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皮尔的科学实在论

第七章 夏皮尔的科学实在论

夏皮尔是历史主义者和科学实在论者。作为历史主义者,他坚决反对逻辑经验主义者在科学哲学中的先天主义和本质主义立场。作为科学实在论者,他坚持驳斥20世纪60年代革命派——以库恩和费耶阿本德为代表——的相对主义立场。

第一节 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

依夏皮尔看来,在认识论和科学哲学中以柏拉图、康德、早期的维特根斯坦和逻辑经验主义者这样不同的思想家为代表的主要传统观点,都共同地做出这样一个假设:关于知识或科学有某些东西是科学事业所预设的,因而本身是可以避免按照所获得的新知识或新信念而被修改或拒斥的。让我们把这些被说成可避免修改或拒斥的东西叫做关于科学的预设。它们可以具有各种不同的形式。第一,有人认为要使任何经验科学的研究成为可能,或者要能够获得进一步的信念或知识,便必须首先接受关于这个世界的状况的某些主张 (例如自然齐一律便是这样一个主张),这些主张是获得知识的过程的预设,因而不可能根据那个过程的任何结果而被修改或抛弃。这样的预设具有命题的形式。第二,有人认为有一个方法,“科学方法”,我们应用它就能够获得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或有根据的信念,但这个方法一旦 (不管以什么方式)被发现了,原则上便不可以根据用它所得到的任何信念而有所变更。第三,人们认为有推理规则 (例如,演绎逻辑或归纳逻辑的规则),它们在科学推理中被应用,但它们决不可以由于任何的科学结果而被改变。第四,有人认为有 “元科学”概念,例如 “证据”、“理论”、“说明”,它们被用来谈论科学概念、主张和论证,它们的意义完全独立于发展着的科学的具体内容,因而它们是决不会根据新知识或(有根据的)信念而被抛弃、修改或替换的。这些概念合起来就构成科学的定义:规定科学是什么和永远将是什么[1]

夏皮尔把所有这些看法,不管其预设具有命题的,或非命题的(方法论的约束或 “纯形式的”规则),或概念的形式,都叫做 “预设主义的”科学观。他指出这四种看法倾向于进一步认为这些所谓的预设是先天的 (或至少是 “形式的”),它们构成科学恒定不变的特征,科学的本质,或 “科学的”一词的意义[2]。逻辑经验主义者的预设主义科学观,恰恰是这样。他们的预设包括方法论的和逻辑的规则,也包括 “元科学概念”。特别是这种概念形式的预设具有先天主义和本质主义的色彩。

依逻辑经验主义者看来,科学概念或名词同元科学概念或名词之间有严格的区别。像 “力”、“质量”、“加速度”、“催化剂”、“基因”等等 “在科学内部”出现的名词便是科学名词。像 “规律”、“理论”、“假说”、“说明”、“确认”、“证据”和 “观察”等等用来 “谈论科学的”、表示科学的名词、陈述或活动的特征的名词,叫做 “元科学名词”。他们常常用这个区别来规定科学哲学的中心任务:哲学家要了解科学,就是要了解当我们说某一科学命题是一个规律或理论,某一科学论证是一个说明等等时,我们的话是什么意思。更一般地说,科学哲学被看成是基本上同元科学名词或概念的 “意义”有关的。

这种看法的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对元科学概念的意义进行分析不依赖于科学内容的分析,就是说,那些概念的意义并不是科学内容的函项,并不随科学中所使用或接受的特殊概念、命题与论证的变化或发展而变化或发展。不管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说明性理论怎样变化,也不管那些理论得到怎样好的确认,像 “说明”、“理论”和 “确认”之类名词的意义,以及一起构成 “科学”概念的其他元科学名词的总体,将保持不变。科学哲学家所关心的,比方说,是在任何时代,使任何一组命题成为一个 “(科学)理论”的特征。因此科学哲学是同任何可能的理论的不变特征,同理论的 “概念”本身,同 “理论”的意义本身有关的[3]

这样,逻辑经验主义关于科学哲学的基本假设是:科学内容决不影响元科学名词的意义;就是说,它的看法以科学同元科学的严格区别为基础。这个假设的必然结果就是:在科学概念和信念中所发生的历史变化也是不相干的,哲学家所研究的对象是意义,它们是永恒不变的,决不受发展着的科学的变化所影响,决不受特殊的科学观念的盛衰浮沉所影响。

科学史在20世纪50~60年代的爆炸性的发展,使这门学科达到很高的学术水平。对历史的详尽细致的研究阐明了科学的特点,这些特点同逻辑经验主义者所描绘的科学显然是相冲突的。许多从前认为已经推翻了或废弃了的旧理论,例如亚里士多德力学和中古力学,燃素说和热质说,被发现并不像过去学术水平较低和实证主义较深厚的科学史家所断言的那样,只含有头脑简单的错误和迷信。的确,这些理论被认为无愧于 “科学”这个名称,像其他任何称为科学的东西一样。科学史的研究结果使逻辑经验主义者关于 “科学”的意义永恒不变的基本假设站不住了。

科学史的新发现表现了这几点:(1)在科学发展的一个时期当作合理的科学理论或说明等等的东西和另一个时期当作这样的东西常常不相同,甚至根本不同;(2)不同时期所采用的、鉴别某些陈述是否是科学理论或说明的不同的标准,按照极端派的看法是不可比较的,不能够把其中任何一组标准评价为比起任何其他的较 “合理”或较不合理,较 “正确”或较不正确;(3)一个给定时期所接受的标准同那个时期的科学信念的内容是密切相关的。总之,科学史的研究好像证明了科学毕竟没有单一的覆盖一切的方法论,甚至也没有成为每个科学领域的特征的唯一方法。相反,科学的整个发展过程的特点是深刻的变化。科学的变化和创新要比新事实的单纯发现和关于这个世界的实质性科学信念的简单的相继变换深刻得多;科学变化和创新也扩展到方法、推理规则和用以谈论科学的概念。甚至鉴别一个科学 “理论”或 “说明”的标准也改变了;因此把 “理论”和 “说明”看作独立于科学信念而具有意义的 “元科学概念”的这种观点就站不住了。在某些情况下变化是这样地彻底,以至于 “科学”的概念本身也改变了,在某些情况下两个科学传统是这样的不同,以至于它们在任何方面都是不可比较的。

对于科学史的这些启示,逻辑经验主义的反对者可以做出不同的解释。例如关于上述第 (3)点:意义或标准同科学内容的密切相关。20世纪60年代革命派把它解释为这样的主张:在某个时期鉴别什么是理论或说明的标准不仅标示出可能的理论或说明的范围,而且它们蕴涵着或强烈地暗示着那个时期被接受为正确的理论或说明[4]。这就是说,某一时期的科学理论或说明的正确与否,是受当时采用的标准所决定的;根据不同的标准就会把不同的理论接受为正确的。对第(3)点的这种解释同第 (1)点 (各个时期所采用的标准不同)和第(2)点 (不同的标准之间并没有高下之分)结合起来,就导致相对主义的结论:哪一个时期所接受的科学理论或说明是较正确的或较好的?科学是否有进步?因为并没有任何更高一级的评价标准或进步标准,这些问题是不可能解决的。

