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惊奇!

35.惊奇!

在前面几章中,我们看清楚了“故事”在小说中至高无上的重要性。绝大多数读者看小说,总是出于某种理由——认同小说中的角色,了解不同时代的背景及生活方式,加深对自己生活的理解,或者只是在刚喝完汤,等着沙拉大餐上桌之前的空当消磨一下时间。但是,能让他们一页页地翻下去,理由只有一个——急切地想知道接下来发生什么。

为了激发读者的兴趣,让他们想知道接下来发生什么,作家可以动用“惊奇”(surrise)元素。出人意料的结尾,是小说的经典写法,尤其是短篇小说,更是如此。事实上,那种篇幅极短的微型小说,最多在1200字或1500字的篇幅里,就迅速抬高悬念,再猛然给出一个令人吃惊的结尾。

结尾没必要为了满足读者而故作惊奇。各类小说的情节走向都有内在逻辑,是可以预测的,就像星辰有自己的轨道一样。虽然我不至于说,你读过一篇哥特风格的小说,就等于读遍了所有哥特小说,但若要说很多人读了太多的哥特小说之后,还对其结尾瞠目结舌,我却深表怀疑。

就更高的层次而言,那些伟大的文学作品,鲜有依赖出人意料的结尾来吸引读者的。更可能的安排是,故事一开始就注定是悲剧结局,但人物还是不可阻挡地走下去,无法改变。这丝毫无损作品对我们不可抗拒的吸引力。正如观看莎士比亚的名剧《麦克白》(Macbeth)那样,尽管在中学时就知道它的结尾,我们还会深受吸引。哪怕我们能跟着演员一起背诵里面的台词,我们依然会追寻“接下来发生什么”的问题。

然而,不管是已出版的小说,还是未获出版的小说,里面都有不少结尾太出人意料。大多数悬疑故事、大量的科幻小说、为数可观的普通杂志故事,都离不开这种出人意料的结尾。尚未成名的作家坚持采用这种结尾的,比比皆是,这倒一点儿不令人惊奇。例如,在上次由《作家文摘》举行的短篇故事写作大赛中,回顾起来,三分之一的参赛作品采用的是这种出人意料的结尾。(另有三分之一的结尾还能让读者理解,比如,一个女人去自杀的路上,看见两只麻雀在戏水台上亲热,猛然意识到这世界还不是太糟糕。还有三分之一的结尾无法理解。比如说,那个女人看到戏水池里的麻雀,决定不自杀了,跑到五金店买了两磅钉子,还有一把闪亮的新铁锤。)

或许,审视一下不同类型的惊人结尾,我们会知晓哪些结尾效果好,哪些不好,以及其中的原因。

1.隐瞒信息。业余作者写惊人结尾,最常见的方式是刻意向读者隐瞒关键信息,不动声色地把故事讲下去,到最后才揭示真相,让读者瞠目结舌。比如说,我们以为那个叙事者是个人,到最后却发现它是一株甜玉米上的玉米穗。或者,我们的太空旅行英雄降落到一个古怪的星球上,到最后我们却发现这星球竟然就是美好的地球。或者……哦,算了吧。

对于这类结尾,读者的反应,通常不是对作者的想象力和文字游戏表示敬畏,而是觉得这纯属欺骗,因而感到不快和恼怒。读者觉得遭到作者的欺骗,在多数时候他都是对的。这种故事看到最后,所谓出人意料,其实非常平庸,就像从烤箱里拿出蛋白牛奶酥,最后砰地关上烤箱门那样。

另一方面,偶尔有作者这样结尾也能奏效,甚至可以成为杰作。浮现在我脑海中的例子,是一部名为《危险》(Danger)的电视剧集,我不记得何时看过,但至少是二十五年前。(我似乎觉得是在幼儿游乐场透过围栏的缝隙看的。)

