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演出,再度作战

45.重复演出,再度作战

伊凡·谭纳大脑的睡眠中枢,在朝鲜战争期间,被一枚弹片所伤,从此再也无法睡觉了。他住在纽约百老汇西边第一百零五街,一栋没有电梯的公寓楼五楼,与一个叫米娜的女孩同居。米娜是明道加斯国王(Mindaugas)的唯一后裔,明道加斯是立陶宛的建国者,13世纪时统治过立陶宛。谭纳会讲十几种语言,参加的是一些疯癫的政治组织,支持的是那些早已宣告失败的事业,靠给那些学习意志不坚定的研究生撰写硕士、博士论文为生。他间或会出国从事特工活动,名义上是受华盛顿超级机密情报部门的派遣,但每次他都有办法借此实现个人的目标。

伯尼·罗登巴尔也住在纽约上西区,西区大道与第七十一街的交界处。他在东十一街开了一家二手书店,书店收入仅敷支出。他总是与开宠物狗美容店的卡洛琳·凯瑟一起厮混,凯瑟的那家店与罗登巴尔的书店仅隔两个店面。伯尼其实靠偷东西为生。他是个雅贼,但并非莱福士(Raffles)[27]那种闹着玩的神偷。他是盗窃的行家,盗窃既是因为钱,也是因为盗窃会给他带来无可争辩的刺激和兴奋。他知道盗窃在道义上是该受谴责的,但他就是忍不住。

马修·斯卡德是个已辞职的警察,他原本是个行为规矩的刑警,可他开枪阻止罪犯行凶时,误伤了一个小女孩,致其死亡。于是他离开老婆儿子,搬到西五十七街,独住在一家破旧旅馆里,每天喝得醉醺醺的,靠当没有执照的私家侦探谋生。他虽没有信仰,却还是喜欢去教堂坐一会儿,悄悄把收入的十分之一塞进捐款箱。他喜欢沉思默想,活在存在主义式的痛苦之中,他洞悉世事,却把自己当作局外人,对世事冷眼旁观。

奇普·哈里森(Chip Harrison)是个十八岁的孩子,住处与他的雇主、私家侦探雷欧·海格(Leo Haig)相隔一条街。海格是个侦探迷,特崇拜尼罗·沃尔夫。他继承了叔叔的遗产,得以在切尔西的一家波多黎各妓院的楼上开业,他租了半层阁楼,在里面养热带鱼,并尝试模仿他偶像尼罗·沃尔夫那些古怪举止和敏锐直觉。奇普是个小跑腿,对男女之事还是一张白纸,帮助海格侦破了一宗宗离奇的案子。

马丁·H.埃伦格拉夫是个矮个子律师,爱好诗歌,对服饰有着花花公子一般的讲究。他的外表光鲜完美,但办公室里却乱七八糟。埃伦格拉夫独特的地方,在于他只接手那种紧急的案子,只愿意在客户免于起诉或无罪释放后,才会收费。他很少在法庭露面,只是幕后不择手段协助客户脱罪——他会编织伪证、构陷他人、动手杀人,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至于他住在哪里,书中并未明确指出,但敏锐的读者也许会看出他住在水牛城。

你不会在水牛城电话簿里找到他。你在纽约,也找不到上文提到的那四个人的电话。他们是我的系列小说中的角色。谭纳系列有七本,罗登巴尔雅贼系列目前是两本,奇普·哈里森系列是四本。斯卡德系列有三个长篇,两个短篇。埃伦格拉夫系列目前有六个短篇。[28]

这五个角色在我心中,都特别鲜活。不可否认,五人中有的更为活跃,有的则稍嫌沉寂。我有十年之久都没再写谭纳了,奇普·哈里森也有几年没再出现。但这无损于这两个角色在我心中的鲜活形象。我也许不是很清楚他们的长相,以及他们生活背景的某些方面,也不知道今后还会不会再写他们的故事。但这都不重要。这些人都是卓越的角色,不仅存于我的文学生涯里,也存于我不断演化的思想里。他们一直是我生命的一部分。他们在书中的世界里演化、成长、变化并定义自己,正如我在现实世界中所做的那样。既然他们身上有我的影子,他们也已经成为我的一部分。