同逻辑经验主义者和60年代革命派相反,夏皮尔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5]

1.一方面,近来科学史的研究表明:科学变化是深刻而普遍的,这种变化不仅包括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实质性信念的深刻变化,而且扩展到对科学目标的看法,科学和非科学的分界线,合理的和不合理的科学问题之间的区别,科学的方法,科学解答的恰当性和可接受性的标准,以及一般地扩展到科学推理过程的一切要素。

2.另一方面,历史主义者在其对逻辑经验主义的正当反对中,似乎常常在另一个方向上走得太远,忘记了这一点:要是你仔细地考察现代科学,你对于它的主张比起过去科学的主张的确较好这个事实,便不能不留下深刻的印象。

问题在于:是否能够公平地对待这两方面的事实,既不回到柏拉图—康德—逻辑经验主义传统的先天主义和本质主义,也不陷入60年代革命派的相对主义?夏皮尔认为这是可能的。他指出:60年代革命派求助于科学史的启示,但这些启示也能够同样适当地使人想到另一种很不相同的解释。就是说,关于上述第 (3)点可以作这样的解释:虽然 “理论”或 “说明”的意义 (或什么能够当作一个理论或说明的标准)在任何给定时期都标示出可能的理论或可能的说明的范围,然而所得到的知识 (从那些可能的理论或说明当中终于被接受的那一类理论或说明)至少在某些情况下导致那些标准本身的改变。按照夏皮尔的看法,“意义”或 “鉴别标准”并不是同科学信念无关的(像逻辑经验主义者所主张的那样),但它们也并不蕴涵着那些信念(像相对主义的革命派所坚持的那样);元科学名词的意义或鉴别标准是通过一种可以称为合理的反馈机制的东西同实质性科学信念相联系的 (这个机制本身也许可以根据它自己本身帮助发现的新知识而有所改进)。“意义”或 “鉴别标准”决定可能性的范围;它们本身也可以根据终于 (按照其他的标准)被接受为正确的可能性而被修改。这就是说,意义或标准并不决定哪些可能的理论或说明是正确的,而被接受为正确的理论或说明倒可以使意义或鉴别标准发生变化。

对第 (3)点的这种解释同加以合适解释的第 (1)点和第 (2)点的接受是一致的。关于 (1),在一个时期当作合理的科学理论或说明可以同另一个时期当作这样的东西常常不同,甚至根本不同。但这个 “根本不同”并不是60年代革命派所宣扬的那个 “不可通约性”论题,因为现在也许有把不同的两类标准联系起来的推理链条,通过这个链条我们能够查出两者之间的合理发展。关于 (2),我们能够承认,有了在一个特定时期可得到的知识的标准,关于可能性和真理性的某些信念在那时是合理的,虽则随着 (甚至按照那个时期流行的标准而决定的)新知识的接受,那些信念的改变或改进也许是可能的。

夏皮尔对于科学史的启示所作的这种新解释,一方面必定导致坚决否认柏拉图—康德—逻辑经验主义传统的根本假设:就是在意义和真理、分析的和综合的、科学和元科学、方法和它的应用之间做出绝对的区分。破除了这种绝对的两叉,一切都是会随着新知识的发展而发展。这种看法断定没有任何的概念或信念可以在新知识的面前避免修改。这种看法蕴涵着:我们是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学会什么是 “知识”的,我们是在学习过程中学会怎样去学习的[6]。另一方面,夏皮尔的新解释也坚决否认60年代革命派的 “不可通约性”论题,主张在不同的两类标准之间存在着合理的发展链条,主张科学的合理性标准是同发展着的科学内容一道 “合理地演化”的。因此它就能够说明现代科学的主张比以往科学的较好这个事实,而驳斥了60年代革命派的相对主义立场。

不管是60年代革命派对科学史的解释,还是夏皮尔的解释,都驳斥了逻辑经验主义者以元科学概念的分析作为科学哲学目的的看法;历史主义者的这两派都认为所谓的元科学概念的 “永恒的”、超越内容的性质是一个神话。当然,可以这样地为 “元科学的”方法辩护,即承认科学理论或说明的标准是随时代的不同而变化的,并且承认这些变化在某种程度上依赖于变化着的科学内容。但却进一步主张:科学哲学家所关心的是更高一级的标准,就是人们借以把不同科学传统或不同历史时期中的科学理论或说明的鉴别标准辨认出来的标准。现在就可以说这些第二级标准是恒定不变的,叫做 “意义”以别于那些暂态的、发展着的第一级鉴别标准。因此便可以扬言历史主义者混淆了意义和鉴别标准,而重申科学哲学所关心的是现在谈到的意义,而不是鉴别标准。但是这一类的辩护并没有解决逻辑经验主义的根本困难。因为 (1)我们仍然可以进一步追问为什么科学哲学不应当既关心意义,也关心鉴别标准,特别是低级标准同科学家在研究工作中决定采取的具体步聚有关,应当是我们的主要研究对象。(2)我们还可以追问:“第二级”标准(“意义”)本身难道就不会在某种情况下随着科学信念内容的变化和鉴别什么是科学理论或说明的 “第一级”标准的变化而改变吗?

以逻辑经验主义者对科学哲学目的的这种看法为一方、两派历史主义者为另一方之间的根本争论,关涉到所谓 “元科学”概念 (意义或鉴别标准)同科学内容的关系问题。难道成为一个科学理论 (举例说)的条件(“标准”)真的同科学的实质性信念无关,因而并不随着那些信念的改变而变化吗?有没有任何一级的标准是同内容完全无关的呢?如果是这样,那些标准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对于那并非与内容无关,却随着科学知识的发展而改变的任何一级的标准来说,标准发生变化的规则 (要是有规则的话)和条件是什么呢?(那些规则或条件本身也可以变化吗?如果可以,怎样变化呢?)重要的一点乃是:逻辑经验主义简单地假定 “元科学的”同 “科学的”之间、“意义”(不管怎样来解释)分析同科学内容之间的严格区分,甚至不能够提出这些问题来。这些问题应当从开始便是提出的,现在就成为刻不容缓了。既然根据科学史可以推断科学变化渗透到各级鉴别标准里面,那么对于科学信念同所谓阐释科学的概念之间关系的整个问题,以及这些所谓元科学概念和发展的科学信念的内容互相引起变化的方式,就有彻底做出重新估价的必要了。所以,研究科学变化的必要性,是由关于获得知识时所运用的标准同知识本身的关系的性质问题所引起的。这些问题要求我们首先关心科学的内容,其次还要注意发展着的内容同得出那个内容时所运用的标准之间的相互作用。

