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第四章 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运用的实践中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指出: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1]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一方面,能够建立不同民族之间的良好交流关系。“语言相通是人与人相通的重要环节,语言不通就难以沟通,不沟通就难以达成理解、难以形成认同。作为打破地域区隔、传播信息和技术的工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促进了各民族、各地区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2]利用国家通用语言,为民族交流建立了重要的桥梁,实现了民族之间的有效沟通,扩展了交流的范围,保证了信息的及时可靠获得,各族人民在交流的过程中也建立了深厚的友谊。另一方面,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够不断地提升民族的凝聚力,产生对于国家的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普及,极大地促进了国家经济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提高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载体,中华文化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团结稳定发展的基础,也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基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促进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动力。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绵延五千多年至今未曾中断的灿烂文明。历史和现实都已证明,拥有统一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加强团结、走向强盛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我国自秦朝推行‘书同文,车同轨,行同伦’以来,各朝各代至今都以汉语言文字为主要交流语言文字,这已成为维系中华文明传承五千年而不断流的主要载体,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汉字简化方案》,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汉字被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总结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成果,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根据宪法规定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推动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法治基础,为推动中华文明绵延发展、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4]总而言之,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各族人民交流、交往、交融的工具,同时也是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工具。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主体是学校。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努力培养爱党爱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要搞好民族地区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强调“要认真做好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5]中共十九届五中全会也提出:“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力度。”[6]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的主体是学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核心课程是语文课程。“语文课程是一门学习国家语言文字运用的综合性、实践性的课程。”[7]语文课程通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运用实践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运用能力的基础上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