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高校新的组织运行模式——去行政化管理模式

四、构建高校新的组织运行模式——去 行政 管理模式

(一)行政化管理的弊端

政治组织在高校中的行政机构化意味着建立了一套类似政府机构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使得高校内部的决策与管理更加规范和集中,进一步强化了行政化的倾向。政治组织将高校的事务纳入行政管理范畴,使得高校内部的各项工作更多地以行政方式进行组织和管理。行政事务化意味着高校内部的各项决策和运行更加依赖于行政程序和行政体系,而行政手段往往注重规范性和效率性,这种事务化的特点进一步加剧了高校的行政化程度。

在高校内部,政治组织的行政机构化、行政事务化和行政身份化使得高校内部的管理更加依赖于行政程序、行政体系和行政手段,较少关注学术和教育领域的自主性与创新性。行政化管理的方式会对学术人员的学术权力作用的发挥产生重大影响,因为这种管理方式往往以权力结构和决策机制为基础进行组织和运作,注重目标导向和绩效评估。在此模式下,行政领导层通常掌握着较大的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而学术人员则处于相对被动的地位;定量指标和成果输出又容易使学术人员的工作受到评估体系的约束,导致其呈现追求数量和短期效益的倾向,对于长期深入的学术研究和创新思维的培养造成一定的压力。

(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一元化的高校权力结构意味着权力高度集中于行政层面,决策权和资源分配权高度集中在少数人手中。这种集中式的权力结构削弱了学术人员的参与决策和资源分配的权力,限制了他们对学术事务的自主性和自由度。因此,我国高校应坚持“分权平衡性、强化民主性、突出学术性”的原则,设计并构建“去行政化”管理模式。

实现高校的“去行政化”,借鉴优秀经验,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高等学校运营方式,应从加强学术自治、建立民主治理机制、分散权力和责任、加强内外部评估机制几个方面入手。高校应该重视学术自治,建立健全学术决策机制和参与机制,尊重教师的学术权威和独立性;高校权力应当分散到各个层级和部门,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建立健全的内外部评估机制。

(三)去行政化的组织运行模式

1.应该建设具有高水平、高素质的领导团队

为了实现科学、民主、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我国高等学校的行政组织机构应该进一步改革,关键在于分离决策组织、执行组织以及监督组织。传统高校的行政体制中,决策权常常集中于一些人手中,这样容易导致决策不民主、不科学、不透明。通过将决策权下放或者分散给多个部门或层级,能够增加参与决策的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减少一己之私的影响,从而更好地制定出符合高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决策。将高等学校的执行组织独立于决策层,有利于行政管理的专业化和高效性。执行组织应当根据决策层的指示和要求,负责具体实施各项工作,保证决策的落地执行。通过分离决策和执行,可以避免行政决策的过多干预和滥用权力的问题,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和效能。监督是保证高校行政组织公正、规范运作的重要方式。将监督组织从决策和执行组织中独立出来,能够有效防止内部腐败和滥用职权的问题,维护高校的公信力和形象。监督组织可以通过对决策和执行的监督检查,确保高等学校的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的规定,促进高校内部管理的规范化。

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度确实能够保障高校发展与国家要求相统一,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往往需要承受政治考核的压力,将党建工作作为首要任务之一,并将其纳入学校各项重要工作的考核指标中,仍难以避免管理中“服从上级”的问题。

2.建立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实行教授治学

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化,高校学术组织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中规定,高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审议学科建设、专业设置、教学和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是高校重要的内部机构,它们在高校决策和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高校应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详细界定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把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活动范围主要设定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和维护学术公正等方面,避免它们过多干预行政管理业务;应该完善委员会的日常运作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委员会会议和文件处理的流程。

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的设立是为了保护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赋予其决策功能,能够充分体现学术权威和学术共治的原则,让学术界的专家和学者参与到高校的决策过程中,确保学术事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将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设为决策和咨询机构,有助于平衡高校内部的权力结构。通过引入专业化的决策和咨询机制,可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增强高校内部各方利益的平衡。学术委员会和教授委员会掌握有关学术性事务的决策功能和行政事务的咨询建议功能,能够充分发挥专业性、学术自治、咨询建议和权力平衡的作用,推动高校的学术发展和良好治理。

3.明晰我国高等学校部门间的管理权利与责任范围

高校党委组织负责解决学校发展路线问题、重大决策问题、干部权责问题等。为了确保不插手学校行政事宜,学校党委需要注意坚持党政分开、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强化监督机制,制定权责清单;对党员积极开展教育。党工团组织是为高校的师生服务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机构。党委、团委和工会共同组建了党工团组织,在我国的高等学校中全权负责团员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和工会的具体工作计划和安排,并且为各个学院直接服务。

4.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高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学校的教职工民主地对学校进行管理,是使用民主权利的重要表现形式。但是目前来看,有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很不明显,仅仅听取学校工作总结,程式化地通过各项计划方案,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

5.建立校务公开监督机制

校务公开正是高校管理的重要方面,对于保障公正、透明和有序的校园管理来说至关重要。校务公开是管理者接受群众监督的途径,包括重大决策公开、财务公开、热点问题公开。具体来说,在重大决策公开方面,高校应确定重大决策的范畴、公开决策信息、征求意见和反馈;财务公开方面,高校要公开财务报表、信息发布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对于热点问题,应及时作出正面回应,公开解释,设立投诉渠道。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校务公开方案应该根据每个高校的特点和现实情况进行制定。同时,学校行政部门和相关委员会要积极落实公开制度,确保校务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提供透明、诚信、负责任的管理和服务。

校长对理事会及党委直接负责,直接领导、管理学校内的各个部门机构。尊重校长的自主权力可以激发高校的办学积极性,推动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不断提升,并在行政效率、责任意识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产生积极的影响,有助于高校实现全面发展和提高整体竞争力。

政策有效性是院校“去行政化”的前提,政策应当建立在充分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上,尊重高等院校的特殊性和差异性,强化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同时要妥善处理管理层新老交替问题,平稳过渡、合理安置、经验传承、培养接班人才和建立合作机制都是重要的考虑因素。通过多方沟通、协商和合作,实现新老管理层的有效衔接,为高校的可持续发展奠定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