《危险》的情节如下:一伙勇士,在独裁者的统治下生存。他们的祖国被邻国的铁蹄践踏,遭到吞并。我们跟随着镜头,看着这帮勇士,如何历经艰险,图谋杀掉那个独裁者。他们的领袖名叫乔尼,是个拥有超强魅力的英雄,事实上,我们一直站在他这边,看着他悄悄接近魔王,一枪击毙魔王,为他鼓掌欢呼。

然后,乔尼一面大喊:“这就是暴君的下场!”一面从包厢上跳下。镜头这才转到独裁者身上,我们这才发现,独裁者竟然是亚伯拉罕·林肯(Abraham Lincoln)[40]。

告诉你,尽管距离我看这个电影的时间已过去二十五年,但我一想起这个场景就浑身起鸡皮疙瘩。

这就是隐瞒信息,不过创作者隐瞒得很巧妙,而且一路上有不少伏笔,最终也揭示了掩饰的理由。你不会感觉自己被结尾骗了,反而会感觉如遭雷击,震惊不已。

还有另一个例子。1977年7月,《埃勒里·奎因》推理杂志刊登了一篇令人印象深刻的杰作,是肯尼斯·瓦茨(Kenneth Watts)的处女作《夏之声》(The Sound of Summer),故事的叙述者遭到一个逃犯的绑架,但最终,由于主角的行动,这个逃犯被逮住了,主角竟然是个聋子——他根本不知道逃犯就在现场!这个故事也隐瞒了信息,但非常成功,所有这些都能在一千字的篇幅里完成。建议你找来看看,研究一下这样的结尾成功的理由。为讨论方便,我唯有把这故事的结尾告诉你们,但我不觉得这会毁掉你们的阅读兴趣。

威廉·戈德曼就经常采用这种对读者隐瞒信息的写法。他的这种惊奇写法,不仅在结尾出乎意料,而且故事进展过程中也处处令人意外。例如,在《父亲节》(In Father's Day)中,读者全身心地投入故事,情绪随情节的发展而起伏,就在读者以为这是真事,急切地关心最终结局时,才知道一切不过是主角的一场幻想。《马拉松人》(Marathon Man)同样构思精巧,惊奇不断。这种写法,有时成功,有时失败。戈德曼是这种写法的大师,但有时看他的作品,感觉就像宿醉后看扑克牌魔术。

2.只见“猪肚”,不见“豹尾”。《夏之声》成功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篇幅很短。真相大白后就戛然而止,之前所有的文字,都用来营造最终的惊奇效果。我们不反对通过读一篇千字文章,最终到达瓦茨先生的惊奇结局,但同样的故事如果加长三倍,就不会有这样的效果。很难相信,有作家能连篇累牍写一整部小说,就为了给这种惊奇结尾做铺垫。

但有些作家偏偏如此。例如,下面的情节:有个家伙醒过来时,发现自己身在中央公园。钱包丢了,也失忆了,不知道自己是谁,怎么到了那里,只是在口袋里有张纸条,写着“伯德温”三个字,他也不知这是啥意思,只能猜想是自己的名字。于是他费了整整一天的时间,想搞清楚自己是谁。他经历一些惊险,遇到了一些有意思的人,对话栩栩如生。最后,他找到回自己公寓的路,可打开门一看,天哪,妻子的尸体正悬挂在水晶灯上,这一景象让他大为惊骇,他又一路跌跌撞撞,回到中央公园,重回失忆状态。我们据此得知,这个循环他重复好多次了,这几天,他过得一直这样糟糕。

这个故事构想不错,但写个四千字就到顶了,对不对?可埃文·亨特的小说《伯德温》(Buddwing)却写了十万字,结尾肯定是毁掉了小说。一部大部头的小说,却草草结尾,就算如亨特这样写作技巧高超的作家,也无力让这种方法奏效。

