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一八四九年九月到达美国,队长说,我便先到新奥尔良,这地方当时还是一座半法国式的城市。我从新奥尔良出发,到密西西比河上游的一个大的糖类作物种植园,找到一份工作,报酬丰厚。但当时我年轻,进取心强,对于待在一个地方,搞搞办公室的事务,我觉得乏味,于是不久我便抛弃种植园的生活,换成森林中的生活。我和伙伴一起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湖区的鳄鱼、蛇和白蛉子中间过了几年。我们从事狩猎和捕鱼,有时从河里流放大量木材到奥尔良,人家付给我们数目可观的款子。我们的冒险活动常常到达非常遥远的地区。我们顺流而下,到达流血的阿肯色州,这地方直到如今还人烟稀少,在当时更是一片荒蛮。生活充满了艰苦的劳动和危险,在密西西比河上跟土匪的流血冲突,跟印第安人的血腥搏杀,——路易斯安那州、阿肯色州和田纳西州到处都是印第安人,这样的生活锻炼了我天生的非凡的力气和体魄。除此以外,它还给予我草原生活的经验,我熟读高草原这本大书,不比任何一个红种人战士差。等到加利福尼亚发现金矿,大批移民几乎每日从波士顿、纽约、费城及东部其他城市向加州涌去,有一批移民,知道我生活经验丰富,便邀请我作头头,或者如我们所说,当队长。
我欣然同意:关于加利福尼亚,当时人们传说纷纭,神乎其神,我也早就有意去遥远的西部了。我完全清楚这次远征的危险性。现在从纽约到旧金山,从铁路走一星期可以到达,而真正的荒地只从奥马哈才开始;当时却完全是另外一回事。如今散布在纽约和芝加哥之间密密麻麻如罂粟花的城市和村落,当时根本就不存在。后来建筑物如雨后的蘑菇般出现的芝加哥城本身,当时还是个无人知晓、可怜巴巴的渔村,你们在任何地图上都找不到它。
于是,我们面临的任务是随着车队、骡子和一大群人,在极其荒僻的地方行进,这一带散布着令人发怵的印第安人部落——“乌鸦”,“黑脚”,“矮马”,“西乌”及“阿利卡尔”等。这么多人的行动要避开他们的视线不被发现,那连想也甭想,因为这些游牧部落如同流沙,没有恒常的居住地,他们按猎人的习惯,在辽阔的草原上追逐水牛群和羚羊群的踪迹而居。我们面临着不少的困难,然而,凡是到遥远的西部去的人对困难都应当有所准备,甚至要冒几次生命的危险。最使我操切不安的是我揽在身上的责任,但事情既然已经决定,我只好着手作启程的准备。这项工作也要两个多月,因为需要从宾夕法尼亚和匹兹堡订购大车,买骡子和马匹,枪械和大量的食物。到冬季将尽时才一切准备就绪。
我打算这样行动:让我的人马在春天越过密西西比河与落基山脉之间的高山草原,因为我知道,若是夏天经过这空旷辽阔的地带,由于天气炎热,人很可能生各种疾病。由于同样的原因,我决定带领队伍不走南边往圣路易的一条路,而穿越衣阿华、内布拉斯加和北科罗拉多。这条路在对付印第安人方面比较危险,但是对身体的健康无疑危害较少。我的意图起先引起队伍中的人不满。然而我声明,如果他们不愿服从我的领导,请他们另找队长,他们经过短暂的思考,同意了我的意见。
春风初起时节,我们启程了。对我来说,艰难的日子一下子就开始了,尤其是当人们对我不习惯,对环境不熟悉的时候。我的身份赢得了他们的信任,因为在阿肯色的冒险经历为我在好动的边境居民中赢得若干声誉,大个子拉尔夫的名字,草原上老幼皆知,也经常回响在我队里大多数人的耳边。但是队长,或者头头,在与移民打交道中向来总是处于极端困难的境地。我的责任包括夜间选择宿营地,白天跟随车队行进,照料车队。有时车队在草原上绵延,长达整整一里路,歇脚时和行进时派人担任警卫,准许一部分人坐大车,轮流休息。
诚然,美国人素有高度遵守纪律的精神,但由于旅途艰辛,人的热情渐渐衰退,连最坚强的人也一肚子的不满,白天在马背上颠了一天之后,夜里还要担任守卫,轮到谁谁都不愿意;相反,人人都乐于溜走,整天躺在大车上。而且,跟美国佬打交道,队长讲纪律还得适当地讲些交情,这就颇不容易了。在行进的时候和夜间宿营的时刻,我完全控制每一个同行者的意志,但是白天在初期我们沿途遇到的种植园和村庄休息的时候,我这个队长的作用就完蛋。这时候人人都独立自主,我不得不几次三番粉碎鲁莽的冒犯者的反抗。