逻辑经验主义者从这个思想出发:必须寻找一切科学的共同本质。于是他们便从定义出发,从合起来构成科学的定义的一切元科学概念出发,并且使科学哲学的任务停留在元科学概念的分析上面。由于它们的元科学概念是同科学的内容无关的,他们不仅是本质主义者,而且是先天主义者。一切历史主义者都从科学变化的历史事实出发,而非从定义出发。历史主义者的一派——60年代革命派所看到的,是历史上有进行科学研究的不同方式,有各种不同的发现形式,有许多不同的方法,有许多不同的范式 (库恩),有各种合理性形式(费耶阿本德)。他们看不见科学中的连续性,他们不能理解或者否认科学的进步,好像科学中没有任何一个范式或研究传统比另一个较好。这样他们的观点便由多元主义发展到相对主义。

以夏皮尔为代表的另一派历史主义者既反对逻辑经验主义者的先天主义与本质主义,也反对60年代革命派的相对主义。夏皮尔认为科学哲学不应当从寻找一切科学的共同本质出发,却应当从另一头开始,承认和仔细检查科学变化的深度与广度,试试看这样一个观点是否容许科学知识与科学进步的可能性,然后如有必要才承认一般特征、必要条件或标准的存在。换句话说,夏皮尔的出发点是这样一个同逻辑经验主义直接对立的思想:科学推理过程的下述一切要素并非同科学中发生的变化无关,却是同科学信念的内容紧密地联系着的;关于决定什么可当作有待研究的全部资料的理由和那些资料在任何给定时期被描述的方式;有关那些研究领域所产生的不同种类的问题[7];研究领域和有关它的问题借以被研究的方法;对问题的可能解答的范围;接受某一解答为正确的标准。例如,标准本身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根据所获得的新知识而被修改。总之,我们据以对自然界进行思考的 “规则”,我们用以谈论自然界 (甚至谈论我们所 “观察”的东西)的词汇,也都随着科学知识和信念内容的发展而发展。方法、推理规则、鉴别标准(例如关于什么能够当作说明的标准)都同由于运用它们而得到的信念并肩前进着,而且有时根据通过它们所得到的知识或信念而发生变化。这样,尽管在各个不同的科学发展时期之间,鉴别什么是合理的科学理论或问题或说明的标准可以不同,或甚至根本不同,却常常有把两类不同的标准联系起来的发展链条,通过它便可以查明两者之间的“合理演化”。所以夏皮尔就得出了同60年代革命派的相对主义直接反对的结论:“在两个不同时期科学信念和标准之间的根本差别,并不自动地排除联系、可比较性和进步的可能性。”[8]这样,夏皮尔既考虑到科学变化是深刻而普遍的,渗透到一切元科学概念的意义和标准里面,也考虑到现代科学优于以往科学的事实,从而能够在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之间找到另一条不同的途径。

第二节 科学哲学的根本问题

夏皮尔所采取的立场面对着不少的困难,其中最显著的一个困难便是下面这个问题。假定我们把历史主义者的观点贯彻到底,主张在科学中绝对没有神圣不可侵犯的东西,关于科学的一切都是原则上可以修改的。那么在可以改变的东西中间便包括决定什么是可以改变的“好理由”的标准。但这样一来,怎么能说合理性标准本身是合理地演变着的,除非有高一级的合理性标准,它们本身是免于修改的,却能够根据它们来判断那些低级的合理性标准的改变是合理的?这样就好像两者必居其一:或者是相对主义,按照它便没有真实的根据 (除去以一个胜利了的科学共同体的命令来裁决外别无其他根据)来断定科学是有 “进步”的,一套科学信念比另一套较好;或者是预设主义的科学观,按照它便有一种能够作为科学合理性和进步的标准的东西,它不受下面的千变万化所影响,而起那些低级科学争端的最高裁判员的作用。

显然这个困难是很根本的,夏皮尔把如何能够主张合理性标准经历了合理的变化这个问题当作科学哲学的 “根本问题”[9]。逻辑经验主义者认为科学的合理性标准是恒定不变、普遍有效的,60年代革命派则认为合理性标准随历史时期或科学传统的不同而变化,但不同的标准是不可比较的。对这两派来说,并不存在 “合理变化”的问题。这个问题如果解决不了,科学哲学势必或者回到主张合理性标准的必然性和普遍性的预设主义立场,或者陷入主张合理性标准的多元性和不可比较性的相对主义立场。

夏皮尔认为困难是可以克服的:要阐明科学标准的 “合理演变”,关键问题在于弄清楚构成科学中的一个 “理由”的东西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他指出:“科学中的一个 ‘理由’由这样的信念组成:(a)结果表明它是成功的,(b)对于它并没有可以怀疑的明确理由,并且(c)结果表明它对于把它作为一个 ‘理由’来应用的那个特殊领域是恰当的。这些特征当然是当作理想而有效的;在实践上我们必须依赖那些并未表明是明白清楚地成功的或者明白清楚地不容置疑的信念。”[10]现在让我们把构成一个理由的信念所必定具备的这些特征略加分析。

关于 “成功”的概念,夏皮尔指出:在科学中成功是什么,我们通过学习才懂得。在科学史上有关于科学目标的各种不同看法和关于什么构成在 “对付经验”中的 “成功”的各种不同看法。18世纪的化学革命使物质研究的目标发生变化,目标的变化便带来了关于一种物质观在什么条件下是 “成功的”之看法的变化。“成功的标准属于我们的信念,它们能够以许多不同方式发生变化而无需假定一个超验的、不变的成功标准。例如在某个时期某一成功的标准占优势,但我们发现不能达到这个标准,而另一个 ‘较低的’标准却常常很好地得到满足,于是人们便开始较多地注意它。化学革命的情况基本上是这样。”[11]

科学建立于它的成功的信念的基础上。但 “成功”虽然一般地是必要的,却 (一般地)不足够使一个信念适合于 “被嵌入”进一步的科学发展中,例如被嵌入新研究领域的系统阐述或旧研究领域的新阐述中。因为一个信念可以是成功的,却仍然有明确的理由来怀疑它不能够是真的,怀疑事情不能够真的是那个样子。这样的信念便不对新信念 (或方法等等)的建立起背景知识的作用。为了那个目的一般地必须没有怀疑这个信念的明确的理由。夏皮尔把 “怀疑的明确理由”同 “怀疑的普遍的或哲学的理由”区别开来,后者 (像 “我现在也许正在做梦”)毫无差别地适用于任何的信念。怀疑论者的这种普遍怀疑在科学中是不起任何作用的。

这样,一个既是成功的,又没有明确理由可以怀疑的信念便可能构成科学中的一个理由了。但要它实际上成为一个科学的理由,还必须把它应用于某一个特殊领域中,因此它还必须被表明为对于那个特殊领域是恰当的,而不是不相干的。科学中的恰当的理由必定是同讨论的特殊题材有关的。让我们看看什么是科学题材或研究领域。

一个时代的科学可以看作是对各个不同领域的研究。一个 “领域”可以粗略地定义为这样的全部资料 (a body of information),它在某些方面是有疑难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它的各个项目是在这个意义上互相关联的,即可以预期对它们 (关于它们的有疑难的方面)做出一个统一的说明。这个意义上的领域可以像电磁学、遗传学或有机化学等学科的题材一样地宽,或者像个别研究者的特殊兴趣一样地窄。重要的是,科学的划分为领域或题材并不是经验所直接地给予的,而是通过艰苦的研究工作获得的,并且将来还可以改变。研究领域能够统一起来,也能够分裂开来。但总的说来,科学试图把它所研究的各个项目之间的各种不同的相互关系弄得清楚准确,而一门科学高度发展的标志就是,那些相互关系是极度地明确的。

已有的知识 (或信念)在研究领域形成和它的项目的描述中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一门科学的进一步发展,研究领域的系统阐述越来越建立于原有的知识或者充分根据的信念的基础上。由于某些信念同一个研究领域 “有关”,它们便能够成为关于它的恰当理由。这个说法的根据是什么呢?

