞台剧导演,且小有名气。我向他指出,他把写小说当成在剧院导戏了,总是告诉角色他们的动机,对白该如何呈现。然而,就算是导演,也不会在剧院正式演出时,与演员一起上场演出,同样,作家在写作时,也不能在角色身边插话,因为这会让对白的艺术效果大打折扣。

作者绝不仅仅只在对白部分这样插话,强加解释。在去年的《作家文摘》短篇小说竞赛中,我就碰到过这样一个例子,印象颇为深刻。记得里面一个角色说了个笑话,然后作者就写道:“面对席乐德的冷笑话,保罗勉强发出笑声。”

这个“冷”字,就是作者硬加上去的,他硬要插进来,死活要让我们确信,席乐德的笑话很无趣。可我们已经知道了啊,我们刚听完这个笑话,丝毫不好笑,明显是个冷笑话,否则保罗也不会勉强发出笑声,你干吗还非要插进来,对我们说,这是个冷笑话?

过度解释不仅仅表现为作者自己硬插进来解释。有时,作者是让角色说一堆我们不必知道的废话。所谓“肥皂剧对白”(Soap-Opera Dialogue),就是这样的例子。肥皂剧对白的用处之一,就是把前因后果全部交代清楚,以便错过一两集的观众也能看得明白。结果就出现角色之间讲出许多废话连篇的呆板对白,以不必要的长度向彼此解释各种事情。换言之,书中的角色不是在对话,其实是在向读者交代所有信息。

例如:

“你姐夫西德尼今天下午打电话来了。”

“希拉的丈夫?我自听说他预定手术后,还没跟他说过话。他想干什么?”

“他非常担心丽塔。他本来想直接打电话给你,查尔斯,但希拉说你正在忙着阿克罗德的治疗方案,叫他别打扰你。”

你明白了吧?查尔斯的那句废话:“希拉的丈夫?”毫无理由。除了让读者知道谁是西德尼,以免忘记之外,没有任何意义。这两人的对白只不过是在传递信息而已,在这个过程中,对话就显得非常不真实了。

还有一种过度解释,是因为作者不相信读者有能力跟上故事的节奏。我在早期的推理小说里,就有过这种倾向。主角开始思考,我就让他自言自语,好让读者知道他在想什么。主角开始行动,我就会跳出来解释一番,唯恐读者看不懂。

我最终还是明白过来,读者阅读时,不必知晓一切。有时,读者看着主角迈步向前,却不知他的去向,就会花点心思猜想,到底发生了什么,主角为什么这么做,这样反而有趣得多。

我第一次悟出这个道理,是在写私家侦探马修·斯卡德系列的时候。斯卡德是个内心深沉的角色,他行为怪异,思虑重重,很多事他只是去做,却没告诉读者原因。有时他甚至连自己也不知为什么要那样去做。当他猜出关键,逐步侦察出案情时,他也不会自言自语地说出来,这样读者就会步步紧跟,直至最后。

这方面还有更好的例子,格雷戈里·麦克唐纳(Gregory Mcdonald)的关于记者弗莱彻的系列小说,书中不作解释,也绝不辩解,让读者始终处于黑暗之中。尤其在《弗莱彻》(Fletch)和《招了吧,弗莱彻》(ConfessFletch)中,弗莱彻经历的事件扑朔迷离,情节环环相扣,我们只看到他在做什么,却不知道他为什么会这样做,最后会导致什么结果——这也正是这两本书的魅力所在。因为我们会一路读下去,不仅想搞明白结果如何,还想知道弗莱彻为什么会在我们眼前做这些莫名其妙的事情。

早些时候,我曾把作家比喻成剧场导演,把角色在舞台上移来移去,告诉他们该如何讲台词。在剧场表演中,有个重要概念,就是观众构成了“第四堵墙”(the fourth wall)[1]。换言之,观众对表演的阐释能力正是戏剧表演自身活力的组成部分。

我认为小说也是如此。不管是长篇小说还是短篇小说,读者的阅读感受会因人而异,因为每个读者的背景不同,视角不同,阅读感受自然不同。比如,这样一个小说场景:一个女人在横贯肯尼亚的火车上动堕胎手术,读者就会因为是男性还是女性、是否有堕胎经历、是否熟悉火车车厢环境、到没到过肯尼亚,而有不同的阅读感受。而读者个人的独特经历——比如在肯尼亚待过,或者堕过胎什么的,会让她在阅读时有更深的触动。

就此看来,读者如何感受我们的小说,我们是无法掌控的,也不该掌控。我们能做的,就是尽我们所能,诚实、认真地写作,让读者自己去阐释。只要我们写得好,自然会有足够多的读者抓住足够多的小说信息。

小说的读者参与理论,当然不是我首创的。下文出自劳伦斯·斯特恩(Laurence Sterne)[2]1760年出版的《项狄传》(Tristram Shandy):

写作,倘若处理得当(我认为自己的作品就处理得很得当,这一点你可以确信),就该是另一种形式的对话:对话者要想让对方愉快,就不会多说废话,同样,作家应该懂得礼貌和良好教养的界限,不会以为自己能考虑到一切;在写作中持这种态度,就是对读者的理解能力表示最真诚的尊重,留些空间供读者自己去想象,正如作家做该做的事情那样,该读者做的事情就让读者去做。

就我而言,我永远尊重读者的理解能力,并尽我所能,让读者的想象与我的一样繁忙。

现在轮到他了。我已经详细描述了斯洛普医生的惨败和他在后客厅的凄惨模样——现在该让他就此发挥一下他的想象力了。

很不错吧?我在此可以解释,标点符号全是斯特恩自己标注的,十八世纪的标点符号与现在有些不同,所以上段文字的分号和逗号看起来有点怪异。我在此还要解释:事实上,我从没有读过《项狄传》,尽管这是早期英国小说课的指定教材,但我没有读过。直到上周,我在伦敦的大英博物馆,那里有一箱子珍贵书籍的初版。我在浏览时,恰逢《项狄传》就摊开在这一页,这段文字映入眼帘,我立即摘抄。我可以跟你大谈意外发现珍宝的运气,也可以大谈这个意外收获如何给我灵感,让我获得这个章节的主题。甚至我还可以再写一个章节,大谈浏览中的意外发现如何转化为小说创作的灵感。

但我不会再谈了,因为我领悟到,不要解释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