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媒介化”

一、 数字劳动与劳动的“媒介化”

(一) 概念之林

当前传播研究中关于劳动问题的概念混乱,在前文中已有体现,实际情况则远非如此简单,许多研究所使用之概念皆有交叉关系,并且针对同一现象,研究者往往各自持有不同且不具备排他性的分析工具。篇幅所限,此处无法将所有概念都追根溯源,仅以知识劳工与数字劳工的关系为例展开讨论。

首先,理论层面的混乱。如福克斯认为,数字劳工包括将数字技术和ICTs作为生产资料的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16) 数字劳工研究不仅应聚焦对工程师、设计师或是媒体从业人员的工作和日常生活,而且也不能忽视工厂中生产科技产品的产业工人。因此,在他看来,数字劳工研究应扩大其研究外延,而非使用强化脑体之分的“非物质劳动”概念。但梁萌则反过来认为,当前的情况是由于网络技术的发展,导致知识劳工概念本身的模糊与外延庞大,知识劳工既包含了传统行业的白领精英,又囊括了信息产业中的新型知识劳动者。(17) 这一论述的着力点与福克斯完全相反,在理论上形成了“数字劳工”与“知识劳工”到底是谁包含谁的僵局。

其次,经验研究中的混乱。大量实证研究关注了不同行业中受数字技术深远影响的劳动者,但在概念选择上却未经讨论地使用某一种既定理论。比如,胡绮珍将字幕组的劳动理解为“非物质劳动”与“无酬劳动”,显然是在特拉诺瓦的“数字劳动”的脉络之中。(18) 然而,曹晋与张楠华的研究则将从事字幕组这种弹性兴趣劳动的人称为“知识劳工”,显然坚持的仍然是信息社会理论中“知识劳动”的认识论。(19) 那么,翻译字幕究竟是“数字劳动”还是“知识劳动”呢?再如,因为自觉自愿地以廉价甚至免费的劳动成果参与“众包”(crowdsourcing)新闻生产,“公民记者”在吴鼎铭的研究中被称为“数字劳工”(20) ,而在建制化媒体中遭遇新贫问题的网络编辑则依然是“知识劳工”。(21) 很明显,网络编辑这一职业本身是“数字化”的,而公民记者的劳动也不可能离开大脑中储备的知识,那么网络编辑也应当是“数字劳工”,而公民记者同样不能被排除出“知识劳工”的范围。又如,为网络平台供稿和为传统报纸供稿的自由撰稿人并不能被截然地分为“数字劳工”和“知识劳工”,后者如今也使用电脑进行写作。

最后,概念混乱还表现在行文之中“数字劳工”和“知识劳工”这两个词同时出现。贾南在分析“网红经济”时,以“社交媒体的赋权与数字劳工”为分析切入点,然而接下来使用的却是莫斯可的“知识劳工”论述,最后得出的结论是“生产网络文化信息的知识劳工能动性的提高是一种赋权的体现”。(22) 他在阐述的过程中,虽有提及尼克·戴尔-维特福德 (Nick Dyer⁃Witheford)的“数字劳工”理论,(23) 但并未辨析与比较“数字劳工”和“知识劳工”两者之间的差异,浑然不觉地将它们直接混用在一起。

如前所述,如果一个学术概念没有清晰的“问题域”和边界,无法很好地将其研究对象囊括在内,也无法对其他竞争性概念形成排他性的优势,那么其作为一种理论工具是否成立就值得推敲了。何况,除了前文提及的“脑力劳动”与“非物质劳动”,在传播劳动的研究领域内,还有诸多纷杂的具体概念同时存在,如乌苏拉·胡斯(Ursula Huws)的“高科技无产者”和“创意劳工”(24) 、卡斯特的“自我程式控制劳工”(self⁃programmable labour)(25) 、邱林川的“网络劳工”与“灰领”等。(26) 杨杰、凌文辁和方俐洛调查发现:在中国人的判断中,知识劳动者、脑力劳动者、知识分子、白领工人等这些看似无甚差别的概念尚且不是一回事,彼此之间存在细微差异,若要确定某一概念与其他概念之间清晰的界限究竟在哪里,难度极大。(27) 因此,继续陷在概念之林中,纠缠于“你中有我”和“我中有你”的文字游戏,是很难为数字劳工确立概念之主体位置的,以批判的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础的传播劳动研究需要与传播学中的其他脉络和路径展开对话,并在此过程中彰显其独特的理论价值与适用性。

