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储足食思想的历史演进——从“平粜”“平籴”到“常平仓”思想

第一节 重储足食思想的 历史演进——从“平粜”“平籴”到“常平仓”思想

我国古代以农立国,鼓励农耕重视积贮。早在先秦,重储足食思潮就逐渐兴起,粮食储备思想开始孕育萌芽。

春秋战国时期,思想家们对粮食储备和应对灾荒饥馑就已经有了深刻的认识。《墨子·七患》认为“仓无备粟,不可以待凶饥”,“备者,国之重也”。《管子·国蓄》认为“五谷食米,民之司命也”,《管子·八观》提出“稼亡三之一,而非有故盖积也,则道有损瘠矣”,“非有余食也,则民有鬻子矣”。《汉书·食货志》亦载“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基于对粮食重要性、饥荒规律性及其灾难性后果的认识,春秋时期,管仲进一步提出“厚收善藏,以充仓廪”,“务在四时,守在仓廪”,主张抓好农业生产,积极储备粮食充实国库。西汉初期,贾谊在给汉文帝刘恒的奏章《论积贮疏》中讲“民不足而可治者,自古及今,未之尝闻”,认为“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要重视农事、劝课农桑,注重积谷以备荒。

自古以来,国家重视发展粮食生产增加储备,既事关备荒安民稳定政权,也关系到军事战争统一大业。《孙子·军争》提出“无粮食则亡,无委积则亡”,强调了粮食储备对军事战争的重要性。《管子·治国》认为“不生粟之国亡,粟生而死者霸,粟生而不死者王”,就是说只有重视粮食生产并加强储备,才能实现富国强兵一统天下。《管子·轻重》讲到“天下有兵,则积藏之粟足以备其粮”,认为军队统帅应“量蓄积”掌握“城粟军粮,其可以行几何年”,重视发挥粮食积贮的备战作用。(https://www.daowen.com)

随着古代重储足食思潮的演进,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于粮食储备战略调控模式的主张也在演进之中。范蠡是春秋末期政治家,曾辅佐越王勾践复国兴越灭吴,因“十九年中三致千金”被尊为经商鼻祖。他重视发展粮食流通,也是救荒史上平粜理论的鼻祖。他提出了著名的粮食“平粜”思想,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奠定了理论基础,对后世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在长期实践中,范蠡总结提出了农业生产周期性循环理论,认为农业丰歉饥穰取决于天时律动。《史记·货殖列传》载“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当太阴(木星)分别运行到“金”“水”“木”“火”的三年中,就会相应引致“穰”(大丰年)、“毁”(大荒年)、“康”(小丰年)、“旱”(旱灾年)。粮食生产循环往复,存在12年大饥荒循环周期、6年中周期以及3年小周期,这种周期性变化带来粮食价格的相应变化。

基于对农业经济循环规律的认识,范蠡指出“论其有余不足,则知贵贱”,并对粮食市场价格的变化规律进行了探讨,认为“八谷亦一贱一贵,极而复反”,“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深刻地认识到商品价格受供给变化影响的波动运行规律。对此,他提出了粮食储备调控“平粜”论的主张。依据“贵出如粪土,贱取如珠玉”的原则,通过储备吞吐调节市场,使粮食价格在合理的波动区间内运行,统筹调节粮商和农民的利益关系,实现“农末俱利”。一方面,他认为“二十病农”,“农病则草不辟”,意思是粮食出售价格跌到每石二十钱时,农民利益就会受到损害,田地则无人耕种出现撂荒。另一方面,他认为“九十病末”,“末病则财不出”,就是说当粮食出售价格涨到每石九十钱时,商贩利益就会遭受损失,粮食则无法正常流通到社会中去。可以说,范蠡的利商观念有着鲜明的时代烙印,这与春秋时期商业流通和私营粮商快速发展的背景是分不开的。