在科学的较早和较不发达的时期,“科学的”和 “非科学的”之间,科学上恰当的和不恰当的之间的界限是不清楚的,甚至是不存在的,在那个时期,并没有根据可以把某些理由排除在科学上恰当的理由之外。例如在牛顿的时代,在我们今天一定会区别为 “科学的”和“神学的”理由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线。牛顿的确相信上帝对物理世界进行干预的必要性。在18世纪中叶以后,拉普拉斯对拿破仑关于上帝在科学中的地位问题的答复:“我们并不需要那个假说”记录了这个事实。对于拉普拉斯和他的越来越多的后继者,神学已作为对科学不相干而被排除掉了。历史上的许多事例表明某些种类的理由后来怎样当作不相干的被排除掉,但也有由于信念的改变而引入完全新的类型的理由的例子[12]。一般地说,随着科学的发展,成功的信念对于什么能够是科学上恰当的东西产生抑制作用,有时把科学上恰当的范围放宽了,有时把范围收缩了。科学的和非科学的之间、能够作为一个科学理由的和不能够作为科学理由的东西之间的界线,这是科学研究的一个习得特性;它并不是先天的、对科学事业是本质的和可给它下定义的。在较早的阶段,科学依赖一些后来也许被排除掉的理由,或者不能够依赖那些后来将被断定为恰当的理由。形而上学的、神学的、政治的理由都曾在科学思想的发展中起作用,根据我们关于这个世界所学得的东西,这样的理由后来被发现是不相干的了。科学的希望是要排除对这样的理由 (包括无根据的类比或对称性的考虑)的需要;把它的有充分根据的全部信念发展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它将把一切这样的推理的根据包括在它自身内部。这就是说,科学试图把对它的继续发展有价值的一切理由内在化。这样一个方法在过去结果表明是成功的,如此成功,以致它成为决定什么是科学中的一个 “理由”的规范原则。

这就是说,我们发现科学试图尽可能地以这样一种方式来发展,以便充分体现这个原则:科学中一个恰当的理由必须是同手边的题材有关的。研究领域的明显发展:尽可能清楚地和明白地把一个研究领域的题材加以系统阐述的努力,就是这个原则的直接实例。同样地,科学上恰当的理由和不相干的考虑之间的区别,根据我们的成功的信念而做出的这一区别的演变,朝着这个方向前进:对于哪些信念可以在科学观点的继续发展中加以有效的运用,将有明白清楚的认识。在那些成功的信念中间,有的将被确定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对特殊的研究领域作为一个理由是恰当的。这样,上面谈到的所谓科学中 “理由的内在化”不过对于可作为 “理由”的东西加以具体说明罢了。

这个原则本身也是在研究过程中学到的。需要清楚地和准确地描述我们的题材并且尽可能精确地指明对于这题材什么是和什么不是恰当的,这样的认识并不是在求知识过程的开始就有了的。科学逐渐地懂得这一点,并且把它的成功看作一个方法。这个成功又把它提升到科学研究中一个指导原则的地位。

总的说来,夏皮尔根据科学中的理由所具有的三个特征或 “理由内在化”的原则,说明科学自身含有合理发展的前提,不假外求。他说:“按照我们所提供的说明,我们便能看到为什么科学无需求助于一个超验的和不可改变的合理性原则以便说明在科学变化内部出现的合理性和进步。因为,比起那些已经表明是成功的和未曾遭受明确怀疑的信念 (和方法等等)来,我们能够运用……什么更好的标准呢?在试图为把某些事物看作可观察的,为把那些要加以考虑的假说和不必考虑的假说区别开来等等寻找某些根据时,我们预期要运用和依靠的,如果不是这样的信念,还会有什么别的呢?任何其他种类的理由都不是我们可得到的,为了说明科学事业的合理性和进步,我们也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理由。我们的理由或构成其基础的信念和方法可能是错误的,而且有时也被表明是错误的,这一点并不使运用我们可得到的最好知识 (因此是最好的理由)的实践归于无效—— ‘最好的’就是说结果已经表明它们自己是成功的,而且未曾遭受过明确的怀疑。”[13]

夏皮尔便这样对这个根本的困难问题:“合理性标准如何可能经历合理的演变?”做出解答,表明合理性标准的改变是否合理的问题无需上诉高一级的不可改变的标准来判决,却可以根据我们能够得到的最好理由——和一个研究领域有关的背景知识来做出判断。于是他便在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之间开辟了研究科学哲学的另一条途径。

第三节 科学哲学家的主要问题

逻辑经验主义者把科学哲学看作仅仅同规律、理论、说明等等的辩护有关,而同它们的发现无关。他们以理论—观察的区别为焦点、分析工具来提出问题和讨论问题。他们所关心的主要是理论名词的意义和理论命题的可接受性问题,还有不同理论之间的可比较性问题,这些问题都是通过理论和观察的关系来解决的。这个理论—观察的区别把科学哲学的某些问题加以夸大的歪曲,却忽视或轻视了其他的问题。60年代革命派并不否认理论和观察这两个概念对于陈述和讨论科学哲学的问题是有用的、占有中心地位的,他们只是简单地把两者的作用倒转过来,现在是理论(“高层背景理论”或 “范式”)决定观察的意义和可接受性,而不是观察决定理论的意义和可接受性。他们认为科学哲学不仅同辩护范围有关,发现范围更是科学哲学的主要对象。但他们却否认了科学推理在发现范围中的作用,甚至也把辩护范围的理论评价或理论选择看作社会心理学 (库恩)或意识形态 (费耶阿本德)的问题。

按照夏皮尔的看法,理论和观察的严格区别是不存在的,而且这两个概念也不占据科学哲学中心的地位。科学哲学要研究整个的科学推理过程:理论的评价或辩护,当然必须通过推理;理论的发现、还有求知识过程中的许多其他环节也要通过推理。因此没有必要把统一科学推理过程划分为一个发现范围和一个辩护范围。

在科学哲学中,居于中心地位的应当是研究领域 (domain)这个概念。“研究领域”并不是指客观世界的某一方面或某种自然现象,而是指我们已经掌握的知识或资料 (包括 “理论的”和 “事实的”两方面)的一个整体。按照夏皮尔所使用的 “研究领域”这个词的意义,一个研究领域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各个项目在它们之间的某种关系的基础上联合为一个整体;