(二) 劳动的“媒介化”

1. 媒介化研究简述

近年来,吸取了卡斯特所定义的“信息化社会”(informational society)与格奥尔格·齐美尔(Georg Simmel)的形式社会学(formal sociology)两大理论资源,欧洲传播研究经历了一轮“媒介化转向”,并形成了颇具规模的“媒介化研究学派”。(28) 其核心问题意识在于,媒介作为一种制度化要素开始独立作用于社会文化变革,信息传递的中介物不再是完全“中空”的管道,开始逐渐地“影响”乃至“控制”社会形态的形构过程。在此过程中,“技术”不再是功能主义传播研究中被置于中立位置的工具,而是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关键节点。进而,当媒介逐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也开始依据当前媒介与传播手段来重新组织其关联方式。按照尼克·库尔德里(Nick Couldry)等人的理解,现在是媒介在引发其他社会场域中特定制度化实践的重塑。(29) 媒介化作为一种元过程(meta⁃process),与个人化、全球化、商业化等过程一起成为推动当代政治、社会、文化以及其他生活领域变革的根本驱动力。(30)

眼下,媒介化研究方兴未艾,如媒介化政治。黄旦对1903年的《苏报》实践进行了研究,提出“‘媒介化政治’包括媒介在政治沟通中的中介作用,又着意媒介自身逻辑是如何改变并形塑政治的”(31) 。而唐士哲直指当代媒介化政治研究多数的重点在于关切媒介对于政治过程的扭曲效应,比如政治的运作过程必须仰赖更多商业营销的手段,试图截取选民愈来愈涣散的议题关注力以及政治认同。(32) 周翔和李镓也认为,在媒介化政治中,政治力量通过设计渲染事件,以戏剧化的故事进行呈现,运用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将社会情绪与政治议题“打包”糅合到信息传递中去。(33) 除此之外,学者们还聚焦了音乐的媒介化、(34) 游戏的媒介化、(35) 文学的媒介化、(36) 社会运动的媒介化,(37) 甚至战争的媒介化,如军队安排随营记者等。(38)

2. 理论相遇:数字劳动与媒介化

遗憾的是,丰富多彩的媒介化研究似乎忽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社会维度——劳动的媒介化。媒介化理论家施蒂格·夏瓦(Stig Hjarvard)强调:“媒介化是这样一种发展进程,社会或文化活动(诸如工作、休闲、游戏等)中的核心要素采取了媒介的形式。”(39) 在这里,他提及了“工作”,但其后的诸多研究却绕开了这一重要议题,似乎劳动与媒介是两条“平行线”。如果我们认同索尼娅·利文斯通(Sonia Livingstone)的观点,“如今是所有事物都媒介化了的时代”(40) ,那么当我们在探究媒介对于既有建制化权力过程的影响时,没有理由忽视“劳动”这一人类赖以存续与发展的最基本实践,“劳动”可以说是当前媒介化研究的空白和盲点。

