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劳动与媒介化的交叉视角
以后福特主义的弹性积累(flexible accumulation)策略为背景,(1) 一部分劳动由企业被转移至整个社会进行,并由此显著地改变了工作与休闲、职业与业余人士之间的关系。(2) 随着日常生活被媒介技术整合进数字资本主义或信息资本主义(informational capitalism)中去,用户亦被卷入到新媒体价值链中,服务于生产、消费和市场等多个环节,正如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所述,新数字技术和ICTs正以全球的工具性网络整合世界。(3)
在传播与劳动研究领域,提兹安娜·特拉诺瓦(Tiziana Terranova)较早地开展了数字劳动的理论化工作。她指出:网络用户组成了一类被资本剥削的无偿劳工——“网奴”,用户在将网络视为娱乐和社交的游乐场时,还扮演着另一种角色,其数字劳动(浏览网页、聊天、评论、网站设计、软件设计等行为)实际上属于“无酬劳动”(free labour),这种无酬劳动是一种被当成生产性活动的知识性消费行为,助力资本积累和增殖的过程,但同时又被无偿占有。(4) 在她看来,数字劳动实际上是“资本尝试从知识、文化和情感(affect)中创造货币价值之经济试验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投入情感和收获满足为特征的网上无酬劳动正是“数字经济创造价值的基础”。(5)
沿着这一思路,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发现,在Web 2.0时代,用户成为“产消者商品”,不仅消费内容,更生产内容。他们每日无偿贡献着自己的创意活动、传播信息、建构社区。在网络时代,“对受众参与的商品化比在其他大众传媒上更容易实现”。(6) 产消合一者取代单纯观看的受众成为新的商品,这同时意味着除注意力之外的人类创造力也彻底被商品化——网络既是机器,又是媒介,是生产与消费信息的工具。
在此,我们不难发现:“数字劳动”这一论述最初被批判学者用以突显信息传播产业对网络用户的劳动剥削。换句话说,数字劳动指的是网络空间中的“虚拟工作”。然而此后,这一概念便超越了这个范围,开始涉及网络零工(7) 、受技术宰制的传统雇佣关系之内的脑力劳动者,如新闻记者(8) 、呼叫中心的劳工(9) ,甚至将开采电子产品元件原料和生产这些产品的体力劳动者亦纳入其中。(10) 福克斯对此概念进行了拓展,他认为:数字劳动涵盖了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诸多领域,包括非洲矿工奴隶般的劳动、中国制造业中的劳动、印度软件业中的劳动、美国硅谷硬件流水线上的劳动、谷歌工程师的贵族式劳动、呼叫中心的泰罗制工作、主妇式的服务性劳动以及社交媒体产消合一者的劳动,不一而足。(11)
恰恰是上述拓展,带来了不少问题。比如,数字劳动作为学术概念与分析范畴,其边界的扩展不但触及依然具有阐释力的“知识劳动”(12) ,而且还触及更为宽泛和大众化的“脑力劳动”,抽象层次更高的“非物质劳动”,等等。(13) 所以数字劳动可以完全取代或包含这些概念吗?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究竟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还是截然分立的呢?如果“数字劳动”作为一种学术分析工具,不能对其解释对象拥有排他性和独占的阐释优势,同时传统的概念对新现象并未丧失其解释力,那么其存在的合理性就不那么充分了。
与福克斯相反,一些学者认为,“知识劳工宽泛的定义可以是参与生产、加工和传播信息的所有劳动力”,可以是直接操纵符号来生产原创知识产品的个体,也可以是图书馆员、包裹服务公司的员工,甚至是装配电脑线路和元件的劳工都是知识劳工。(14) 依循这一逻辑,数字劳动又从属于知识劳动,用知识劳动去统摄前者似乎也毫无问题,何况,连特拉诺瓦也认为,因为是无偿提供的劳动,数字劳动其实是更为贬值的知识劳动。那么,究竟谁是正确的呢?
本章作为数字劳动领域的理论探讨与反思,首要任务是梳理与展示数字劳动领域的前沿成果。其次,更兼具一定的问题意识,作为分析范畴本身的“数字劳动”区别于“知识劳动”“脑力劳动”“非物质劳动”等纷杂概念的核心关键究竟在哪里?其哲学基础之于其他概念是否具有范式意义上的创新?“数字劳动”研究如何与传播研究的其他最新成果(如媒介化理论)展开对话?根据邱林川提出的“网络化劳工”与“网络即劳工”两条脉络,本章提出,数字劳动实际上是以劳动的“媒介化”与媒介的“劳动化”两条并行不悖的路径渗透到当下的人类社会之中。(15) 最后,本章讨论了争取非异化劳动之可能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