(2)对于这样地相关联的整体发生了某些疑难问题;

(3)那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4)科学对于讨论这个问题是 “有准备的”。

在某些情况下,第3和第4两点不必同时得到满足[14]

在一门科学发展的较早阶段,好奇心、困惑或一般的不加批判的预设无疑地对于决定某一领域是否有疑难和值得研究,起了主导作用。然而随着科学的发展,导致对某一领域提出某些问题并且把它们看作重要问题的理由就成为较具体的,较准确的和受约束的:问题的产生和进行研究的优先次序的决定就更多地是由推理得出的结论了。

关于一个研究领域的问题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问题是同详细说明这个领域本身有关的,或者由于改进了各项目 (和它们之间的互相关系)的描述的准确性,或者由于扩展了这个领域的范围。第二类问题要求按照和用来述说领域项目和它们的关系的思想不相同的思想来回答。这些思想比起那些述说这个领域本身的思想来,料想是 “更深刻的”或 “更广泛的”。而且料想这些新思想将给这个领域提供 “说明”。根据这个领域 “被说明”的这一方面,我们可以给 “领域”下另外一个定义:一个领域就是这样的知识或资料的整体,预料对第二类的这个问题的解答在理想情况下便提供全部资料的说明。要求这种答案的问题可以叫做 “理论问题”(以别于领域问题,当然理论问题也是关于领域的问题)。对理论问题的答案就叫做 “理论”。理论问题是多种多样的,它们的解决即理论也是多种多样的。以往哲学家 (和科学家)要理解科学理论或理论构成的努力,由于他们心照不宣地假设 “理论”(或 “理论构成”)一同所指的只有一种东西 (或方法),便被引到错误的方向。

上文已经指出科学哲学的两个主要问题:许多项目的整体如何被作为一个整体联合起来的问题和关于那个许多项目的整体如何产生科学问题的问题。现在,科学推理的第三个环节就是可能把解答那些科学问题所遵循的有希望的研究方针明确陈述出来的方式,而且有时要给这些研究方针定出它们的 “有希望程度”的至少大致顺序,从而确定研究的优先次序。更进一步,关于那些问题的任何满意解决的性质,甚至在任何这样的解决得出来之前就产生了期望——有时相当于要求 (因此,某些设想的解决被判断为 “吸引力”较大的或较小的)。不管这些期望或要求是否正确地预见最后得出的答案 (期望如果要获得严肃的科学考虑),支持期望的理由会被提出来,必须把那些理由的性质加以分析。在科学的原始阶段,这样的结论无疑地主要是以一般的和不加批判的预设为根据的。但先进科学的特征就是:研究方针的形成、它们被判断为 “希望”较大或较小,以及对于问题答案的性质所引起的期望,都越来越依赖有理由的论证。如果我们要理解科学的性质,对这种推理的理解便是必不可少的。

夏皮尔指出:概括起来,以下六个主要问题是科学哲学家必须研究的:

1.什么理由或何种理由引导科学家把某些知识或资料的集合看作一个整体、看作构成一个有待研究和讨论的统一的题材或领域?

2.在科学发展的高级阶段如何完成和改进对领域各个项目的描述?

3.在这样的资料整体中发现了何种需要进一步处理的缺点,有什么根据把这些看作必须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这里所包括的不仅是关于领域的科学问题,而且有关于科学优先次序的疑难问题——科学问题的重要性和科学对于研究这些问题的 “有准备性”的问题。)

4.什么理由导致特殊的研究方针的形成,把某些研究方针看作在试图解决关于领域问题的努力中比其他的研究方针更 “有前途”的理由 (或理由的类型)是什么?

5.期望 (有时达到要求的程度)给那些问题寻求具有某些特征的某些类型答案的理由是什么?

6.接受关于一个领域的一个科学问题的某一答案为适当的,理由 (或理由类型)是什么?[15]

在以上六个问题中,只有最后一个被科学哲学家结合对 “归纳逻辑”的讨论认真地仔细地研究过。60年代革命派对其他一些问题也开始给予较多注意。但夏皮尔认为他们的观点导致否认科学推理的问题,而不是给予解答。

在求知识的整个过程中,从形成研究领域、提出科学问题、形成研究方针、寻求某种答案到答案被评价或被接受,科学推理是贯彻始终的。“这里所包含的是这个见解:在科学的发展中有一个基本理由、有个逻辑。”[16]

当然除这些问题外,科学哲学家还要研究其他的问题。但对这些问题的完全的和系统的研究,就会使关于科学的三个普遍的、古典的假设得到检验和阐明。在传统上,这三个假设是得到广泛接受的 (并非没有偶然的、间或出现的反对),然而近年来它们却受到以费耶阿本德和库恩为代表的革命派的猛烈攻击。

按照夏皮尔所陈述的,这三个假设便是:

Ⅰ.科学合理性的公设 (或假说):科学发展和创新常常很合适地被描述为合理的。

Ⅱ.科学推理的可概括性公设 (或假说):特殊情况中所含有的合理性常常可以概括为可应用于其他许多情况的原则。

Ⅲ.科学推理原则的可系统化性的公设 (或假说):这些原则在某种意义上是能够加以系统化的[17]

这三个假设是夏皮尔在他的许多著作中所坚持的根本原则。他认为以实际的科学推理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哲学既可以避免逻辑经验主义的贫乏和对实际科学与科学史的不相干,又可以避免陷于60年代革命派的相对主义。

第四节 意义和科学发展

各派科学哲学家的科学发展观,常常以他们各自的意义理论为基础,逻辑经验主义者关于科学史是一个 “由累积 (和系统化)而发展”的过程的看法建立于科学名词意义不变的原则的基础上,而60年代革命派关于科学史是一个理论更替的完全非累积的过程的看法则以他们所谓意义随理论而改变的论点为基础。对科学名词和元科学名词的意义有相反的看法,就使他们做出关于科学发展的相反的结论。

尽管预设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关于科学和元科学名词的意义在科学发展过程是否发生变化的问题,所持观点是恰恰相反的,他们的出发点却是相同的,关于什么是“意义”,他们完全采取传统的意义理论。

简单地说:传统的意义理论就是这样的思想:我们选择某些特征作为给一类事物下定义的特征,作为揭示了我们对这类事物所使用的名词的 “意义”。此后那些特征就用作决定任何东西是那一种事物、应当用那个名词来指称的必要和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或充分条件,就是说用作 “标准”。如果任何东西不符合这些标准(或者,就称为“聚集”理论的那个传统理论的变型来说,如果不符合这些标准中“足够”的部分),我们对它将不使用那个名词。按照这样的理论,我们关于所谈的这些事物经验地发现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够导致那些标准的改变;因为如果一个事物不符合那些标准,它便压根儿不是那一种事物,因此,它就不能够是使所用标准受影响的一个反面例子。这种理论在科学哲学家中间成为注意的焦点的一个方面就是,他们认为不同的和特别是前后相继的科学理论之间的讨论的连续性要依靠它来说明:当且仅当那些理论中所用的名词具有相同的“意义”,它们才是“谈到相同的事物”,因而彼此之间是真正一致的或者互相竞争的。