这些系列的创造,来自我早年的雄心。一旦我走过只想创作伟大著作的阶段,开始考虑具体写作目标时,我意识到,我想塑造一个经久不衰的人物形象,要围绕他写出大量作品。

这个写作动力,来自一个初学者的信念,以为写作成功有捷径可走。很多没当过作家的人都是这样以为的。“一旦你发明了写作公式,就会成功。”永远有人对我说这种话,并且语气中难掩妒羡。我觉得他们有两个错误假设:(1)我发明了写作公式;(2)我因此获得成功。大错特错。(稍后你会看到,我若真的发明什么写作公式,麻烦可就大了。)

与“公式说”同样荒谬的是,这些没当过作家的人还以为,只要塑造出一个系列性的角色,就能迈向成功,让你衣食无忧,甚至能最终治愈你身上恼人的牛皮癣。“一旦你塑造出一个角色,”他们说,“你这辈子只需写他就行了。”

妙极了。一旦你得到一双跑鞋,就要穿着这双鞋从霍普金顿(Hopkinton)跑到波士顿(Boston);一旦你学会了澳大利亚爬泳(Australian Crawl),就要横渡英吉利海峡。一旦到了发情期——噢,不能再说了。

说得更确切一点,我想写系列角色,是因为我爱读其他作家写的系列小说。一旦我与一个很吸引人的角色相识,我就想再见到他,了解他更多。假如我发现他看世界的目光非常有趣,很有启发性,我就想透过他的目光,来看这个世界。

尽管有此雄心,直到开始写作生涯七年后,我才塑造了首个系列角色,埃德·伦敦,他是小说《死亡骗局》里的侦探,也是故事的叙述者。我依稀记得在此之前就这个角色写过一两个短篇故事发在杂志上。但第二本埃德·伦敦系列的长篇小说,一直难产。不过我觉得这也没什么。伦敦不是一个出色的角色,我当时也不是个出色的作家。我能让故事铺展开来,行文对话也还凑合,但人物形象的塑造则不太够格。

谭纳,是我的第一个真正的系列男主角。在我把他写进书里之前,就已大体掌握了他的个性和生活方式,到我构思《无法睡觉的贼》的故事情节时,我已经对他有了很多了解。在写那本书的过程中,我对他的了解越来越深入,而随着故事的展开,书的页数的进展,谭纳的性格和说话的腔调逐渐成形。还没等书写完,我就非常清楚,我想继续了解这个人,接着写关于这个人的故事。

这个系列的其他小说,就这样依次问世了,谭纳系列如果说不是公式的话,也建立了一套自己的模式。我几乎把所有的写作时间,都放在创作谭纳的冒险编年史上,但接连写了七本之后,我陡然停笔,转而做其他的事去了。

为什么突然搁笔呢?嗯,这个系列在市场上虽说没滞销,但也谈不上打破了什么销售记录,我确信这样的销售情况影响了我。假如这个系列确实卖得好,我的写作热情也许会维持更久。况且,随着时代的变化,谭纳的世界也没那么好玩了。他毕生追求的那些失败事业,突然在现实世界里遍地开花,战争四处爆发,炸弹满天飞。曾经古怪有趣的构想,现在突然觉得很烦人,我感到,是时候让我那位睡不着觉的骑士打会盹儿了。

更重要的理由其实在于,这个系列出现的雷同让我越写越觉得乏味。只是谭纳的书迷——人数虽少但非常热忱——从来不愿放弃谭纳的固定造型。同样,作为读者,我肯定也不会对系列小说作家老是挖掘同一条矿脉而恼火。理查德·斯塔克的派克系列,是浑然一体的。每次看到令自己记忆深刻的角色从上一本书的经历中归来,我会乐在其中,愉快之至。雷克斯·斯托特的尼罗·沃尔夫也有相似的风格,但我就是百看不厌。相反,系列里有几本一反常规的书,硬把沃尔夫从三十五街的大公寓里拉出来,跑到未知领域,我觉得此举让人物失去了原有的光彩。同理,我觉得阿加莎·克里斯蒂(Agatha Christie)[29]的简·马普尔(Jane Marple)就该待在自己该待的地方,在沉闷的圣·玛莉米德村里过日子。因此,当克里斯蒂打破常规,送她出门去加勒比海或者伦敦,我就感到自己受骗上当了。

