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与社会公共性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强调,“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12) ,这既是对互联网的生产机制和商品化逻辑的批评与反思,也启发我们对非异化的数字劳动展开思考与想象。数字劳动只是为资本创造剩余价值和实现资本积累与增殖的异化劳动吗?在未来,相关学者可以关注互联网的公共服务责任,以及作为公共利益实现者和依托主体的广大数字劳动者。例如在2014年,美国卫星公司数字全球(DigitalGlobe)开放了自家的Tomnod众包平台,希望借助全球网友的力量,找到马航MH370的下落。随后,来自全球2.5万名网络志愿者根据Tomnod众包平台分配到的卫星图片,在线标记出自己肉眼所观察出的可疑线索、漂浮物或是残骸。同样,包括社交化开发平台GitHub、维基百科(Wikipedia)、维基解密(WikiLeaks)等在内的一系列“另类网络实践”为我们探讨数字劳动与公共性问题提供了丰富的经验材料和广阔的研究前景。
当然,对数字劳动与公共性问题的研究还涉及对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数据”的想象与展望。部分传播政治经济学者主张,为了使大数据不再成为新自由主义继续扩张的新工具,(13) 国家应该拥有公共数据的所有权和监管算法规则的监督权,阻止用户/公民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生产的大数据被资本肆意占用和“圈地”。但是,还有不少传播政治经济学者对此观点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只扮演代理性角色,它们掌握数据的唯一合法性来源就是获得用户/公民授权,其使用也必须以可确证的公共利益为出发点,防止任何数据“喂养”的算法反过来侵害、暗算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互联网平台的劳动者。因此,用户/公民依然可以在数据权力体制中努力争取自治,锻造基于数据的技术公民权,保证数据技术的使用是公平和公正的,运用数据为公共利益服务,同时改善自身的生活体验。(14) 在未来,数字劳动与社会公共性议题有待相关学者持续深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