依夏皮尔看,“传统哲学的根本错误在于它的 ‘意义’概念,这个错误是两方面的:它认为意义是或应当是完全准确的 (例如:可以用一组必要条件和/或充分条件定式来表示),才能够是在科学认识中有价值的,这是个教条;它的另一个教条是:关于意义的考虑同关于自然界的实质性信念的考虑是完全无关的。如果我们毕竟还要有一个足以阐明求知识的事业各方面的意义概念的话,这样一个概念便必须抛弃这两个教条……”[18]传统的意义理论的这两个教条在科学哲学中确实是导致预设主义和相对主义的有力因素。

逻辑经验主义者能够根据传统的意义理论,在科学史的新发现面前这样地为科学—元科学的区别辩护:也许什么是 (例如)“可观察的”依赖于被接受的科学信念的内容并且随这个内容的变化而改变,但在任何给定时期科学都坚持凡是在那个时期不作为 “可观察的”东西便要被排除于科学的领域之外。这样,在科学信念的整个变迁中被保存着作为科学事业的本质特征的就是对这个意义的更抽象的 “可观察性”的坚持。这里所包含的真正的 “元科学”原则便是这个样子:“凡是在科学发展的某一阶段可观察的东西便是科学的;凡是在那个阶段不可观察的东西便是非科学的。”这就是把 “可观察性的原则”和辨别 “什么是可观察的”之 “标准”区别开来。预设主义者指出:可以变化的是当作可观察的东西(“可观察的”一词的指称或决定什么东西应属于指称一部分的标准)。但是 “可观察的”这词却有一个意义,它同当作可观察的东西或决定什么是这样的东西的标准完全无关。这是把 “意义”和 “标准”加以区别的辩护方式。预设主义哲学家也可以不谈两者的区别,而认为 “意义”涉及应用一个名词的本质的标准,以别于非本质的标准。但是这样做出区别的方式假定某些标准是本质的,这恰恰是争论点所在。就元科学名词来说,因为不同时代的科学家关于什么东西是可观察的,采取不同的标准,便假设必定有某种意义 (本质的标准)是这个词的所有那些用法所共同的,但却有别于它们彼此不相同的非本质标准,这是没有根据的。而对这种意义理论是必要的另一个假设,认为那些本质的标准必定同任何事实的考虑无关,也是没有理由的。虽然科学也许可以说确实以发现事物的根本性质 (它们的 “本质”,如果你愿意用这个词)为目的,并且修改它关于名词的用法以便同事物的性质相符,那些 “本质”是通过研究得出的,而且还要根据进一步研究的结果而改变。总之,预设主义者无论把意义看作同名词的应用标准完全无关的东西,还是看作名词应用的本质标准,他们的意义总是同科学的具体内容脱节,不受内容的变化所影响的。科学名词和元科学名词的意义的不变性给他们保证了这样一个研究领域:科学的永恒不变的一般特征。但是,如果哲学家所关心的是这样一种元科学名词的意义,他们便完全脱离科学中的实际推理过程,科学哲学沿着这样的方向便使自身处于同实际科学不相干的境地。而且,他们既然也深信科学名词意义的不变性,他们便会认为不同的、前后相继的科学理论所谈的是相同的对象,至少具有部分重合的内容,因而科学只能通过错误的逐渐排除、知识的不断累积和范围越来越广的系统化而发展。他们这个关于科学发展的图式也是同实际的科学史不相干的,20世纪50~60年代科学史研究的新成果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另一方面,60年代革命派同样地认为科学名词的意义是完全确切的。和逻辑经验主义者不同的是:他们认为一切科学名词 (包括“观察名词”和 “理论名词”)的意义都是受构成它们的基础的范式或高层背景理论决定的。费耶阿本德说:“我们所用的每一名词都依赖它们出现于其中的理论语境。语词孤立起来并没有 ‘意义’;它们是作为一个理论系统的一部分才具有意义的。”[19]因此,就不同的理论来说,其中一切科学名词的意义都是不同的。而且按照他们的看法,意义的相似和差别并不是程度上的问题,两个名词的意义有不同,就必定是完全不同,“不可比较”,因而名词的两个集合即两个理论便是“不可比较的”。如果两个理论 (范式)是不可比较的,就不可能在它们之间做出比较的评价,因此也就没有在它们之间进行选择的任何根据,选择就必定是没有理由的、任意的。这就是60年代革命派从传统的意义理论出发所得出的相对主义结论。

费耶阿本德和库恩所走的达到相对主义的道路基本上是相同的。就费耶阿本德来说,由于所有的意义都是从属于理论的,并且由于理论可以随意地形成,最后还由于一切观察资料(按照他的意义)都能够重新加以解释以便支持任何给定的理论系统,结果经验和实验在科学中的作用就成为一出笑剧了。试图保障创立理论的自由,费耶阿本德却使理论构造变得太自由了;在剥夺观察陈述的(不依赖理论的)任何意义时,他也同时剥夺了它们对理论做出判断的能力:要解释它们便必须把意义给予它们,从而把理论给予它们;而且我们有权随心所欲地解释它们——当作不相干的,或者当作支持的证据。由于对允许有无穷多的可能解释的另一方面授予这一方面以无限制的解释权力,费耶阿本德便破坏了以经验为根据对不同理论进行比较和评价的可能性。由于主张一切意义都随理论语境的不同而改变,并且暗示意义的不同就一定是完全的不同,“不可比较性”,他就也破坏了以任何其他根据来比较它们的可能性。结果就是完全的相对主义。

再就库恩来说,依他看,“前后相继的范式之间的不同是必然的和不可调和的”[20];其不同在于这些范式是 “不可比较的”:关于什么是事实,甚至关于将要面临的真实问题和一个成功的理论所必须达到的标准,它们都是不相同的。范式改变导致 “决定可容许的问题、概念和说明的标准的改变”[21]。对一个范式传统是形而上学的东西对另一个便是科学,反过来也是这样。由此得出:一个科学家集团采取一个新范式的决心不能够根据任何一种的好理由,不管是事实的或其他性质的,恰恰相反,什么东西当作好的理由是这个决心所确定的。库恩的立场显然倾向于这个结论:一个范式取代另一个并不是累积的,而是单纯的变换;既然是 “不可比较的”,两个范式就不能够按照它们解决相同问题、处理相同事实或达到相同标准的能力来评价。因为问题、事实和标准都是被范式所规定的,对于不同的范式便是根本地、不可比较地不同的。这样,库恩便得出和费耶阿本德一样的相对主义结论。