系列小说的书迷,总是希望每本书都是异中有同。谭纳的书迷一年花六到十个钟头,看一本谭纳的冒险故事,可我每年得花几个月才能写完一本。我老是觉得自己在重复,这种感受让人烦闷。

同时,我也觉得,我已经超过谭纳,不再需要他来表达自我了。作为一名作家,我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自己,我需要创作其他的书,其他的故事,来促进自己的成长。

有些作家,会让角色在系列小说中不断成长,来克服重复问题。我觉得这方面最成功的案例是罗斯·麦克唐纳(Ross Macdonald)的卢·阿彻(Lew Archer)系列。卢·阿彻最早在书中出现时,差不多是雷蒙·钱德勒(Raymond Chandler)[30]的菲利普·马洛(Philip Marlowe)的翻版,只不过会多说几句俏皮话而已。可卢·阿彻随着作家麦克唐纳一起不断成长、完善。到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期,《格尔顿案》(The Galton Case)出版时,卢·阿彻已经有了全新的形象。这些年来,这个形象一直在成长、演化,这个系列每出一本新书,我都想看看卢·阿彻有什么新变化。

可我觉得我不能这样处理谭纳。改变这个形象,就意味着他会面目全非。还是让他休息,放他到牧场上闲晃,或者索性不去管他,我过我自己的日子。

奇普·哈里森的情况不同,他的可塑性很强,我也许可以继续往下写。他在《首开纪录》(No Score)中初次露面时,还只是个十七岁的处男,渴望改变自己的处男身份。此书包含诸多插曲,奇普到处游荡,遭遇一连串困境,他想方设法,却无法得到任何年轻女人的欢心,直到最后一章,他才最终心想事成。

我原本没想过接着写奇普,但《首开纪录》的销售格外出色,于是我想,我会乐意再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通过奇普纯真的目光,来看这个世界。因此,我在《梅开二度》(Chip Harrison Scores Again)中,再次让他闪亮登场,基本套路与上篇相似,效果也相当不错。

两本书还不算一个系列。只是我发现自己还想进一步研究这个人物。于是我想出雷欧·海格这个人物,让奇普为他做事。我完好无损地保留了他爱拈花惹草的习性,但也让他朝学徒侦探的方向发展。

将一个偶然得来的系列角色,发展成侦探,我肯定不是第一个。丹·马洛(Dan Marlowe)在《游戏的名字是死亡》(The Name of the Game Is Death)中,就塑造了一个名叫厄尔·德雷克(Earl Drake)的职业罪犯。此书写得很精彩,反响很好。在接下来的德雷克系列中,马洛逐步把他从一个罪犯变成了一个解决问题的人,为某国家情报部门工作。一个持枪抢劫的罪犯,摇身一变,就成了正义的化身,干起情报人员的活儿,我觉得这个人物形象最有光彩的部分已经丢失,从此不再阅读这个系列。

不过,我能理解马洛为何要改变这个角色。因为很难让系列小说的主角,一直是个罪犯。在时间的进程中,这个角色就会变得温和起来,越来越倾向于捍卫法律。因为他们的创作者,似乎对他们继续犯罪感到不舒服,所以想改造他们。若冒险探索一下作家的心理,我们会发现,这或许是因为作家写作时,老是通过罪犯的目光来观察这个世界,内心难免不安所致。

据说伏尔泰曾造访过一家高级妓院,很是风流快活了一回。但他拒绝再次造访。“去一次是哲学家,”他说,“去两次,就是性变态了。”

或许作家也是这样。通过罪犯的视角来写一本书,探索罪犯的心理,是一回事,把罪犯作为系列小说的主角,当作作家的另一个自我,就是另一回事了。

伯尼·罗登巴尔无疑是个罪犯,而且还是非常职业的那种。他也是我无意中得来的系列角色。伯尼的原型出自永不完结的斯卡德系列,是个小偷,遭人诬陷成谋杀犯,去寻求斯卡德的帮助。我开始写这个系列时,保留了他在原作中的基本处境,但重新塑造了他的形象,让他幽默搞笑,为人彬彬有礼,让他自己去解决遭人诬陷的问题。