范蠡认为,当丰年粮食供过于求、价格畸低(每石低于二十钱)时,国家应以高于市场价格收储粮食;相反,当歉年粮食供不应求、价格暴涨(每石高于九十钱)时,国家应以低于市场价格抛售库存,把粮价控制在可容忍的限度之内。并进一步指出,“上不过八十,下不减三十,则农末俱利”,如果粮价每石最高不超过八十钱、最低不少于三十钱,就能使农民和商贩都有利可图,粮食供给流通就会趋于正常状态。所以,范蠡主张国家通过实行“平粜”措施,将粮食市场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兼顾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利益,以维持粮食正常流通、市场平稳运行、供给持续保障。由此,《史记·货殖列传》讲“平粜齐物,关市不乏,治国之道也”。

到战国初期,李悝在继承范蠡“平粜”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平籴”论(亦提出“平粜”主张),使其更加具体可操作。李悝是战国时期法家的始祖,曾任魏国国相,开创中国变法先河,使魏国走上富国强兵之路。他认为“籴甚贵伤民,甚贱伤农”,而“民伤则离散,农伤则国贫”,粮食价格过高过低都会带来严重后果。由此提出“善为国者,使民无伤而农益劝”,应当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他主张要“善平籴”,统筹把握粮食丰歉程度,根据上熟、中熟、下熟,小饥、中饥、大饥几种情况,通过相机采取“籴、粜”措施,来平衡“熟、饥”年度之间的粮食供求余缺,加强应对市场粮价的暴涨暴跌。通过分析研判粮食生产形势,“谨观岁有上、中、下熟”,设计出国家实行平籴政策的具体方案,“上熟其收自四,余四百石;中熟自三,余三百石;下熟自倍,余百石。小饥则收百石,中饥七十石,大饥三十石”。

总体上,官府收购农民粮食,要做到“大熟则上籴三而舍一,中熟则籴二,下熟则籴一”,把握好时机节奏力度,“使民适足,贾(价)平则止”。按照“取有余以补不足”的原则,遇到灾害饥荒年份,官府就把丰年储存的粮食抛售出去,“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熟之所敛,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而粜之”。这样一来,“虽遇饥馑水旱,籴不贵而民不散”,实现救荒济民平抑粮价,以成国家富强之道。总体看,李悝的“平籴法”与范蠡的“平粜法”本质上是共通的,但前者更加具体周密,注重兼顾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认为价格要保持基本稳定。而后者尽管也提出平粜齐物,却相对笼统一些,在调控目标上对粮食价格波动幅度有更大的容忍空间,以照顾到私营粮商的利益。这体现了范蠡“农商俱利”的理念,与李悝“民无伤”和“农益劝”的思想是有所差异的。

管仲是春秋时期著名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曾辅佐齐桓公成为春秋五霸之首。管仲在经济制度上提出了“敛轻散重”论,他认为“天下之数尽于轻重”。一般说到“轻重”,就会与管仲相联系,其实早在此前就广泛运用了。对古代金属货币而言,币值大小主要体现在分量轻重上,故以轻重来区分价格高低。管仲认为国家应当关注粮食供求形势变化,当价格较低时敛积收储,当价格高位时散行抛售。这样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调节供求关系,平抑市场价格,一举多得。尽管《管子》并非管仲本人所作,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他的经济思想。《管子·山权数》认为“重则见射,轻则见泄”,应当“以重射轻,以贱泄平”。也就是说,当粮价高涨(“重”)时,社会预期价格会进一步上涨,就会“买涨不买跌”,人们开始大量抢购囤积(“射”)粮食,以防可能出现更大短缺,尤其是私商会观望价格走势,期待在更高价位卖出获利,从而诱致价格暴涨。这时,国家应当以低于市场价格(“贱”),尽快抛售(“泄”)储备粮食,调节过高价格使其尽快回落。反过来,当粮价跌落(“轻”)时,社会预期价格会继续下跌,私商就会争相抛售(“泄”),以及时止损,从而进一步加剧粮价下跌。这时,国家应当以高于市场价格(“重”),及时收储(“射”)粮食。由此,国家要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以“射、泄”调控市场“轻、重”,维持粮食市场平稳运行。

