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
自20世纪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期,受粮价低迷以及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农民种粮积极性下降,我国粮食生产进入下行周期。全国粮食播种面积从1999年开始连续5年下降,2003年粮食产量连续下滑至8614亿斤,成为1990年以来13年的最低谷,比1998年的10246亿斤减少1632亿斤、降幅15.9%,减产的数量超过新中国成立初期粮食总产量的7成,这一持续减产的幅度在历史上是罕见的。当时国内粮食供应缺口主要依靠消耗库存进行弥补,国家粮食库存也降到历史低点。由于农业连续减产,许多传统农区相当一部分主要依靠农业就业的农民收入增长困难,从1997年到2002年,农民人均收入增长不到4%,仅为城市居民收入平均增长率的一半,农民的种粮积极性明显下降。到2004年,全国粮食供求形势较为紧张,粮食价格指数同比上涨26.4%。从当时情况看,粮食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引起了各界高度关注。
应当看到,我国农产品收储“托底”政策发挥了历史性的巨大作用。2004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在粮食市场全面放开的同时,国家逐步建立了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以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为重要标志。该文件明确提出,“当粮食供求发生重大变化时,为保证市场供应、保护农民利益,必要时可由国务院决定对短缺的重点粮食品种,在粮食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格”。2004年国家在稻谷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6年开始在小麦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2007年以来先后对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实行临时收储政策。
这两大政策的实行,释放出国家重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的信号,给农民一个种粮的托底价格,让农民吃下“定心丸”放心种粮。旨在通过政策托底功能,来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调动重农抓粮积极性,稳步提高粮食产量、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在市场价格高于这个价格的常态情况下,由市场起决定性作用。这是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国家完善粮食宏观调控机制、调整粮食供求关系的重要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当市场粮价低迷时,政策的托底功能才发挥作用,稳稳托住市场价格下行的底线,卖粮农民面对的是政策性价格,这样就能保障种粮农民保本有收益,并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而当市场粮价恢复常态,高于政府的托底价格时,完全由市场价格在发挥作用,政府制定的政策性价格实际上是一个虚拟价格,卖粮农民面对的是市场价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活跃,粮食购销处于正常的市场化状态。应当说,这两项政策实施以来,国内粮食产量稳步回升,对促进农民收入较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发展,全国粮食产量走出低谷,2007—2010年站稳10000亿斤台阶,2011年首次攀上11000亿斤台阶,2013年以来更是连续站上12000亿斤的新台阶。
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一劳永逸的,需要根据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多次启动政策性收储,发挥的重要作用功不可没。较大幅度提高政策性收购价格,极大调动了种粮农民生产积极性,对于扭转粮食产量下滑态势并连续跨越新台阶,保护农民种粮利益增加种粮收入,缓解粮食供需多年的紧张形势,稳定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不可否认,这两项政策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背离政策发挥“托底”的初衷,市场机制作用发挥的空间越来越小,并随之积累了一些矛盾、暴露了一些问题,需要相应地进行调整完善。随着形势的变化,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已经迫在眉睫。
一是政策性收购价格持续抬升,市场机制作用难以发挥。在最低收购价政策和临时收储政策实施初期,基本遵循了“常态不启动、非常态启动”的政策设计初衷。但随着农业生产成本持续攀升,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国家从2008年开始,对粮食、棉花和油料等大宗农产品,相继较大幅度提高政策性收购价格。其中,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格连续7年提高,稻谷从0.70~0.75元/斤提高到1.35~1.55元/斤,小麦从0.72~0.77元/斤提高到1.18元/斤。2014年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小麦分别比2008年提高92.9%、91.7%、106.7%、71%。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也大幅增加,2014年达到1.12元/斤的历史高点,比2008年的0.75元/斤提高0.37元/斤、增加49.3%。大豆临时收储价格到2013年增加至2.3元/斤,比2008年的1.85元/斤提高0.45元/斤、增加24.3%。油菜籽临时收储价格到2014年增加至2.55元/斤,比2008年的1.85元/斤提高0.7元/斤、增加37.8%。