夏皮尔指出:很明显,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相对主义的根源以及导致相对主义的困难的根源,在于他们对意义不同等于什么的刻板看法,就是说,等于绝对的不相类似、“不可通约性”。两个词句或两组词句必定或者有确切相同的意义,否则便一定是彻底地完全地不同的。如果理论不是在其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意义保持不变和被编入范围较广的或较深刻的理论中去,那么那些前后相继的理论 (范式)尽管有显而易见的类似点,根本就不能够真正地相比较,因此那些类似点必须当作不相干的或表面的而不加考虑。如果把科学史看作 “由累积而发展”的过程是不正确的,那么唯一的其他选择便是:科学史必定是以一个理论 (范式)代替另一个的完全非累积的过程。永不会有任何中间的立场,所以抛弃了逻辑经验主义的意义不变和由累积而发展的原则之后便使我们处于相对主义的困境,这就毫不奇怪了,因为那是这个关于意义不同的概念所允许有的唯一的其他可能性。但这个相对主义和以它为归宿的那些学说并不是对实际科学及其历史进行研究的结果;倒不如说,它是关于什么是 “意义”的一种狭隘偏见的纯逻辑的结论。困难的根源在作了冗长的分析以后一旦认出,原来是这么简单的一点,也不应当使任何人觉得奇怪,因为哲学的困难往往恰恰是属于这一类的[22]

这样看来,传统的意义理论既能够导致预设主义的科学观,也能够导致相对主义的科学观。预设主义在科学史的新成果面前已经站不住了,但为其基础的意义理论必须批判。有些语言哲学家打算通过批判传统的意义理论,建立新的指称理论来解决科学理论的连续性和可比较性问题,从而驳斥库恩和费耶阿本德的相对主义,维护科学实在论的立场。

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指出,传统意义理论的错误在于:第一,原来用来辨认一个实体或自然种类的那些属性 (或者更一般地说,被指定为构成该名词的意义的那些属性)不必属于那个实体或种类;它们也许 (甚至全部地)被发现为对于那个实体或种类不是真的。第二,具有那些属性的全部,却仍然不是那种实体或事物的其他的实体和事物也可能被发现。因此我们必须拒斥这种看法:我们最初给事物和实体的种类指定的属性构成我们用来指定那些种类和实体的名词的 “意义”,就是说,或者是应用这个名词的必要和/或充分条件的集合,或者是其 “足够”的部分必须得到满足的条件的聚集。克里普克说:“先天地我们能够断定的一切就是:原来和这个种类相结合的那些特征是否普遍地适用于它的分子,或者甚至是否在任何时候适用过,以及是否它们合起来在事实上对于辨认这个种类的分子是足够的,这是一件经验的事情。”[23]这就是说,一切描述的标准 (或属性)都和“语言之外的事实有关”,因而是可以讨论和修改的。

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用来代替传统的意义理论的另一选择是:不管同这个事物相结合的描述标准有任何改变,担保我们 “谈到相同的事物”的是指标,不是意义。我们原来用来辨认猫或黄金或水的那些属性并没有把任何东西必须满足才能算作猫或黄金或水的条件确定下来。猫和黄金和水实在是什么,猫和黄金和水就是什么,我们最初借以辨认它们的属性同它们实在是的那个东西也许毫无关系;那些属性并不构成这个名词的不可改变的 “意义”,却像克里普克所说的,只起 “确定指称”的作用。那保持 “固定的”是指称,而不是意义——就是说,它从一个假设的最初命名礼历史地传递下来,不管我们关于那个事物或那一种事物所相信的和认为属于它的东西经历过任何多么彻底的变化,它却保持不变。从最初命名礼之后贯穿着我们使用这个名词的整个历史,我们一直在谈到——在指称——的东西就是这个对象或种类实在是的东西;而我们在科学中的目的就是去发现这个事物或者这一种事物实在是什么,它的本性、它的本质。因此,按照克里普克的说法,“一般地说,科学试图通过对基本的结构特性的研究,去发现这个种类的本性,因而它的 (在哲学意义上的)本质”[24]。那个本质的发现将是后来的。当然我们可能错误地认为已经发现了本质。但如果我们是对的,如果我们的确发现了某一实体的本质,那么从那个时刻开始,我们将用这个实体的名字来称呼在这个世界和任何可能的世界里具有那个本质属性的所有那些事物,并且仅仅称呼它们。我们的指称习惯——当我们发现一个实体或种类的本质时我们所说的和在发现之前我们所谈到的——这样便符合于形而上学的必然真理的存在、本质的存在;正是鉴于那些形而上学真理和显示它们的语言实践的存在,这个 “指称的因果理论”才主张科学是 “哲学意义”上的 “本质”的探索。

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对传统的意义理论的批判是夏皮尔所赞同的。他完全同意他们的这种看法:和一个实体或种类相结合的那些描述标准是 “经验事实”的问题,没有任何描述标准或应用一个名词的条件是可以避免根据进一步的经验而被修改的。但他不同意传统的意义理论和指称的因果理论这一个共同的假设:为要保持科学发展的两个不同时期之间的连续性、不同的科学理论之间的可比较性,在自始至终的意见分歧和变化当中,必须有某些共同的东西。依传统理论看来,共同点就是 “本质标准”,因果理论则认为这个共同性是通过固定的指称才实现的:尽管我们关于这个事物所说的话很不相同,但我们仍然谈到 “相同的事物”;所以如此,这是根据同最初的某一次 “命名礼”的因果关系得到保证的,并不必须或者假设一个共同的 “意义”,或者假设一个共同的 (“固定的”)指称。某几个不同的科学家在他们的著作中都谈到 “电子”,这一点并没有应用 “电子”这个名词的相同的一组必要和充分条件来保证。假设必定有相同的和不可改变的“标准”不折不扣地是柏拉图式的谬误。但连续性也不是由斯托尼的命名动作和这个名词的 “因果”传递来保证的。这个理论对于解决科学理论的连续性或可比较性问题根本没有任何帮助:因为断定连续性是由我们谈到或指称的相同的 “本质”这个事实来保证,而我们却不知道或不能够知道那个本质是什么,便不过是给连续性的简单断定加上一个名字罢了。至少在科学中,唯一能够提供连续性的东西既不是相同的意义也不是相同的指称,而是把后继的思想同它的祖宗联系起来的理由。就科学的情况来说,连续性是由可以叫做 “推理链条联系”的东西来完成的。一个例子便是在相继的各阶段由斯托尼对电子的看法经过汤姆逊的看法、一直到费因曼的看法的那个链条,在每一阶段都有理由把以前归于电子的某些属性取消或修改,并且引进其他的属性。那么, “电子”这个名词的意义 (在我们能够和需要使用“意义”这个词的唯一场合)就是这样:由一个推理链条联系起来的一族标准。这就是主张有关理论关于电子说了不同的事情的充分理由了[25]

夏皮尔的观点所注视的是这种推理链条联系,在谈到电子时必须涉及的 “标准”和标准的变化。在这方面,它同传统的意义理论较接近。但他同意传统观点批评者的这个主张:那些标准是 “经验事实”的问题。所以夏皮尔的观点同以下这样的看法是一致的:“意义”要根据可断定性标准而不是应用的必要和/或充分条件去理解——只要这些标准本身并不被当作 “本质的”。