《管子·国蓄》指出,“蓄贾游市,乘民之不给,百倍其本”。粮食供求变化失常,市场价格出现剧烈波动,往往与私商尤其是“大贾蓄家”囤积居奇、操纵市场、推波助澜有很大关系,这就需要“敛积之以轻,散行之以重”。也就是说,如果粮食供过于求、价格“轻”(跌落)时,应当适时“敛”(收购);反之,粮食供不应求、价格“重”(高涨)时,就要及时“散”(抛售)。这样根据市场“轻、重”相机“敛、散”调控,将使得粮食供给在不同区域之间合理配置,在季节丰歉之间的粮价异常波动得到平抑。《管子·国蓄》认为“万物之满虚,随时准平而不变,衡绝则重见。人君知其然,故守之以准平”,关键要把握好春天“青黄不接”和秋天集中收获两个时间节点,适时通过国家粮食储备吞吐调节,确保粮食价格平稳、供求基本平衡。

商鞅是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和改革家,曾辅佐秦孝公,实行“商鞅变法”,在经济上主张重农抑商、奖励耕战,使得秦国成为富强之国。他认为“善为国者,仓廪虽满,不偷于农”[1],并通过实施“訾粟而税”“纳粟拜爵”等措施,把粮食统一“上藏”国家粮食储备,使“商无得籴,农无得粜[2]”,完全禁止自由流通,关闭粮食市场。商鞅主张国家垄断粮食储备调节,重视充实粮食库存,提出要对粮食“贵籴贵粜”,通过高价收粮保护农民利益,使“市利尽归于农”,然后高价卖出减少商人私利,从而“重农抑商”,鼓励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兼并战争顺利进行,为秦国走向富强发挥了重要作用。

桑弘羊是西汉时期的政治家和理财家,也是汉武帝的顾命大臣之一。当时的汉王朝抗击匈奴连年征战、国库空虚,农民兵役徭役沉重。而富商大贾巧取豪夺、兼并土地,“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公家之急”,财政危机不断加剧。桑弘羊先后推行算缗、告缗、盐铁官营、均输、平准、统一铸币等经济政策,这些举措为汉武帝推行文治武功事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桑弘羊作为盐铁官营等经济政策的创始人,对后世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应当说,桑弘羊创立的“平准法”,已经不局限于粮食,而是将平抑物价拓展到“万物”。据《史记·平准书》载,“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工官治车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3]与先前相比,桑弘羊改革更加强调以官代商、打压商人,国家干预经济的倾向更加强硬,使大量财富从富商大贾流向国家手里,实现了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经济目标,对西汉王朝化解财政危机、实现开疆拓土作出了巨大贡献。

西汉宣帝时期,是汉王朝继“文景之治”、汉武帝鼎盛时期之后的又一个盛世,史称“昭宣之治”。耿寿昌曾任大司农中丞,后封关内侯。历史典籍中关于耿寿昌的记载并不多,但其关于粮食“常平仓”的制度思想,在财政税收、稳定市场、保护农业、救灾救荒等方面,对古今中外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司马光曾言“常平仓者,乃三代圣王之遗法”。据记载,“耿寿昌请于边郡皆筑仓,谷贱时增价而籴,贵时减价而粜,名曰常平仓,常平之名起于此也[4]”。从“常平仓”名称来看,就是通过政府调控“均贵贱”“平谷价”,使粮食价格“常平”,长期处于相对平稳状态,这大致是其初始设立的基本目标。而“常平仓”制度的重要作用,并非拘于价格本身,其主张“当丰年谷贱的时候,政府用较高的价钱籴入,广为收贮;等到凶年谷贵的时候,便用较低的价格,供民间籴买。这样一出一入之间,也可稍获微利,用以充常平的基金,这可说是各朝共同的办法[5]”,多元功能随之逐渐衍生和拓展。