从实际执行情况看,托市收购基本变成了敞开收购,临时收储变成了常态收储,这直接导致国家收储规模快速膨胀。政策性收储任务主要由中储粮集团公司等承担,由于政策性收储价格不断提高且超过了市场价格,实际上形成了所谓“政策市”的局面,导致各类市场主体预期发生改变,都不愿意入市,市场发挥作用空间越来越小,这就背离了“托底收购”政策设计的初衷。
二是粮食越收越多导致高仓满储,财政负担不断加重。由于连年大幅提高政策性收购价格,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求形势持续宽松。农产品政策性收储价格已经全面高于市场价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的局面难以形成。新季生产粮食高度依赖政策性收储来消纳,国库里的粮食既“储不下”,又“销不动”,越积越多难以消化,顺价销售和拍卖越来越困难。各地粮食仓储能力普遍紧张,一些托市收储的粮食只能露天存放,安全隐患大。21世纪之初,中储粮总公司成立时,其职能定位是受国务院委托,“具体负责中央储备粮的经营管理”,“对中央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在这一时期,稻谷、小麦和玉米连续启动大规模政策性收储政策,中储粮总公司的功能已经不仅仅局限于“中央储备粮”,而是快速向“政策性粮食”拓展,成为政策性粮食收购的执行主体,其政策性粮食规模远远超出中央储备粮实际仓储能力,长期超负荷运转,“小马拉大车”的情况越来越突出。
由于国家粮食收购规模过大,这就使得收购、保管和利息等费用不断增加,而且粮食储存久了质量也在下降,加之各地粮食生产增量和仓储空间不平衡,使得新陈价差损失、调运补贴等支出也大幅增长。这段时期形成的过高粮食库存,大大加重了财政负担。除了每年国家要支付大量的粮食保管和利息费用之外,由于国库里的粮食价格比市场价格还高,“高价进、低价出”的风险开始显化,潜亏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久而久之,粮食超期储存和浪费现象随之逐渐显露,面临的潜在品质损耗以及库存挂账亏损压力也不断增加。
三是农产品国内外价格严重倒挂,大量进口对粮食产业形成冲击。一方面,国内连年大幅提高政策性收储价格;另一方面,受全球粮价走低、海运费用下降、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国际市场价格进入下行通道,由此形成国内外价格倒挂局面。从2010年开始,我国粮食价格已经全面高于国际市场离岸价格,到2013年全面高于配额内进口完税价格,到2015年小麦的国内价格比配额内进口完税价格高34.2%、大米价格高39%、玉米价格高43.8%。国内外粮食价格倒挂,高粱、大麦、木薯、玉米酒糟(DDGS)等非配额管理的玉米替代品进口猛增,大米等粮食走私凸显。2013—2016年,进口到我国的玉米及其替代品多达2277亿斤,这相当于每年挤占了国内569.3亿斤的玉米市场。大豆由于国内持续产不足需,进口逐年增长。可以说,大米、玉米、小麦、棉花、食糖等农产品配额内进口完税价格是第一道“天花板价格”,配额外进口完税价格是第二道“天花板价格”。当时小麦和稻米等农产品国内价格已顶破第一道“天花板价格”,有的农产品已逼近甚至在个别时段顶破了第二道“天花板价格”。一旦国内农产品价格突破第二道“天花板价格”,关税配额的“防火墙”作用将会丧失,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的大规模进口也就面临全线“溃堤”风险,“国货入库、洋货入市”可能趋于常态化,回旋的空间随之越来越小。
四是加工流通企业经营陷入困境,全产业链综合效益难以提升。过高的政策性收储价格打乱了原有的产业利益格局,特别是处于产业链中游的加工企业受到的影响尤其之大,很多农产品加工企业难以走出“不开工难以生存、开工又难以为继”的困境。2015年,粮食加工业市场的低迷程度较往年偏重,大企业的开工率尚能维持一半,中小企业的开工率只有20%~40%,停工停产现象较为普遍。棉花和食糖在2012年、2013年也出现类似现象,国内纺织企业承担不起储备棉的顺价销售价格,纺织业竞争力大幅下降。而随着食糖价格的下跌,相当一部分制糖企业出现亏损,企业和蔗农种植积极性受到很大影响。
五是农业资源要素配置扭曲,优化粮食生产结构面临现实制约。政府收储价格偏高,导致优质品种与普通品种的合理价差得不到有效体现,农作物种植结构严重失衡,边际产能过度利用,资源错配现象凸显。特别是政策性收储价格的大幅度提高,改变了不同粮食品种之间的合理比价关系。大豆和玉米临储价格比从最高时2.49∶1降低到最低时2.02∶1,导致大豆种植面积锐减,国产大豆供给急剧减少。2008—2015年,东北地区玉米临储政策实施期间,全国玉米面积增加近1.3亿亩,增幅近30%,“镰刀弯”地区[5]的非优势产区玉米种植大幅增加,产量低而不稳,越区种植现象越来越严重。其中,东北地区玉米面积增加7000多万亩,增幅近45%,而东北大豆种植面积减少了3215万亩。棉花也出现了同样的现象,新疆次宜棉区生产面积扩大,大量水土资源透支,越来越难承其重。另外,高价玉米还推高了畜禽养殖成本,进一步削弱了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始终遵循渐进式的改革路径。通过实施一系列稳健有力的改革举措,实现了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市场调控方式和农业补贴方式的重大转变。玉米收储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将临时收储政策调整为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机制。大豆临时收储政策改为试点目标价格改革后,与玉米统筹实行市场化收购政策。棉花临时收储制度取消以后,开始启动实施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在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下,稻谷和小麦实行更具弹性和灵活性的收购运行机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玉米生产快速发展,从2007年开始成为面积最大的粮食作物,单产水平也在快速提升,自2010年以来成为产量最高的粮食作物。2020年玉米种植面积增加到6.19亿亩,占整个粮食面积的35.3%,玉米产量达到2.61亿吨,占粮食总产量的38.9%。自2008年建立玉米临时收储制度以来,2010—2013年玉米临时收储价格连续四年上升,从0.75元/斤提高到1.12元/斤。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玉米收储政策逐渐由“临时收储”演变成“固定收储”,政策性收购价格刚性上涨,客观上扭曲了市场价格信号,出现了玉米生产量、进口量、库存量“三量”齐增的局面。受内外价差驱动,2015年玉米进口472.8万吨,原料玉米价格长期居于高位,也制约了畜牧养殖业健康发展和玉米加工企业正常运行。