3.你想让谁惊奇?倘若整篇小说堆砌的效果就是为了让人惊奇的结局,你就得在惊奇的效果上下大功夫。假如读者在一英里远的地方就看出结局,这个故事就麻烦了。

我迅速想到的例子,不是小说,而是一部电影。几年前,达斯汀·霍夫曼(Dustin Hoffman)[41]曾领衔主演过一部电影,名叫《谁是哈里·凯乐曼以及为何他要说我坏话?》(Who Is Harry Kellerman and Why Is He Saying All Those Terrible Things About Me?),情节似乎是那个哈里·凯乐曼打电话给霍夫曼认识的所有人,散布关于他的可怕谣言,整部电影里霍夫曼都在追查凯乐曼到底是谁,你猜出来了吗?对,就是霍夫曼本人。他由于人格分裂而对自己造谣污蔑。这个结局一点也不令人惊奇。大多数人在电影开映后十分钟内就会猜出结局,还有一些脑子聪明的,不用去电影院就把结尾猜出来了。

你怎么知道哪种惊人的结尾有效果,哪种不行呢?好问题。我想,通过分析这些年来你看过的书,你就该知道,哪些结尾很惊奇,哪些是故作玄虚。从广泛阅读中,你可以培养出一种感觉,让你知道哪种结尾是真正的惊奇。

这里再强调一下,广泛阅读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一个出其不意的结尾,要想获得真正的成功,就必须有原创性。可是,假如你没有相关领域的广泛阅读,如何知道你的结尾是否有原创性?

4.惊奇——外加新看法。这种结尾最高明的写法,不是仅仅让读者大吃一惊,而是让读者重新思索先前读到的一切,这样一来,他就会用新的目光来审视书中的人物和故事的布局,对自己所阅读的一切有了全新的看法。

不妨想想马克·海林格(Mark Hellinger)的《窗户》(The Window)。在一家疗养院,三个长期卧床不起的女病人,同住一个房间。住得最久的那个,有权睡临窗的那张床。日子一天天过去,每一天,她都会把窗外的情景,绘声绘色地说给另两人听——孩子们在玩耍,恋人们吵架、和好,季节的变化,鸟儿南飞,等等……

后来她去世了。住的时间仅次于死者的那个女病人搬到窗边的床上,另一个也相应移了位置,一个新病友住了进来。得到窗边位置的那个女病人非常兴奋,多年来一直听着窗外令她向往的故事,她以为自己终于可以亲眼目睹了。可她看向窗外时,却是——惊奇!——那扇窗户只对着一堵墙。然后,又是惊奇!她愣了一下,然后就开始描述她眼中的景象——孩子们在玩耍,女人在清扫门廊的台阶,树在发芽。她为两位病友编出一个个故事,供她们消遣,正如前任“床主”所做的那样。

这是一个令人惊奇的结尾。我还能告诉你其他一些例子,然而——惊奇!——我没篇幅写了。你去读读约翰·科利尔(John Collier)、杰拉尔德·科什(Gerald Kersh)、萨基(Saki)等人的作品,去读读近期杂志,看看哪些结尾效果好,哪些结尾效果差,坚持读下去,直到你搞清其原因及其技巧。然后,自己去写故事,犯该犯的错误。倘若写出的故事还不错,就寄出去,一直寄到不被退稿为止。

当有一天,你收到的是一个白色小信封,而不是一个褐色大纸包,祝贺你,这是最大的惊喜!

[1]斯图贝克是美国一家汽车制造商,最早是造马车、手推车的。该公司1852年成立,1966年倒闭。

[2]杰克·里奇(1922—1983),美国侦探小说家,本名约翰·乔治·瑞茨(John George Reitci),出版过一部长篇小说及数量庞大的短篇小说。

[3]这句著名的开场,来自19世纪美国杰出小说家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1819—1891)的小说代表作《白鲸》(Moby Dick)。

[4]该引文出自纳尔逊·艾格林(1909—1981)的小说《野外散步》(A Walk on the Wild Side)。艾格林是美国作家,擅长犯罪小说。他早年混迹底层,偷窃、流浪,且坐过牢,这些经历为其后来小说中的社会底层描写提供了生动素材。他与法国著名女作家西蒙·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1908—1986)有过一段火热的恋情。——编者注