与此同时,媒介化理论也恰能构成数字劳动研究得以成立的自洽性基础,改变当前数字劳动研究的“媒介学无意识”。(41) 以批判的政治经济学为主要理论武器的数字劳动研究,揭示了数字劳工“不幸”的境遇:他们收入微薄、工作不稳定、缺乏训练与专业技能;(42) 他们是高压和监视下的生产线工人,被剥夺了休息时间与私人空间,并遭受体力与精神的双重压力;他们上至自喻为白领的精英阶层,下至尚未走出校园的媒体公司免费实习生;(43) 他们的弹性兴趣劳动被无偿占有与商品化。(44) 诚然,这些成果十分重要,然而学者们在进行归因的过程中,却将造成这些问题的“元凶”抽象化为轮廓模糊的“资本”。现在的问题是:难道“资本”是“赤手空拳”地造成了数字劳工目前的困窘吗?恐怕不是,这一切与19世纪血汗工厂中“面对面”发生的资本家对劳工的压迫(当然,肉身在场的劳动压迫如今依然没有绝迹)看似具有延续性,实际上其在实现方式上已经发生了某种重要的变化——劳动控制如今也被媒介技术所“中介”化了。最明显的莫过于数字技术和ICTs在有偿劳动领域的应用使工作强度在不知不觉中增大,(45) 它使得马克思所言的产生剩余价值的工人之间的“协作”效率更高,但最终成果仍然为资本所攫取。(46) 库尔德里的提醒极为重要,“我们需要探索是否有特定的‘行动的场域’(fields of action),因为媒介而展开或关闭”(47) 。当然,并不是说当前的数字劳动研究不关注技术,只是众多研究将网络及数字技术的普及当成一种背景,以此作为不需要加以讨论的先验性前提展开后续的论述,得出的结论无外乎资本直接造成了所有的后果,然而媒介技术对劳动过程的重构需要更深层次的理解与考察,亟待打破“思维主体在上,物质客体在下”的二元论,强调思维主体和物质客体的平等关系。(48) 毕竟,资本单靠主观的剥削意愿,是无法造成当下的全部后果的。

因此,媒介化理论与数字劳动研究之间可以产生非常有价值的理论对话:前者的研究仍存在重要缺憾——没有关注媒介化过程对当代劳动的重塑意义,以及它是如何与政治经济权力勾连的;而后者完全可以将媒介化理论作为自身区别于知识劳动、非物质劳动、脑力劳动等概念的立身之本。即“数字劳动”作为学术概念与分析范畴的主体性,在于探讨传播新技术如何作为一种结构性力量,不仅嵌入于既有的社会场域中,而且以自己的逻辑重塑与劳动相关的政治经济环境、劳动过程、劳动控制、生产政体、雇佣模式,甚至劳动者的意识形态。

3. 劳动如何媒介化?

陈卫星论述道:“从重新塑造社会生态和产业结构开始,当今时代的新媒体正在对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进行全面介入。”(49) 围绕数字媒介所依托的中介物和载体所产生的新的组织性和结构性实践,已经按照媒介逻辑重新结构化或正在结构化生产关系。(50) 邱林川提出“网络化劳工”,也就是指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劳动过程随着数字技术和ICTs的普及与全球化程度的提高,被日益网络化,这里的“网络”是指新的生产工具。(51)

以媒介产业为例,大量的经验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杰拉尔德·瑟斯曼(Gerald Sussman)和凯里·希金斯-多布尼(Carey Higgins⁃Dobney)以美国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电视新闻业的新闻工作者为研究对象,揭示出在资本主义的商业模式下,因为生产新闻比购买其他形式的节目成本来得低,所以本地工作日的新闻从2003年的每天3.7个小时增加到2011年的5.6个小时。对于新闻工作者来说,他们为了满足资本对生产率持续增长的渴求,不得不在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新闻生产环境中工作,工作强度可见一斑,同时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新闻的质量。(52) 瑟斯曼和希金斯-多布尼进一步发现,自动新闻生产技术的推广(以及机器人的使用)使计算机可以替代大量摄像师、音频技术人员、图像生成师等媒介产业中不同职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这种变化不仅存在于电视台的控制室中,而且还表现在新闻的日常生产过程中,记者、编辑、摄像、直播车操作员工作数量的减少和工作职责不断的趋同化。在此,对于媒介产业的数字劳工而言,他们一方面面临着工作强度加剧的威胁,另一方面陷入工作可替代性增强的困境,即专业主义精神与技术角色的界限被模糊,工作与闲暇、办公室与家庭之间的界限也被消泯。曹晋和许秀云则调查了网站编辑群体,在其考察的网站,89%的编辑表示曾将工作带回家进行。两位学者认为,工作时间的弹性反映在工作时间的免费延伸以及工作对于家庭生活的侵占。在传播新技术的助力下,市场逻辑如虎添翼,延伸到生活的各个空间中,并且俘获了家庭,“而唯一的获益方仍是雇主,因为他们不需要为编辑在家中的工作时间支付工资”(53) 。周鹏发现,新技术全面渗透到新闻劳动之中的结果是使新闻记者沦为技术的奴隶。(54) 这表现在:一方面,新闻劳动被行动网络“异化”成无时间、无空间限制的生产活动,无限增加了新闻记者的劳动强度;另一方面,雇主高举“数字融合”的大旗,最终的负担实际上落到新闻记者身上,数字融合不仅是媒介融合,更是记者本身的各种新媒介技能的融合。以往是多部门和多人协作的任务,现在一个人就能完成,文字记者需要承担写稿、摄影、出镜、运营新媒体平台等诸多不同的工作,成为“气喘吁吁的全媒体记者”。(55) 陈甜甜通过研究游戏产业的美术工作者发现,“新技术的不断发展重新界定着劳动过程,并因此界定着劳动者的职业结构,适应性和多技能成为对劳动者的内在要求”(56) 。具体而言,游戏产业的美术工作者在学习新的绘图软件的同时,又在重复着大量程式化、生产线化的工作,工作的艺术性和创意性被不断牺牲,时刻处于过度的身体劳累与去技能化的危险之中。除此之外,维奇·梅耶尔(Vicki Mayer)通过在美国、巴西等国家或地区大量的民族志研究,揭示出新电视经济中内容的主要生产者并非人们想象中的专业导演或团队,而是大量非专业,但颇具创造性的个体,如DIY摄影师、真人秀节目制作人等。(57) 一方面,他们从事着大量“隐形的劳动”(invisible work),即他们的劳动不是被低估,就是被视而不见,因此他们缺乏必要的劳动保障且工作日趋弹性化;另一方面,他们的劳动成果和专业人员的劳动成果一样都进入商品流通体系,为资本积累和增殖做出同样的贡献,同时加速资本在全球电视行业内的扩张。

