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2 主要靶器官的损伤
(1)骨髓损伤
放射性核素引起骨髓损伤的严重程度和特点与它的辐射特征和分布密切相关。亲骨性核素损伤的早期,骨髓充血,部分造血细胞坏死。以后,骨髓内有形成分进行性减少,再严重时,发展为再生障碍性贫血(aplastic anemia)、骨髓衰竭(bone marrow failure)。非亲骨性核素,如放射性碘、铯和铷等亦对骨髓有破坏作用,不过比亲骨性核素破坏作用小。
骨髓损伤的同时,外周血出现相应的变化。损伤初期出现白细胞增多或波动;随即出现淋巴细胞减少(lymphocytopenia),嗜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以后可见粒细胞分叶过多、细胞溶解、核碎裂、空泡形成等。
(2)骨骼损伤
放射性核素滞留骨内可引起骨组织破坏。初期骨质更新能力增强,出现含大量破骨细胞的成骨组织;继而成骨组织减少,成骨细胞和破骨细胞几乎消失;后期可出现骨质疏松、病理性骨折。
(3)肺损伤
难溶性放射性气溶胶,可滞留于肺泡壁上和肺淋巴结内。累积剂量达10 Gy以上时能引起放射性肺炎(radiation pneumonia)、肺水肿,晚期出现肺纤维化(pulmonary fibrosis)。严重者可因呼吸功能不全、循环衰竭或窒息而死亡。
(4)胃肠道损伤(https://www.daowen.com)
放射性核素尤其是难溶性核素经胃肠吸收、排除或在其中滞留时,可引起胃肠道损伤。急性损伤时常出现胃肠功能紊乱、溃疡性胃炎、放射性肠炎及溃疡、便血和黏液、里急后重等。严重时出现水电解质平衡紊乱、菌血症。一般称这些变化为胃肠道损伤综合征候群。
(5)肾脏损伤
摄入可溶性铀的靶器官为肾脏。铀引起肾脏的主要病变是肾小管上皮细胞变性、坏死和脱落。一般早期出现间质水肿,晚期时肾曲小管上皮萎缩,间质纤维增生。铀致肾功能损伤可导致一系列临床生化检测变化,如尿蛋白出现和增高,尿过氧化氢酶增高,尿氨基酸与肌酐比值升高,尿碱性磷酸酶增高,血清非蛋白氮增高,进而引起酸中毒。
(6)肝脏损伤
亲网状内皮系统分布的放射性核素(如Th等)可引起肝损伤,其特点是灶性营养不良和坏死。一般先出现肝索解离,肝细胞退行性变,室泡形成和内皮细胞肿胀;随后发展为脂肪变性和急性坏死;晚期出现间质纤维增生和肝硬化。放射自显影证明,上述病变处的吞噬细胞内有活性胶体颗粒,形成的辐射灶有径迹聚集的星状体。
(7)甲状腺和其他内分泌腺损伤
放射性碘核素损伤甲状腺,在组织学上可见到滤泡上皮细胞空泡形成,细胞肿胀和胞核崩解,继而出现滤泡上皮不规则生长,间质纤维增生,滤泡内胶质减少,甲状腺体萎缩。甲状腺功能表现为吸碘率降低,131 I在甲状腺内的有效半减期缩短。
放射性核素内照射也可因垂体-甲状腺系统的功能障碍,导致其他内分泌腺发生变化,垂体可出现萎缩及营养不良性改变、腺体结构不规则、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