[5]全称为埃德加·爱伦·坡奖(Edgar Allan Poe Awards),该奖是美国最权威的推理小说奖项,由美国侦探作家协会创办于1946年,名字取自美国著名作家爱伦·坡。

[6]即电影片头演职员名单之前的开场段落。——编者注

[7]托普西是著名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Uncle Tom's Cabin)里的小黑奴,当被问到是谁创造了她时,她说:“我想我是自己长出来的,我不相信有谁创造了我。”此后,短语“grew like Topsy”一度成为英语俗语,被用于比喻一种自生自长、放任自流的生存方式。

[8]米奇·斯皮兰(1918—2006),美国犯罪小说家,原名弗兰克·莫里森·斯皮兰(Frank Morrison Spillane),他成功地将侦探推理文学风格带到新的境界,在作品中大量讨论性、暴力等禁忌题材,曾引起争议。

[9]詹姆斯·克拉姆利(1939—2008),美国作家,擅长暴力硬汉犯罪小说,也有诸多短篇小说和散文问世。有评论者认为他是“现代犯罪写作的最佳实践者之一”。

[10]IND是纽约独立地铁系统(Independent Subway System)的简称,是纽约地铁系统的一部分,包含多条线路。——编者注

[11]普利策奖,又称普利策新闻奖。是根据美国报业巨头约瑟夫·普利策(Joseph Pulitzer)的遗愿于1917年设立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除了新闻奖,还有包括文学、艺术在内的各种综合奖项。

[12]喷气机队是纽约美国国家橄榄球联盟的一支球队。超级碗是全国橄榄球联盟的年度冠军赛。——编者注

[13]指爱德华·肯尼迪·艾灵顿(Edward Kennedy Ellington,1899—1974),昵称“艾灵顿公爵”(Duke Ellington),他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爵士艺术家之一。《搭乘地铁A线》(Take the A Train)是他的经典歌曲之一。

[14]H.L.门肯(1880—1956),美国作家和评论家。他最初的文学创作是诗歌和短篇小说,后转向社会评论。

[15]双焦点眼镜是为同时需要近视和远视矫正的人群设计的一种眼镜,有近视眼的人,在年纪渐长,出现老花眼之后就可以佩戴双焦点眼镜。——编者注

[16]指美国本土的一个美洲土著印第安人部落。

[17]欧·亨利(1862—1910),美国著名短篇小说大师,他的作品构思新颖,语言诙谐,结局常常出人意料。

[18]威廉·特雷弗(1928—2016),爱尔兰当代文学大师,被《纽约客》称为“当代英语世界最伟大的短篇小说家”,创作过近二十部中长篇小说、数百篇短篇小说,还著有戏剧剧本、童书及散文集等。

[19]罗伯特·B.派克(1932—2010),美国作家,主要创作冷硬派侦探小说。他创造了私家侦探斯宾赛(Spenser)的形象,并以之为主角创作了近40部小说。

[20]《亲爱的艾比》是宝琳·菲利普斯(Pauline Phillips)在1956年创立的美国人际关系咨询专栏,专栏笔名是“阿比盖尔·凡·布伦”(Abigail Van Buren)。

[21]荷马(约公元前9世纪一公元前8世纪),相传为古希腊盲诗人,创作了古希腊著名史诗《伊利亚特》(The Iliad)和《奥德赛》,两者统称《荷马史诗》。

[22]在《奥德赛》中,伊萨卡为奥德修斯的家乡,而美国康奈尔大学的所在地也叫伊萨卡。

[23]独眼巨人,音译“基克洛普斯”(Cyclops),是希腊神话中西西里岛的巨人。它的独眼长在额头上,性格粗野,喜食人。

[24]斯库拉(Scylla)和卡律布狄斯(Charybdis)是荷马史诗《奥德赛》中的两个女妖。斯库拉有十二只脚六个头,每张嘴里长有三排牙齿,脖颈长如蛇,鸣声似恶犬,奥德修斯的六个伙伴就是被其吞食的。卡律布狄斯则伺伏在靠西西里岛的一株无花果树下,每天吞吐海水三次,形成巨大旋涡,过往船只无不遭殃。