2015年国家将东北玉米临时收储价格从1.12元/斤下调至1元/斤,部分调整了市场供求关系,也给了农民一个调整预期的缓冲期。2016年国家对东北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作出调整,推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建立起市场化收购加补贴的新机制,守住了不发生大范围“卖粮难”和保障农民基本收益两条底线。玉米市场化改革之后,价格随行就市,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政府设立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市场主体收购贷款难的问题。随着玉米价格回归市场,上下游产业链开始活跃起来,大型饲料企业和养殖企业加速布局并扩大生产规模,加工企业经营效益明显改善。玉米外运“绿色通道”加快开通,优先保障东北玉米外运外销。玉米购销市场总体平稳,种粮农民加上玉米生产者补贴,收益基本保持稳定。从2016年以来,全国玉米播种面积连续四年调减,2019年玉米播种面积6.19亿亩,比历史峰值2015年减少4176万亩。2020年玉米种植开始企稳,基本接近2013年水平,全国玉米产量5213亿斤,比2013年增加244亿斤,连续六年保持在5000亿斤以上。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棉花生产形成了黄河流域、长江流域和新疆“三足鼎立”的格局。2007年,全国棉花种植面积为8889万亩,到2020年已经持续减至4755万亩,降幅46.5%。近年来,新疆棉区种植面积总体保持稳定增长态势,2020年新疆棉花种植面积达到3753万亩、占全国的78.9%,产量达516万吨、占全国的87.3%。而内地棉区种植面积持续大幅萎缩,2014—2020年,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棉区种植面积从3371万亩降至1000万亩左右,降幅超过70%。
近几十年来,我国棉花政策改革从统购统销到合同定购,再从临时收储到目标价格改革,趟出了棉花市场化改革的新路径。20世纪50年代中期至90年代,在棉花供给短缺阶段,我国一直实行统购统销和合同定购,对棉花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政策,国家统一指定棉花价格,不放开经营、不放开市场、不放开价格。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我国棉花由供不应求转向供过于求后,国家开始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决定放开棉花收购,加大供销社棉花企业改革力度,实行棉花储备与经营分开。
我国实施棉花临时收储政策,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进入2008年以来,我国棉花产量连续三年大幅下滑,世界主要产棉国开始采取限制出口的措施,尤其是2010—2011年国际棉花价格暴涨急跌,国内棉花价格随之高位下滑,农民种棉收益大幅下降。为防止国内棉花价格过度下跌,保护棉农生产积极性,稳定棉花市场供给,我国自2011年开始实行棉花临时收储政策,由中央储备棉公司按照政府确定的临储价格入市收购。2011—2013年棉花临储价格分别为每吨19800元、20400元、20400元。在国际棉价大幅下跌的情况下,临储政策有效保护了国内棉农利益,保障了棉花生产稳定。但由于全球棉花价格持续低迷,我国成为国际棉花价格“高地”,过高的政策性收储价格打乱了原有的产业利益格局。国储棉库存严重积压,财政不堪重负;下游纺织企业用棉成本上涨,普遍经营困难、竞争力下滑;受内外价差驱动,棉花和棉纱进口激增。
在棉花临时收储政策连续实施三年之后,已难以为继,国家决定在2014—2016年启动为期三年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主要做法是政府根据生产成本加基本收益,确定并提前公布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需要进行价格补贴;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启动目标价格补贴,按照二者价差给予棉农补贴,保持种植收益基本稳定。2014—2016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分别为每吨19800元、19100元和18600元。通过实行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由政府定价转向市场购销随行就市,国内外棉花价差大幅缩小,并逐步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实行改革之后,新疆纺织企业的用棉成本下降至20%~40%,纺织服装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新疆1978—2013年35年的投资总和,服装产能提升近4倍,棉花全产业链得以激活。
在全面总结评估上一轮三年试点(2014—2016年)经验的基础上,自2017年起,在新疆进一步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完善目标价格形成机制、合理确定定价周期、优化补贴方法。棉花目标价格也由一年一定改为一定三年(2017—2019年),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保持每吨18600元。同时,对棉花补贴数量提前采取上限管理模式,超出预先限值的棉花数量不再享受目标价格补贴。这样按照世贸组织有关规则,现行的棉花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就由“黄箱”转为“蓝箱”,有效化解了挂钩补贴受限的窘境,打开了补贴机制的政策空间。基于这一轮深化棉花目标价格改革,从2020年起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同步建立以三年为一个周期的定期评估机制,根据棉花产业发展形势动态优化调整。总体来看,棉花生产形势保持基本稳定,新疆棉农收入得到基本保障,棉花价格与市场接轨,从生产、加工、流通、纺织到服装行业集聚效应明显增强,全产业链战略布局加快形成。