伯尼成为系列人物,是因为我发现自己喜欢写他。我后来接连写出第二本、第三本,当你读到这篇文章时,我希望能写出第四本。我不知道会不会把伯尼无限期写下去,不过,考虑到自己偏爱写人物系列,只要我感觉还能继续,再写一两本肯定还是可以的。但我真诚地希望,我不会把一个小丑式的人物改成受人尊敬的正派人士。让伯尼华丽转身,让他利用他在盗窃方面的才智,维护法律和正义,这会让我很反感。

马丁·埃伦格拉夫也是这样。他的系列我打算就此终结了。埃伦格拉夫刚在书中出现的时候,我也没意识到会发展成一个系列。故事一个个写下去时,我发现,根据他的个性来构思新的情节,变得越来越难。弗莱德·丹奈曾指出:伦道夫·梅森(同样是一个小说系列中的腐败刑事律师)最终会改邪归正,利用他的才智捍卫法律,我可不想埃伦格拉夫有同样的下场。

马修·斯卡德是我的另一个系列角色,在我未动笔之前,这个人就已经在我心中孕育出来了。我当时正好有机会为戴尔出版社打造一组系列小说,我脑子里塞满了各种构想,想塑造一个出色的系列角色。莱昂纳德·谢克特的《绳之以法》给了我灵感。我在前面《塑造角色》那一章里曾描述过这个角色的塑造过程。我把脑中的各种印象打磨铸型,使之符合自己的观点。我一直觉得每一个系列人物在很大程度上都是作家自我的投射,斯卡德与我正是如此。

我在写斯卡德系列的第一本小说《父之罪》之前,为了理清自己对这个人物的想法,就斯卡德的性格和生活方式写了几张纸,当作是写给自己的一封信,然后把它交给戴尔出版社的比尔·格罗斯,当作一份系列小说的写作方案。等我开始动笔时,我对这个形象已经有很多了解。但是,直到他的形象在稿纸上一页页地展开,用他自己的声音讲话,向我展现他如何行动和反应,如何看这个世界以及相关一切时,我对他才有了真正的了解。不管我事前的准备是多么充分,写作永远不等于简单的填空。在实际创作中出现的灵感,是写作过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根据我原先的计划,斯卡德形象会随着系列的进展逐步成长、成熟。但令人恼火的是,某个书评人认为第三部似乎没第二部好,结果,戴尔就把第三本和第二本的顺序颠倒过来出版了。

几年来,斯卡德似乎与我一起走过,相互影响。我在上文提到过,我写了第四本斯卡德系列小说,那感觉就像拥抱一个老朋友那样亲切。或许一个演员,隔几年后重演早先让他大获成功的角色,也会有类似的感觉。我非常高兴地发现,斯卡德在他休闲的时光是个更有魅力的角色。《黑暗之刺》(A Stab in the Dark)是迄今为止我最为满意的作品。

虽然我一点不觉得自己是系列小说方面的专家,但我似乎在以激烈的姿态,实现我年轻时的梦想。对于创作系列小说,我大体上有些感悟,在此提供给你们,或许会对怀有同样梦想的你们有所帮助。

1.把精力集中在手头的这本书上。我收到不少写作新手的来信,号称他们正在写某个系列的第一部,我知道出版商和经纪人手里常有这种号称某系列第一部的稿件,但出版商和经纪人对此并不关心。他们关心的是书稿自身的优点或缺点,而不是这本书之后的后续作品。

能把一本小说写出来,还要把它写好,这就够难的了,这时还要顾及后续的系列,只会分散你的精力。把握现在,只关注你正在写的书,直到你完成手头的书,再去想将来的问题。

2.有的书会耗尽主角的能量。一个角色有内在的能量和吸引力,不代表能围绕这个角色写出一系列的小说。《危险的人》(是我以保罗·卡瓦纳为笔名发表的)可以说是我写得最好的一本小说,里面的主角是我塑造得最为成功的人物形象。但这本书吸干了他的能量。这并不是说把他给杀了,而是他在该书里已经完成了自己的任务。近来,好莱坞一见到卖座的片子,就去编个续集,结果大部分都是狗尾续貂,质量低劣,就是因为忽视了这条规则。倘若你的主角因为自身的经历而彻底改变了,你就不能把他放到另一本书里,去做同样的事情,那会让他失去吸引力。就我个人的创作经历而言,我得把奇普·哈里森放进侦探小说系列,赋予他新的任务,才不会耗尽他的能量。

