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判断距离

32.判断距离

你注意过没有,有些作家吸引你走近角色,有些作家却让你保持距离。读者与角色的距离,在很大程度上与读者的认同感有关。读者越认同某个角色,就越会把自己与角色联系起来,他们之间的距离就越近。这种认同感强烈到一定程度,读者也许就觉得自己好像在与角色一起经历这个故事,用角色的目光,越过角色的肩膀去看这个故事。倘若认同感很少,那么,读者就好像把望远镜拿反了,故事反而变得更远。

但认同感不是确定读者与角色距离的唯一要素。我常常为自己并不认同的角色所吸引,而对自己认同的角色,却保持距离。杰洛姆·魏德曼的小说《我能帮你批发到它》(I Can Get It For You Wholesale)中的主角哈里·博根,就让人很不舒服,身上也没有什么迷人的流氓气质,但我至今还记得读那本小说时与他的亲近之感。相反,毛姆《刀锋》的主角拉里,我却觉得很有距离。

作为作家,你可以做几件事,来拉近读者与角色的距离,或者把读者从主角身边推开。你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你对角色的称呼问题。

假设你的主角是一名矿业工程师,名叫“卢西恩·哈普古德”。那么,你可以照电视上的叫法,称他为卢西恩,也可以称他为哈普古德,或者卢西恩·哈普古德,或者——

够啦。你对他的称呼会影响读者与他之间距离的远近。假如你想读者靠近他——与其说是喜欢他,不如说是想分享他的经历——你就别叫他“矿业工程师卢西恩·哈普古德”,除非是他首次出场,或者是在叙事中隔了好久他才再次登场。你也不必一直称呼他全名,喊他卢西恩或者哈普古德都可以。

一旦你确定怎么称呼他,就不要改了。然而不是每个作家都遵守这个规则。早期的埃勒里·奎因小说,是弗雷德里克·丹奈与曼弗雷德·B.李两人轮流写作,结果这一章主角叫埃勒里,下一章又成了奎因先生。有些作家不是合写小说,可也是在名与姓之间跳来跳去。我觉得俄罗斯小说令人费解,这正是其中一个原因。俄罗斯作家总是喜欢给角色取一连串名字,比如“德米特里·伊万诺维奇·格林科夫”之类。这一段喊他“德米特里”,下一段喊他“伊万诺维奇”,等到下一页,又换一种叫法,到后来,作者到底说的是谁,我就真的搞不清了。

按照普遍的看法,如果你称呼角色用的是名字而不是姓,会让读者感觉较为亲近,这或许是真的。但我认为,是否称呼角色的名字,实际情况较为复杂。

有时,我似乎觉得,你用名而不是姓氏来称呼主角,会削弱主角的重要性。因为你贬低了他的正式身份,损害了他的重要地位。

在我用保罗·卡瓦纳的笔名出版的小说《邪恶的胜利》中,男主角名叫迈尔斯·多恩,我得决定怎么称呼他。一方面,我希望读者认同这个角色,因为毕竟,故事是通过他的视角来写的。但另一方面,他是个职业杀手,是个中年恐怖分子,一辈子都在使用暴力,在故事中杀了好多人。我固然想要读者强烈的认同感,但又提防读者直呼其名会削弱这个坏蛋的危害性。

在写女性角色和青少年角色时,作家几乎都用名字而不是姓来称呼。其中原因我不确定,虽然我愿意相信这与男性作者有意无意的优越感有关,而就女性角色而言,性别歧视可能是其根源所在。不过,我觉得如今的作家暂时无法摆脱这个局面。我若称呼笔下的女性角色为苏珊,则有贬损她的尊严之嫌,可我若称呼她为阿克曼,读者又会搞不清我在说谁。更何况,这种写法,会让读者对角色敬而远之。

在多视角小说中,作者常常会玩弄这样的技巧:只称呼主角名字,其余角色一概用他们的姓来表示,就算某些场景是以其他角色的视角叙述的,也不例外。罗伯特·勒德拉姆基本上就是这样做的。就好比在好人头上戴一顶白帽子,告诉读者该支持谁。有时我觉得这种技巧比较笨拙,但有时又觉得用起来挺自然的。

细想一下,关于用姓还是名的问题,依靠直觉来解决最有效。我最后决定叫那个杀手多恩,不叫他迈尔斯,并不是理性思考的结果,我只是决定那样称呼他更舒服些,就那样去做了。

与用名还是用姓同样重要的,是你不要老是称呼他们的姓名。你称呼他们姓名的次数越多,就会导致与读者的距离越远。你若想拉近与读者的距离,那么,只要不引起混淆,你尽量使用人称代词。刚开始时连名带姓,明确这个人物的身份,然后就用“他”或“她”表示。你可能会发现,你根本不必经常使用人物的名字。