我国是全球第二大棉花生产国、最大的棉花消费国、最大的纺织服装出口国,棉花产业是制造业和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疆棉花产量占全球的1/5,国际地位举足轻重,种植和收获也早已普遍实现大规模机械化,北疆机械化水平高达97%。近年来,美国乃至西方部分国家开始炒作涉疆议题,打压抵制新疆棉花。在日趋复杂的国内外形势下,稳定内地棉花种植面积,既是稳定全国棉花生产的重要部分,也是分散风险、应对贸易冲击的必要途径。下一步,要重点做好“一提、二保、三统筹”工作,扎实推动棉花“提质量”满足国内优质棉需求,切实推动棉花生产“保数量、保多样”,拓展国内市场打通“内循环”,统筹新疆和内地棉花生产、统筹内地棉花和粮食生产、统筹棉花数量和质量,增强标准制定话语权,确保国内棉花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安全。立足棉花生产战略布局,稳定完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重视并支持内地棉花生产。加大内地棉花基础设施和科技推广投入,支持华北漏斗区、黄河三角洲盐碱地、苏北盐碱地、湖南重金属污染区等生态环保压力较大以及具有植棉优势的区域。加大对节本增效技术的研发集成和推广,集中科研优势力量,加大对内地机采棉的研发力度。推动建立以绿色高质量为导向的补贴政策,支持棉农进一步提升棉花质量,推行高效节水等绿色生产方式,防止盲目无序扩种,缓解资源环境压力。(https://www.daowen.com)
近20多年来,为适应国内消费升级形势变化,我国大豆供求格局发生了深刻变化。从1996年开始我国由大豆净出口国转为大豆净进口国,目前已成为世界第一进口国和消费国。2020年我国大豆进口量增长到10033万吨,随着大豆振兴计划的实施,大豆产量也实现了稳中有增,产量达到1960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
2008年以来,大豆临时收储价格连续五年提升,由1.85元/斤提高到2.3元/斤,价格增幅达到24.3%。到2013年,国产大豆价格比进口大豆到岸完税价高出412元/吨,当时大约每年有500万吨临储大豆积压在库,难以顺价销售。2014年,国家取消对东北四省(区)[6]的大豆生产临时收储政策,开始实行为期三年的目标价格改革试点。2014—2016年大豆目标价格水平为4800元/吨。但在试点过程中,由于市场价格采集困难、政策操作成本较高等原因,导致试点改革效果未及预期。从2017年开始,调整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与玉米统筹实行“市场化收购+生产者补贴”政策,在世贸组织规则下由“黄箱”补贴政策转为“蓝箱”迈出了实质性步伐。2019年全国大豆播种面积扩大到1.4亿亩,大豆产量增加至362亿斤,是1949年的2.4倍,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最高水平。
稻谷和小麦是我国的两大口粮品种,产量保持稳定增加的态势,口粮在整个粮食产量中始终保持50%以上,市场供给充足、库存充裕、绝对安全。我国稻谷自给有余,小麦产需平衡略余,这几年两大口粮品种连续产大于需,阶段性库存压力较为突出,市场供给充裕。近年来,国家根据市场供求形势的变化,不断增强最低收购价政策的灵活性和弹性,推动形成合理市场比价关系。2015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在连续7年提高后首次保持稳定。2016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首次下调,每50公斤下调2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全面小幅下调,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每50公斤比上年分别下调3元、2元和5元。2018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下调0.03元/斤,粳稻下调0.2元/斤、籼稻下调0.1元/斤。2019年,小麦最低收购价下调0.03元/斤,稻谷最低收购价保持上年水平不变。这既保持了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又释放了明确的改革信号,改变了价格只涨不跌的市场预期。
根据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最低价收购执行预案启动条件为,当年生产的粮食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以上时停止实施;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提出启动建议,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小麦预案执行区域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执行时间为当年6月1日至9月30日。早籼稻预案执行区域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执行时间为当年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预案执行区域和时间为: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8省(区)当年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辽宁、吉林、黑龙江3省当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末。