3.别以为读者看过先前的系列。你写的第六本私家侦探“史达德·无聊”系列小说,也许只是某些读者接触这个系列的第一本。你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读者对前面几本交代的内容都一清二楚。另一方面,你也用不着把主角在前面几本中的经历事无巨细地再讲一遍。这里需要保持一个微妙的平衡。你既要让新读者完全领悟书中内容,又不能让老读者感到厌烦。以我为例,我肯定不想老听迈耶·迈耶为什么叫这个名字,为什么他掉光了所有头发,可埃德·麦克贝恩(Ed McBain)的《八十七分局》(87th Precinct)系列[31]每次都要喋喋不休地重复,让我日益厌烦。在斯卡德系列中,倘若我每写一本都要详细交代一番他的流弹如何误中小女孩,从此让他堕入痛苦的深渊,我的读者肯定也会很厌烦。真的,在说与不说之间,要保持微妙的平衡。

4.要记得你写过的内容。间隔数年时间写系列小说,让你抓狂的是你必须记得前面故事中的角色、他们的朋友及社会关系等诸多细节。谭纳住几楼?卡洛琳·凯瑟的情人的那个住在巴斯海滩(Bath Beach)的姨妈叫什么名字?我先前是不是让那个姨妈住在本森赫斯特(Bensonhurst)了?奇普喜欢在里面看纽约大都会队比赛的那家酒吧,叫啥名儿?跟斯卡德有一腿的妓女伊莱恩,她姓什么?埃伦格拉夫总是在庆祝胜利的时刻打的那条领带有卡德蒙社(Caedmon Society)[32]的会员标识,可是它包括哪几种颜色?

有些作家是顾后不顾前,写哪儿算哪儿的。尼罗·沃尔夫明明住在三十五街的大公寓,可雷克斯·斯托特偏偏随意编排街道名称,让他住遍了纽约的街道,这种前后不一致的小失误在沃尔夫系列中比比皆是。至于我自己,我的强迫症足以让我尽可能避免此类失误。碰到不确定的地方,我发现唯一的办法,就是搁笔翻阅前面的章节,予以确认。阿瑟·马林(Arthur Maling)在写“普莱斯、波特和波塔克系列”(PricePotter and Petacque series)时,还绘制了一张图表,上面有所有的人物和彼此的关系。我就算有这样的图表,也懒得更新——我老发现自己需要弄清某些小细节,可这些细节又没在第一时间标注上去。

5.第一人称与第三人称的选择。我写的系列小说,除了埃伦格拉夫之外,全部是第一人称。这不是说第一人称一定正确。根据经验,我会建议,那些具有传奇色彩的角色,采用第三人称或让故事叙述者旁观的方式,会更好掌控一些。比如詹姆斯·邦德、夏洛克·福尔摩斯、尼罗·沃尔夫这样的角色,不是采用第三人称,就是通过华生这样的助手——间接的第一人称,观察主角的言行,这样会取得更好的效果。直接用第一人称,往往是作者对主角有强烈的认同感,想透过主角的目光来看这个世界,以主角的语气来表达内心的感受。但究竟要如何选择,关键还是要看作者觉得哪种方式更为自然。

我在打字机前,最愉快的时光,是与我的系列角色一起度过的。因此,当一个系列完成任务,走向终点时,我往往会感到遗憾,不再写这个系列,感觉就像抛弃了一个老朋友。很感激我的写作生涯不是那么顽固刻板,很高兴过去的十五年里,除了谭纳系列之外,我还写了其他作品——不过,有时想起自己把谭纳像扔破衬衫一样丢弃,难免有些负疚感。

是否也有一个系列适合你?你会找到的——一次一本,经年写作,好好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