然而在许多“拳击台”上屡次表明我的马佐维亚人[1]的拳头比美国人的拳头更有力,从那以后,我的威名大振,再也没有什么斗殴了。不过我对美国人的性格了解得很透彻,知道怎样对付他们。何况,还有一对如天空般蔚蓝的眼睛支持着我的勇敢和坚强,这双眼睛从粗麻布的车篷下异常有兴趣地打量我。这双眼睛和蓬松的金色头发围绕的前额是属于一个年轻姑娘的,她名叫李丽安·莫里斯,生在马萨诸塞州的波士顿城。这是一个温柔而娇弱的人,孩子般的脸庞,眉目清秀,神情忧郁。
旅程刚开始时,这么年轻的姑娘脸上的忧郁神色使我纳闷,但是队长的责任很快便把我的注意力和思想吸引到其他方面。开头几个星期,我们除了每天照例的“早安!”[2]之外,只偶然交换三言两语。可是李丽安的年轻和她的孑然一身——整个车队中,她没有一个亲人——唤起我的同情,我给可怜的姑娘一些小小的帮助。我丝毫不需要以队长的威信和拳头去保护她以摆脱与我们同行的年轻人对她的纠缠。最年轻的妇女置身在美国人中间,可以指望如果不是过分的殷勤——法国人以善于献殷勤出名——那么至少是绝无危险。但是,我注意到李丽安身体衰弱,便将她安置在最舒适的一辆大车上,这辆车由经验丰富的车夫施密斯驾驭。我亲自替她铺好坐的地方,让她夜里可以舒服地睡觉,最后,我把带着备用的一张保暖的水牛皮送给她使用。虽然这些帮助是微不足道的,但李丽安却分明为此而万分感激,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机会向我表示她的感激之情。看来她是个非常温柔又胆怯的人。跟她同坐一辆大车的两个女人——格罗夫纳大婶和阿特金斯大婶为了这温顺的脾性一下子便对她喜爱得不得了,她们送她一个小鸟的绰号,很快就成了她的名字,在全队无人不晓。
但是在我和小鸟之间丝毫也没有亲密的关系,直到我发现这孩子的浅蓝色的、几乎像天使般的眼睛带着一种特殊的好感和执拗的兴趣向着我。这可以用这样的理由来解释:全队的人中,只有我一个人懂得上流社会待人接物的礼仪,而李丽安——人们从她身上也感觉得出她受过良好的教育——她看出我是比其他同行者更加接近于她的人。但当时我对自己作的解释稍有不同,而她对我的兴趣也使我的虚荣心得到满足。虚荣心促使我也开始对李丽安比较注意,开始频频地注视她的眼睛。不久,我已经连自己也不明白这是怎么搞的,以前我竟会几乎丝毫也没去留意这样美妙的人儿,她会勾起任何有心人的温柔感情。从那时起我喜欢骑着马在她的大车旁驰骋。白昼天气炎热,——虽然还是早春时节,——中午那几个钟头搞得我们相当烦躁,骡子懒洋洋地拉着车子,车队在草原上拉开距离,站在打头的一辆大车旁边几乎望不到最后一辆大车。我常常骑着马从车队的前头跑到后头,毫无必要地策马奔驰,仅仅是为了瞅一眼这漂亮的小脑袋和那双在我脑际萦回不去的眼睛。起先李丽安吸引了我的思想,却没有占据我的心,但即便在这时候,意识到我在这些陌生人中间并非完全孤独,有一颗心对我表示好感,——虽则我对她兴趣不大,这一想法也使我欣慰。也许这已经不是虚荣心,而是人的一种需要;不让心灵和智慧耗散在形状不定、邈无边际的东西如草原和森林上,而把全部心思集中在有生命的、可爱的人儿身上,在一个亲人的心中发现自己而不致失落在无穷的远方。
我感觉自己不太孤独,整个旅途对我来说具有一种新的、在当时是神秘的魅力。原先,当车队在草原上拉开了距离,如前所说,最后面的几套马从视线中消失时,我把这只看作是缺乏警惕和没有秩序,为此而极其恼火。现在呢,当我停在某个高处,望着阳光照耀下的白色或条纹的带篷马车,犹如舰船航行在草的海洋上,全副武装的骑手们,零零落落而居然颇堪入画地追随在一队队马车左右,这景象使我的心灵充满了欢乐和幸福。我自己也不知道这样的比较从何而来,不过我仿佛觉得这是《圣经》中所述的一队旅人,我是某个族长,带领他们去到上帝许给的地方[3]。驾车骡子上的铃铛,车夫们响亮悦耳的吆喝“起来”[4],如音乐一般与我心中喷涌而出的思想相应和。