凯文·凯利(Kevin Kelly)断言:“新经济是关于通信的……所有改革都起源于我们正在进行的通信革命……它在文化、技术和观念上震撼着我们生活的根基。”(58) 约书亚·梅罗维茨(Joshua Meyrowitz)也颇具启发性地告诉我们,“电子媒介跨越了以物质场所为基础的场景界限和定义”(59) 。也即,家中的房屋再也不是将个体与社会完全隔离开来的有效屏障,网络重新组合了人们的社交环境,融合了以往不同的公共场景,模糊了私下与公开行为的分界线,削弱了有形地点与曾经在该地点上演的行为之间密切的联系,并由此改变了人们对于什么是“恰当行为”观念的转变。在数字劳动中,“办公室”这一地点借助媒介技术,彻底成为“流动的空间”。

另一方面,媒介技术无远弗届的神奇力量不仅消灭了空间,也消灭了时间。路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在《修道院与钟表》一节中认为,钟表而不是蒸汽机才是现代工业时代最关键、最核心的机器。(60) 因为它不仅能够计时,更是协调人类活动、整合人类行为的工具。有了时钟和抽象的时间(小时、分钟、秒),修道院的那种井井有条,有节奏和有规律的祈祷、劳动、学习、休息才成为可能,守时才成为人们的“第二天性”(second nature)。但技术进步有时并不一定沿着同一方向来改变社会秩序,史蒂文·约翰逊(Steven Johnson)就发现:人工照明的进步产生了一个意外后果——自然睡眠被挤压。(61) 媒介技术亦如此,它打破了旧的时间观和规律的生活节奏,逆转了钟表分割时间的作用,使得时间亦“流动”与再次“混沌”了起来。不管劳动者现在应该处于什么样的私人时间,如假期、睡眠等,只要是电话与网络能够通达之处,雇主便可以吸纳这种时间“为我所用”,致使以往依靠钟表确定的上班/下班时间没有了清晰的边界,这才令非生产时间在资本面前荡然无存,时间继而也被消灭了。此外,“效率第一”“企业优先”这些话语和工作伦理还作为媒介逻辑的产物,被内化为人们的内在价值观。在这种时空皆为媒介技术所重新规划的情况下,劳动者不断面临弹性的日程,陷入时刻保持待命的工作状态和“劳动权困境”(62) ,人人都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包括劳动者合理地限制工作时间,雇主定期为劳动者提供带薪休假)这一人类通过斗争获取的成果已然岌岌可危。正如马克思曾发问:“一切已有的机械发明,是否减轻了任何人每天的辛劳?”(63) 实际情况是,“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非但没有缩短劳动时间和减小劳动强度,反而最终把工人的劳动强度增加到无以复加的地步”(64) 。因此,朱蒂·威吉曼(Judy Wajcman)提出了“时间紧迫悖论”(time pressure paradox)(65) ,人们即使处于闲暇中,也会时刻担心工作任务的袭来,因为闲暇已经因为时空的分离而被媒介技术消灭。现代经济学最具影响的经济学家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 Keynes)所预测的技术进步将使工作时间越来越短,人们有望从生计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的可能性日渐渺茫。因此,媒介不仅是技术和文化体系,还是一种历史结构,它提示我们关注新媒体与社会生产力升级换代的关系。(66)