2020年,国家稳定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框架,并进一步优化调整政策运行机制,不断增强政策弹性和灵活性,实行提前“限定收购总量”政策。其中,限定最低收购价稻谷收购总量为5000万吨(籼稻2000万吨、粳稻3000万吨),限定最低收购价小麦收购总量3700万吨。根据完善后的政策设计,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数量为限定收购量的90%,原则上实际收购量应不超过第一批次收购量,不分配到省;第二批数量为限定收购总量的10%,视收购需要具体分配到省,当收购量达到本省批准数量时,立即停止该省最低收购价收购且不再启动,由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
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反映供求关系的价格信号逐步释放,体现区域差异和品质差异的市场价格体系初步形成,优质优价逐步得以实现,成效明显。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的推行,实现了从国家政策性收储唱“独角戏”到多元市场主体收购“大合唱”的转变,推动了收购资金从“来源单一”到“渠道多元”的转变。东北粮食市场一改多年萧条,“北粮南运”日益活跃。粮食加工企业和贸易企业购销空前活跃,成为农民售粮的主渠道,出现了多年少有的多元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的新局面。油菜籽临储政策取消以后,不同地区特别是产销区之间合理价格逐步形成,品质差价拉开。
过去,在玉米、棉花、大豆、糖料、油菜籽等农产品临储政策实施过程中,政策性收购大包大揽,如东北玉米和南方油菜籽在国内基本没有了市场,几乎全部进入临时收储。财政要支付大量的收购费用、保管费用、利息补贴等,是一笔很大的开支。随着上述农产品临时收储政策的取消,政府不再进行大规模政策性收储,大大缓解了财政补贴和收储库存压力。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储新格局形成以后,企业商业性库存大幅增加,国家仓容压力大幅度减轻,缓解了由国家收储带来的仓容紧张矛盾,降低了损失损耗和坏粮风险。与此同时,玉米价格回归市场后,国内外玉米价格“倒挂”幅度渐趋收窄并逐步并轨,进口玉米的价格优势基本消失,为挡住国外玉米及其替代品进口提供了“屏障”,有助于提升我国玉米产业竞争力。实践表明,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为推进其他领域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
一是坚持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底线,是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的根本前提。应当看到,当前我国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不存在过剩问题,而是弱而不强、脆而不稳的问题;粮食产销并不存在总量上的供过于求,而是结构性的有多有缺,现在只是部分农产品出现了产大于销、滞销卖难的局面,绝不意味着农产品多了、农业过关了。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三农领域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农业的长远发展,在方向性问题上不能出大的偏差,不能犯颠覆性的错误,必须守住确保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农民增收势头不逆转、农村稳定不出问题的三条底线。历史经验表明,一旦粮食生产出现大的滑坡,几年甚至十多年都缓不过来,农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农产品生产的大起大落不利于宏观经济的稳定。深化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必须把巩固提升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作为重要前提,调动地方政府重农和农民生产积极性,保障抓粮不放松、种粮不吃亏,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
二是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和保护农民利益并重,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根本保障。历史经验表明,在农产品供求关系趋紧甚至短缺的情况下,更加倾向于政府调控作用的发挥;反之,在供给充裕甚至出现阶段性过剩的情况下,推进市场化改革具备了一定的物质基础,则更加注重运用市场化的手段。但无论形势如何变,市场化改革的大逻辑没有变,必须始终遵循改革的大方向。在推进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协同发挥市场和政府“两只手”作用。既要使市场在农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市场定价、价补分离”改革,健全农产品价格市场形成机制,使价格真正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同时,也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农产品调控机制,不是不要政府调控、削弱政府扶持,而是政府不能用行政手段去替代市场该做的事,不能重蹈完全计划体制的老路,要创新完善农业补贴机制。无论是东北地区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市场化收购加生产者补贴”的运行机制,还是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生产成本+收益”的定价原则,都要始终注重保障农民的基本收益。东北地区实施玉米收储制度改革,通过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保障了多数农民特别是优势产区农民的基本收益。与此同时,多措并举保障市场化购销平稳运行,满足了农民集中售粮需要,没有出现大范围农民“卖粮难”现象。从长远看,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植结构、实现优质优价,以及通过改革带来的市场和价格变化,促进中下游产业发展,同时吸纳更多就业,可以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的新途径。由此,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既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坚持市场化改革取向,又同步建立新的补贴制度,保障农民利益,成为成功推进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的基本经验。