在小说的对话部分,你若想拉近与读者的距离,就砍掉所有不必要的环节,只保留对话本身。你写的除对话本身之外的任何东西,只会提醒读者,他不是在倾听对话,而是在读某个人写的东西。你若用“说”来代替其他动词,用人称代词代替姓名,并砍掉修饰语,也可以拉近距离。比如“詹宁斯沉思许久,狡猾地说道”所产生的距离感,就要大于“他说”。你若连“他说”“她说”也砍掉,只在难以分辨谁在说话的时候才塞进一个,就更能拉近对话与读者的距离,也使读者更容易融入其中。

为何作者想拉近与读者的距离不难理解。可有时,作者会渴望拉开读者与故事的距离。

比如,推理小说中常见的策略,就是借用华生(Watson)的功能。华生医生是阿瑟·柯南·道尔爵士(Sir Arthur Conan Doyle)[32]在夏洛克·福尔摩斯(Sherlock Holmes)系列中塑造的形象。华生最显著的功能,就是让读者身在局中,只能通过他的眼睛看到案情的局部,同时对他隐藏一些事情;读者只能了解华生知道的东西,而不知道神探福尔摩斯想到什么、观察到什么。华生还有一个功能,就是让他对福尔摩斯的才智和独到眼光表示惊叹。否则,每次都让福尔摩斯自己跳出来吹嘘,未免让读者感觉此人太过自我膨胀。

我觉得,华生医生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拉开读者与神探的距离,而不是拉开读者与故事的距离。福尔摩斯这个形象,个性古怪、难以捉摸,若我们站远一点看,会更显出他的威严和权威。让我们靠着他肩膀后面看过去,哦,我们会看到他脚上的泥点子[33]。

使用配角当叙事者,绝不只有推理小说如此。比如,毛姆的《刀锋》和《寻欢作乐》里的第一人称叙事者,约翰·奥哈拉作品中的吉姆·马洛伊(Jim Malloy)、赫尔曼·梅尔维尔的作品《白鲸》里的以实玛利,这些角色的声音,与华生医生不同,但功能却相差无几。

我曾以一个犯罪的刑事律师埃伦格拉夫为主角,写过几本小说。我用了几个小技巧,拉开了读者与他的距离。比如,我常用“这个小个头的律师”或是“小可爱辩护人”来指代埃伦格拉夫。这不仅强化了他在读者脑中的形象,还使读者意识到,他正在看的是一本虚构的小说,里面的人物都是想象出来的。

我这样做是为什么呢?一方面,这个故事本质上是虚构的。主角是个短小精干、行为怪癖的律师,为了给有罪的委托人脱罪,他不惜编造伪证、谋杀别人。这样的故事,倘若写得太过逼真,反而会让读者觉得不可信,读者本来是遵循读虚构作品的法则,自愿放弃对真实性的怀疑来享受你的故事,结果你故事的现实感却让他们无法遵循这个法则。此外,只有拉开读者与埃伦格拉夫的距离,我这样说才有效果:“别紧张,这只是虚构小说。这种叫人讨厌的疯子在现实中不会真的存在。放松,随便他干什么,好好享受这个故事就可以了。”

同样,倘若以现实的目光去衡量埃伦格拉夫系列故事,就会发现这故事有悖常理,也不可信。而移开一些距离,这样的故事就可以有自身的疯狂逻辑。

总的来说,写文章讨论这些具体的故事写作技巧,我感觉有点滑稽。但我想,了解作家怎样写作才富有成效,有其巨大价值。我知道,我自己在阅读时,也经常会关注作家所用的某种特别的写作技巧,还会思考该技巧的效果如何。

不过,我却很少这样分析我自己的作品。就我上文刚刚分析的埃伦格拉夫系列故事而言,回顾起来,我也不记得自己下了决心要刻意拉开读者与主角的距离。我采用的策略,全来自直觉,而不是反复思考的结果。这样去讲述一个特别的故事,好像很自然。偶尔我会反复思考后才会做决定,但绝大多数时候,都是无意识的选择。

写作是不断选择的过程。这让我觉得自己必须小心谨慎,不能对此解释过多。你若真能从这篇专栏文章中学到些什么,我希望你学到的是更深入地意识到作为一个讲故事的人有哪些选择,还有阅读其他作家的作品,要用分析的目光。这或许最终会有助于你提高自己做选择的能力,并让这能力在无意识的直觉层面上起作用,那些最具创造性的决定,似乎都是在这个层面上做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