[25]塞壬(Sirens)是希腊神话中人面鸟身的海妖,飞翔在大海上,拥有天籁般的歌喉,常用歌声诱惑过路的航海者而使航船触礁。

[26]喀耳刻(Circe),希腊神话中的巫术女神、魔女之神,隐居在埃埃亚岛上。

[27]布朗克斯区是纽约五个区中最北部的一个。曾因治安极差、犯罪率居高不下而臭名昭著。——编者注

[28]《马耳他之鹰》是美国作家达希尔·哈米特所著的侦探小说,1941年由好莱坞改编为同名电影,成为影史经典。“马耳他之鹰”是故事中的重要元素——传说中遗落在民间的价值连城的老鹰雕塑。

[29]罗伯特·勒德拉姆(1927—2001),美国著名间谍小说作家。他创作的大多数作品写的都是冷战时期的谍战,作品的主要特点是以英雄人物来对抗恐怖势力,书中充满了火爆的搏斗场面。

[30]色诺芬(约公元前430年—公元前354年),古希腊历史学家、作家。雅典人,苏格拉底的弟子。著有《远征记》等。

[31]色诺芬的英文名和“仇外”这个英文单词只差几个字母,布洛克就此开了个玩笑。

[32]阿瑟·柯南·道尔(1859—1930),生于苏格兰爱丁堡,因塑造了成功的侦探人物夏洛克·福尔摩斯而成为侦探小说历史上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其代表作《福尔摩斯探案集》被称为是开辟了侦探小说历史“黄金时代”的不朽经典,风靡全世界。

[33]此处原文是“feet of clay”,直译是“泥足”。“泥足巨人”是一个俗语,典出《圣经》,用来指代声名显赫或有权力的人身上的弱点及性格缺陷。它也可以用来指代更大的群体,如社会、企业和帝国,它们看起来像是很强大、不可阻挡的巨人,然而脚却是泥捏的,一推即倒。布洛克在此玩了一个双关的文字游戏。——编者注

[34]框架的英文为“frame”,但“frame”在英文中还有“设计”“陷害”的意思。

[35]《大地惊雷》最初在1969年改编上映,由美国派拉蒙影片公司出品,亨利·哈撒韦(Henry Hathaway)导演,著名西部片影星约翰·韦恩(John Wayne)主演。2010年,该小说被美国著名导演科恩兄弟(Joel and Ethan Coen)再次改编上映,这一版中,布洛克所说的叙事“框架”被保留了下来,很显然,它增加了电影的魅力。——编者注

[36]华兹华斯(1770—1850),英国浪漫主义诗歌的主要奠基人和成就最高者,湖畔派诗人的主要代表。文中所引诗句原文为“The Child is father ofthe Man”,也译作“孩子是大人的父亲”,出自其诗歌《我心雀跃》(My Heart Leaps Up)。

[37]塞缪尔·理查森(1689—1761),18世纪英国著名小说家,作品有《帕美拉》《克拉丽莎》(ClarissaOr the History of a Young Lady)等。

[38]丹尼尔·笛福(1660—1731),英国小说家、新闻记者,18世纪英国现实主义小说的奠基人。《鲁滨逊漂流记》是他的第一部作品,也是最出色的一部,出版后在整个欧洲引起了强烈的反响。

[39]林·拉德纳(1885—1933),新闻记者、幽默作家,为他赢得文学声誉的主要是他的100多篇短篇小说。

[40]亚伯拉罕·林肯(1809—1865),美国第16任总统。林肯任总统期间,美国爆发了内战。他主导废除了美国黑人奴隶制。内战结束后不久,林肯遇刺身亡。

[41]达斯汀·霍夫曼(1937— ),好莱坞殿堂级男演员,创作了大量让全世界影迷难忘的经典角色,共获得13次奥斯卡奖提名,两次获奖。代表作有《毕业生》(The Graduate,1967)、《克莱默夫妇》(Kramer vs.Kramer,1979)、《雨人》(Rain Man,1988)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