三是坚持分品种施策和渐进式改革路径,实现政策有效衔接和平稳过渡。在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对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棉花等品种,采取了不尽相同的改革办法,就是考虑到了大宗农产品供需结构、重要程度优先序,以及区域布局、产业链条等方面的差异化特征,没有搞“一刀切”“齐步走”。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参与主体多、利益关系复杂,不能急于求成、不搞“大跃进”。“欲速则不达”,必须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把整个改革的过程与各方主体适应性调整结合起来,统揽全局渐进式加以推进,从着力解决好最紧迫的现实问题入手,稳扎稳打,步步为营,逐步从体制机制上破解深层次矛盾。
四是坚持系统考量整个产业链而不拘于单一环节,协同提升政策的集成效应。新形势下,农业主要矛盾已经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主要表现为阶段性的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业政策改革和完善的主要方向。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零敲碎打、只顾一头,必须统筹兼顾、超前谋划,加强顶层设计、综合施策。农业上下游产业链各环节是一个有机关联的体系,涉及生产结构调整、畜牧养殖、加工转化,以及收储政策、运输政策、价格政策、库存消化、贸易政策等众多领域,以前矛盾更多地集中表现在收储一个环节,现在更多需要系统考虑政策之间的衔接配套。从长期看,如果过度调减单一品种,可能会放大其他品种市场价格波动,容易诱发粮食大起大落的轮回;而养殖业大幅扩容会拉高农产品的需求,进一步抬升饲料粮价格,可能又会影响到整个加工业健康发展,削弱加工业的市场竞争力;库存消化力度和节奏把握不好也会对市场形成打压,而贸易政策又要与国内供需状况、价格政策改革相协调。因此,必须着眼于整个产业链,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调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小麦、稻谷、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籽、糖料供求变化及其相互影响,通盘考虑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关系,从新粮购销和老库存消化、国内市场调控和进出口调节、产业上下游协作和产销区衔接等方面共同发力,丰富政策“工具箱”、打出“组合拳”,才能系统性增强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五是坚持发挥部门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纵深推动改革落实落地生根的强大合力。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凝心聚力,把实施农产品收储制度改革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通力协作,合力攻坚,协调解决突出矛盾,加强市场预期管理,为改革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干部敢于担当、真抓实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创新采取一系列针对性强、实效性好的办法。注重加强政策宣讲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改革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注释】
[1]《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3年12月23日)》,载《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
[2]陈云:《陈云文选》(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3]从1989年开始,国民经济连续三年在低谷中运行,城市有购买能力的需求下降导致粮食“卖难”。在1993年上半年,我国粮食还为“卖难”所困扰,到1993年下半年形势发生了逆转,紧接着出现“买难”。因此1993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一年之内先后出现了“卖难”和“买难”现象。
[4]1994年粮食减产,我国粮食又为“买难”所困,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95年上半年。1995年秋收之后,市场供需紧张的状况趋于缓解,但仍然保持“买难”的态势,到1996年夏收后,粮食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开始出现“卖难”。
[5]“镰刀弯”地区是俗称,包括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西北风沙干旱区和西南石漠化地区,其中有相当部分是玉米非优势产区。因其在地形版图中呈现东北—华北—西北—西南分布,以形似而得名。
[6]东北四省(区):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