通常认为,汉代的“常平仓”是古今中外“常平仓”制度的滥觞,由此正式开启设立并逐步完善。之后,在中国历史上运行了两千多年,其间虽有中断、职能延伸或者名称发生变化,但依然保留着这一制度的基本思想。在实践中,根据形势变化,国家择机收购和抛售粮食,调控粮食供求关系,在丰收年景收购粮食,以备灾荒之年紧急之需,在可忍受的较小区间保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为救荒稳市安民、弥补市场失灵发挥了重要作用。其间,及至北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日趋发达、流通量明显增加,以王安石“青苗法”为代表的“常平仓”思想有了新的发展,也被称为常平新法或常平敛散法。从以前的灾荒之年向农民“贷物”(提供粮食),转变为向农民“贷款”(提供现金),但仍然遵循“常平仓”的基本原理。具体来看,政府在粮食收获前,把钱借给农民(在唐朝即有预给“青苗钱”做法),帮助农民在青黄不接或灾荒之年渡过缺粮或生产难关,农民在粮食收获后,可以用粮食变现或抵值还贷。在具体还贷方式上,农民有主动权,可以根据当时的市场粮价高低,决定是卖粮变现后归还现金,还是直接抵值归还粮食。这样既可以调控不合理的市场价格,也可以保障农民合理的种粮收益,维护农业生产正常运转。在制度功能上,“常平仓”发挥的作用,已经从救荒救灾、调控市场、平抑粮价的基本功能,拓展到惠农利农、钱谷贷借、促进生产的融资功能。

实际上,耿寿昌倡立的“常平仓”制度,是以前人“平籴平粜”、“敛轻散重”以及“平准”等一系列思想为基础的集成发展。自古以来,“仓廪”体系作为特殊的财政制度渐成传统,西周时期也出现“司稼”依据粮食丰歉调控价格的制度雏形。由此,“常平仓”思想渊源可追溯至三四千年以前更为久远的历史,其在粮食调控和农业生产的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创新,对后世影响极为深远、贡献不可磨灭。我国古代的“常平仓”以及“青苗法”“市易法”和“均输措施”等,对美国农业发展也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1929年,美国爆发空前的经济危机,随后的大萧条使农业遭受严重打击。罗斯福执政之初,面对愈演愈烈的农业危机,在1933年和1938年先后颁布了两个《农业调整法》。华莱士时任罗斯福政府的农业部长,他后来讲,接任农业部长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敦促国会通过立法,把中国古代农业政治家的实践——“常平仓”引入美国农业立法中[6]。当时美国国会《农业调整法》的重要思想,就是当主要农产品出现过剩时,国家对农民发放储存农产品的“无追索权贷款”,实行价格保护;当仓储爆满时,国家实行农产品配额销售,保证农民不竞相降价,以避免引发市场混乱;当农产品出现短缺时,国家用“常平仓”的库存弥补市场需求,保持农产品市场价格稳定。而华莱士的这一设想,正是来自中国留学生陈焕章在其博士论文《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原理》中对中国“常平仓”制度的介绍[7]

自古代重储足食思潮兴起以来,经过数千年的演进,我国官方粮食储备制度和仓储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汉代以后的“常平仓”多设于通都大邑,隋唐时期出现的“义仓”遍及州县,南宋时期出现的“社仓”设在乡村民间。清朝“康乾盛世”,通过实行减免田赋、限制土地兼并、兴修农田水利等一系列举措,促进农业生产快速发展,粮食供给也较为充足。《清朝文献通考》记载“直省则设有常平仓,乡村则有社仓,市镇则有义仓”。这一时期,太仓之粟常有余,从省会到府州县均设“常平仓”,市镇设义仓,乡村设社仓。其中,太仓也就是京仓,清朝京仓包括海运仓、北新仓、南新仓、禄米仓、太平仓、兴平仓等,各省运京漕粮都分储于此,所存粮食为皇家直接掌管。同时,清政府规定,各省省会和府、州、县都要设立“常平仓”,并设置了全国和各省的存储规模和相关储备管理制度。我国古代粮食储备体系的设立和完善,对历朝历代重农保供、备战备荒、救灾安民、调控稳市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