但是我和李丽安仅仅限于目光的无声交谈,因为和她同行的妇女们的在场把我束缚住了。况且,自从我发现我们之间已经有了点儿意思,我自己还说不出那是什么,虽则我感觉到那是有的,打那以后,我心里充满了异样的胆怯。不过我对妇女们加倍关心了,我时常张望大车里面,探问阿特金斯大婶和格罗夫纳大婶身体可好,以这样的办法来证明我关心李丽安的机动的纯正,抵消我围着李丽安打转的影响。她很理解我的策略,这似乎成了我们的秘密,只瞒着周围的人。
但是很快我就已经不满足于眉目传情、匆匆交换片言只语和温情脉脉的关切了。这个秀发的金灿灿、眼神温柔的姑娘以无法抗拒的力量吸引着我。我整天思念她,夜里也想她。当我来回巡逻累得精疲力竭,大声吆喝“一切都准备好了!”[5]喊得嗓子嘶哑,终于爬上大车,把水牛皮裹裹紧,闭上眼睛,想打个盹儿的时候,我仿佛觉得,围着我营营嗡嗡的蚊子和白蛉子似在不停地向我吟唱她的名字:“李丽安,李丽安,李丽安!”她的倩影在梦中也陪伴着我;我醒来时,我的第一个思想便像只燕子似地向她飞去。但是,——真是怪事儿!——我竟没有马上觉察那对我来说是全世界具有的美妙,那给周遭万物染上虹霓般斑斓色彩的内心喜悦,那追随着大车飞驰的思念,都不是友谊,也不是对一个孤零零女孩的惦念,而是远为强烈的感情,当这种感情袭来的时候,任何人都是无法抵挡的。
也可能我早已发现这一情况,可是李丽安的温柔的性格不止征服了我一个人,也征服了大家,所以我就想,我并没比别人更加为这个姑娘所倾倒。大家都爱她,如同亲生的孩子,那证据天天都出现在我眼前。她的伙伴都是些普普通通的妇女,很喜欢吵吵嚷嚷,可我屡次发现阿特金斯大婶,穿裙子的当代希律[6],每天早晨替李丽安梳头,以母亲般的亲热吻她,而格罗夫纳夫人把姑娘夜里冻坏的双手用自己的手掌焐热。男人们也围着她打转,向她表示关切。大车队中有个亨利·辛普森,是堪萨斯来的年轻探险者,无畏的射手,本质上是个好小伙子,但是十分自信,鲁莽,粗野,头一个月我就不得不揍了他两次,让他知道这里有一个人的拳头比他这小子更有力,地位比他高。应当看看这个亨利跟李丽安的闲谈:他丝毫没有把自己当作合众国总统,突然之间失去一切自信和勇气,摘下帽子,不时反复说道:“我请求你原谅,莫里斯小姐![7]”他的神情好比一只链子拴住的捕狼的猎犬,但是很显然,这只猎犬准备听从几乎还是孩童的小手的每一个手势。休息的时候亨利也竭力待在李丽安的身边,以便为她作种种小小的效劳。他生起篝火,为她挑选避烟的位置,事先铺上苔藓和马衣,把最好的一块野味单独留给她。他做这一切的时候带着怯生生的关切神气,那在他身上是很出乎意料的,然而引起我的不快,非常像妒忌。
但是我只能心里窝火,仅此而已。亨利在没有轮到他担任巡逻的时候可以随意支配自己的时间,这就意味着他待在李丽安的身边。可是我的值班却永远没个完。行路时,大篷车一辆跟着一辆,距离拉得很开,慢慢吞吞地行驶;待到我们进入荒地,我安排大篷车半天作一次休息,让大篷车紧紧地排成一条横线,使车轮和车轮之间只容一个人勉强挤过。很难想像我得花多大的力气、操多少心思才能把车子排成这样一条便于防守的横线。骡子是天生倔脾气、不听话的牲口,你要让它们站成一排,待在那里不动,它们偏不,它们不肯离开人踩车碾过的小路,同时还互相咬架,尥蹶子,嘶叫。马车急转弯时常常互相碰撞,翻倒,要把这种木头框架、绷上麻布的小屋扶起来得花不少时间;骡子的尖叫,车夫们的破口大骂,铃铛的叮当声和跟在我们后面的狗的吠叫形成一片可怕的嘈杂喧闹。等我好歹把一切整理就绪,我还得注意人们卸牲口,看管那些轮到他们赶牲口去放牧和饮水的人。与此同时,在草原上行进时去打猎的人回到宿营地,在篝火旁聚集、安顿下来。我只能勉强挤点时间出来吃点东西,歇口气。
不过,休息以后上路时我们的活儿大概更多;给骡子套车时的吆喝叫喊比卸车时更凶,更混乱。每个车夫都竭力要抢在别人前面,免得待会儿超车要从旁边绕过去而常常走坎坷的泥地;于是开始争论、吵架、漫骂,出现令人烦恼的耽搁。所有这些情况都需要注意,行进途中,又必须和向导们一起赶到前头去察看周围的地形,及时选择便于防守、供水,总之是适宜于宿夜的地方。我经常咒骂自己的队长的责任,虽然,另一方面,我又充满了自豪感:在这广阔无垠的旷野里,面对高草原,我是第一人,在大家面前,在李丽安面前,我是首领,这些跟大车一起在高草原上跋涉的人们的命运掌握在我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