媒介技术只是重塑了脑力劳动的劳动过程吗?似乎没有那么简单。雷吉斯·德布雷(Régis Debray)提出了“媒介域”(Médiasphères)的概念,旨在说明传递技术及其制度支配如何作用于社会秩序的确立与改变。(67) 在凯利那里,网络技术的行为模式更像“生物”而不是“机器”,随着技术稳定发展到通信网络和交通网络时期,技术已经完全淹没了社会领域,其逻辑已经接管了物质世界,所有物体和交易都将受到网络逻辑的支配。(68) 卡斯特就注意到网络带来的“最为广泛的组织演变趋势”是从“批量生产”到“弹性生产”、从“福特主义”到“后福特主义”的转型,基于机械化和流水线的大规模生产与基于垂直整合和制度化分工的大企业,已经受到“弹性生产系统”和“弹性积累”的挑战。(69) 以风头正劲的共享经济为例,根据《中国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2021)》显示,2020年,中国在网络平台上提供服务的人数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规模约为1185亿元人民币。(70) 可以说,媒介技术直接催生了新的劳动领域、生产方式和劳工组织形态。(71) 然而,共享经济真的意味着自由和解放吗?纪雯雯与赖德胜指出,网络平台就业以更加灵活和多元的方式重塑了劳动关系,企业以提供“信息服务”为名,吸纳劳动者碎片化的时间与资源,诱使其参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难以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兼职活动,挑战了劳资关系的相关性认定,动摇了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72) 以网络为技术依托的共享经济冲击了以终身雇佣制为特征的稳定雇佣关系形态,将劳动力供给与需求得以有效联结,实际上是一种“企业+平台+个人”的更富轻便化的新型灵活雇佣关系,在袁文全与徐新鹏看来:

这种雇佣关系形式上有别于当前劳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质上具有以民事关系掩盖雇佣关系、以非标准劳动关系掩盖标准劳动关系的隐蔽性……巧妙地绕过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劳动工具及保障劳动条件等法律规定动作,对员工实现“召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理想管理状态。(73)

如今,企业成为一种“液态”的存在,通过极精瘦的管理模式和彻底的“众包”,将核心数据加工以外的劳动持续推向外部劳动力市场,实际上造成劳动者议价能力与劳动保障水准的大幅度下降。非但如此,网约车司机还要自己承担汽车的燃料、维护与保险之类的费用,爱彼迎(Airbnb)房主需要自己来进行清洁打扫。以“弹性生产”为特征的平台则顺利地实现成本转嫁,规避了倚靠“批量生产”的传统出租车业、酒店业需要雇用管理人员、接线人员、清扫人员、安保人员,依法支付其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保障其劳动权益的成本,无偿征纳司机和房主的这一部分额外劳动,并从收入中抽取服务费。

此外,共享经济实际上加强了劳动者对于媒介技术及其拥有者的依赖性与从属性,劳动者并不能控制自己的工作,“集中体现在他们不具有自行联系客户和定价的权利;一经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则必须全盘接受平台所制定的规则”(74) 。平台亦介入或控制劳动者的劳动过程,把控其工作品质,评估绩效并执行优胜劣汰机制。(75) 还是以网约车平台为例,“每一次运营的发生都被隔绝在信息技术的帷幕之外,演算法越精密、越复杂,司机就越难以理解这个过程,而只能被动接受抢单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不确定的路程、用时、客户等)”(76) 。梁萌通过研究网络技术影响下的家政女工,发现了“弱契约+强控制”的用工模式——平台弱化对劳动者的保护,而与消费者联手增强劳动控制。(77) 平台一方面以“轻资产战略”(本身不雇佣任何人员,不需要租用任何职业介绍场所)延续了家政女工“弱契约”的劳动关系,以临时的、非正式的劳动关系(包括兼职、劳务派遣、平台合作)来雇用家政女工;另一方面则利用GPS定位技术来监控她们的服务地点,进一步加强对她们劳动纪律的管理,用户回馈和评价机制也从过去保姆介绍所中的口耳相传转变为即时和平台保持回馈与互动,劳动者处于企业和用户共同构筑的“强控制”管理网络之中。来自澳洲的研究也显示,在数字平台实施的结构性宰制中,搜集和传播评价员工的信息往往是单边的。(78) 就家政服务平台而言,它们中的大多数只提供雇主对于家政工的评价,不会给家政工机会去反驳差评或详细讲述自己遭遇的虐待、歧视、不安全的工作条件、不合理的要求或赖账等情况。在网络平台上,家政工的可替代性大幅提高,快速更替和流转的零工家政人员缺乏长期的职业发展轨道。

实际上,上述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从事的依然还是非常传统的服务,但媒介技术这只“新瓶”却使他们处于“全天候工作模式”之下,加大了从业者的职业疲劳感,降低了他们的劳动自主性。媒介技术从人类手中的工具最终异化为反噬劳动者的“生物”。(79) 更重要的是,它与弹性积累策略无缝对接在一起,为形成新的市场组织形态与组织分工提供了崭新的技术手段,实现了生产组织方式的重大变革,瓦解了工业时代稳定雇佣关系和劳工保护政策的制度性基础,使现有法律规范落后于现实,而这些由劳动的媒介化所带来的重大挑战,反映了“用来解决社会问题的技术本身制造了更多问题”这一意外的后果。(80)

(三) 如何理解初级产业与制造业的劳动?

完成上述分析后,依然还存在一个问题,即如何安放初级产业与制造业的劳动?开采电子产品元件原料和生产这些产品的体力劳动者本身可能既没有被媒介化(依然使用原始工具或进行手工操作),劳资双方也没有为数字平台所中介,如果仅仅根据最终产品形式(如苹果手机),就将初级产业与制造业的劳动者纳入数字劳工的范畴,似乎站不住脚。他们与生产服装、玩具等日用品的劳工可能并无本质不同,我们并不会将后者称作“服装劳工”或“玩具劳工”,并对两者进行专门区分。

虽然媒介化在中程(冲击现有法律制度,形成新型雇佣关系)和微观层面(将劳动延伸至家庭空间与24小时)的体现较为容易把握,上文对此进行了全面的阐释,但它作为一种“元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宏大层面的概念。(81) 在数字化生存成为一种宏观语境的背景下,学者们往往忽略了一点,即数字化的生活环境和交往不等于“非物质化”,它是建立在物质性的基础设施和设备之上的,如同“云”并不是真的无根,它所依赖的数据中心是建立在温度合适、水源丰富的自然环境之中的,涉及真真切切的土地和资源问题。(82) 既然数字生存环境本身是“物质化”的,那么就离不开建造这些物质基础设施的初级产业与制造业的劳动,不管是挖掘矿产、铺设光纤还是组装手机,均是“将人连为一体”的“宏观媒介化”过程的组成部分。

更何况,这种“宏观媒介化”的过程实际上与当代资本主义积累难分彼此。丹·席勒(Dan Schiller)就指出,日新月异的数字科技与快速崛起的中国是“数字资本主义”两个增长极。(83) 邱林川以此为引,认为应该“把富士康置于全球体系进入以数字媒体为基础的积累阶段这一更大空间范围内进行考量”(84) 。在人类的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劳动生产过程都全面数字化的条件之下,电脑和手机等电子产品才成为“个人化的基础设施”和“刚性需求”。资本难以遏制增殖的冲动,通过缩短产品周期,增加易耗性,不断推陈出新,并借助广告和新品发布会等手段来营造“更换而非维修”的消费主义意识形态。消费者(不知情或知情但不作为)与资本合谋,实际上也从客观上造成了“i奴”的悲惨境况。因此,数字劳工这一概念的确能够将初级产业与制造业的劳动者纳入分析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