关于科学的目的问题,夏皮尔也反对克里普克和普特南的主张。他们认为本质的发现是科学的目的,因为科学家在 “谈到”电子、黄金、水等等 “实在是什么”的指称习惯中已含有这样的目的,不管我们关于这些实体的明确信念是什么,也不管我们是否乃至到底能否达到这个目的。夏皮尔的反对意见可分作两部分。

第一,他反对科学以本质的发现为目的,因为,如果 “本质”概念有任何明确的内容,我们在研究自然界之前就规定:科学必定总是以本质的发现为目的,那就是对科学的目的、对我们的研究的可能结果,不适当地施加一些不可违反的限制。依他看,在科学中事实让我们并不仅仅找寻 “本质”;我们寻求我们能够发现的不管什么东西。我们所追求的是尽可能地成功的和不受明确怀疑的信念。但在实际研究自然界之前,绝不可能预先确定我们将会得到哪些种类的信念。因此,科学的目的不能够在从事科学研究之前就以任何方式受限制。这是他反对以本质发现为目的的理由。

第二,按照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观点,科学的目的是以一种同科学内容完全无关的方式来确定的。在这方面,他们的看法同那种认为科学必须做出 “形而上学的预设”的观点并无不同,虽然现在把旧的观点用语言的措词加以一番新解释。夏皮尔固然反对科学以本质的发现为目的,他更要反对的是这个看法:科学的目的何在是能够通过对语言性质的考察来确定的。他们的观点同传统的意义理论在这一个基本点上是一致的:关于科学有某些东西,是在原则上免于在经验面前被修改的。它们之间的区别不过是:对传统的意义理论来说,免于修改的东西是从开始就确定了的 (“意义”);对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来说,则是作为目的来追求的,也许要在长期的经验研究之后才达到的东西(“本质”)。夏皮尔反对两种看法所共同的这个基本假设。

依夏皮尔看,传统的意义理论和克里普克—普特南的指称理论两者的来源是相同的,就是这样一个思想,以为通过对语言的特性的分析,我们就应当能够给科学事业规定不可违背的条件。这是预设主义。像传统的意义理论一样,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观点也提供对科学事业的两叉的说明。一方面是科学信念的内容,这是根据 “认识上的”理由被接受的;另一方面是科学的目的,这是同那个内容无关的,根据语言性质的检查来确定的。关键的问题就是:对科学事业的理解能够不求助于超出科学信念内容和获得它的方法之外的概念吗?夏皮尔的回答是肯定的。他认为我们并不,也不应当,也不需要以克里普克和普特南所假定的方式来使用 “本质”和 “形而上学必然性”的概念。他对问题的解决是这样的,成为科学特征的 “理由内在化”部分地是目标在于使科学推理完全自主、使它的充分根据即是对经验的研究的一个过程:按照我们所学到的东西来塑造——内在化——它自己的目标的工作也包括在那个过程之中[26]

第五节 夏皮尔的科学实在论

对科学的实在论解释是否要保证我们所提出的科学知识是正确的,我们最终必定发现实体和事物 “实在是”什么,发现这个世界的实在的状况?传统的观点认为要为科学的实在论辩护,我们便必须提这样的保证。这样的保证不可能来自经验,它必定是先天的:或者是关于世界的 “形而上学的预设”,或者是科学方法的预设。但预设主义的科学观已遇到严重的困难,除去对预设主义的特殊形式所提出的特殊异议之外,预设主义的一般观点似乎和近百年来科学发展的趋势相违背,在这时期内我们亲眼看见一个接着一个所谓的 “必然”真理连续地被推翻。因此夏皮尔不同意关于科学实在论的传统观点。他指出一个令人满意的科学哲学必定要表明我们也许获得知识是可能的,而不保证我们必定获得知识。他说:“这个观点所以是科学的实在论解释,仅仅在于它表明:我们能够有所发展、提出关于什么东西存在的主张并且获得知识,这是如何可能的;它并不——也不应当——提供任何这样的保证:我们提出的主张是正确的,或者我们……必定得到一致的观点。”[27]

正因为夏皮尔的科学实在论同传统的科学实在论有别,所以他对克里普克和普特南关于科学实在论的主张持反对态度。他说:“如果一个实在论的说明是由于目前科学 (在科学的许多方面)的成功而成为必要的,那么说明便是由我们的经验得来的结论,而不是语言哲学中一个先天的或先验的论证的产物。”[28]由先天的论证得出的实在论必定是预设主义的,这是他所不能同意的。但他决不反对科学实在论,他说:“我所说过的一切话同 ‘实在论’的一致性至少达到以下的程度:我们也许最终获得一个在所有方面都完全成功的看法;对于它曾经发生怀疑的任何理由没有一个不是令人满意地消除掉的;也未曾发现同它一样地成功的任何其他可能的看法。我的说明甚至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我们也许获得我们确实知道已满足那些条件的信念。但这样的可能发生的事件决不是有保证的:关于 ‘真理’不管你怎么说,科学所寻求的 ‘真理’必定是或者同 ‘实在论’一致,或者同关于实在论不能接受的发现一致的。克里普克—普特南的观点……限制科学去寻求一个 ‘实在论’的说明。我所争辩的一点就是:那是限制得过死了。”[29]所以,对于彻底反对预设主义的夏皮尔,在科学中和关于科学没有任何东西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实在论是由经验得来的结论,要是将来的经验表明实在论是不可接受的,那么我们就得抛弃实在论。夏皮尔的哲学是毫不妥协的经验主义哲学。

这个经验主义哲学的中心论题是:历史地看来,科学的目标、方法、评价标准等等,而不仅经验的和理论的内容,都是学来的。科学的 “形式”是同它的内容一道而且常常不可辨别地被发现的。夏皮尔既从历史方面的也从哲学方面的理由来辩护这个论题的一种最强的形式:我们所知道的和所做的一切,都是被发现的。夏皮尔第一次立足于详细的历史根据和哲学根据来攻击基础主义和关于 “第一哲学”的思想,超过了维特根斯坦 (《哲学研究》,1953),蒯因 (《经验论的两个教条》,1951;《词和对象》,1960)和塞拉斯(《经验主义和心灵哲学》,1956)。的确无论是蒯因还是维特根斯坦都没达到一个真正历史的观点。

但夏皮尔是科学实在论者,而不是工具论者 (维特根斯坦)或约定论者 (蒯因)。他指出:求知识的事业的根由是人的这个基本状况:人把自己从独立存在的对象的世界区分出来。这个区别是人长大到一定年龄才懂得的。我们关于一个独立存在的世界的信念就是我们的一切具体的实质性信念的总和,加上这样的认识:对于那些信念中的任何一个总是可能发生怀疑的。我们的具体信念的总和构成我们对一个“世界”的信念;而我们关于那个世界的 “独立存在”的信念的核心就在于我们对这个发生怀疑的可能性的认识。由于我们发觉事物也许会有尚未被发现的属性,或者被认为有那些它们并不具有的属性,这就开始产生了怀疑的可能性,这个怀疑的可能性便创始了研究活动;而对于那允许我们 “成功地应付”那个世界的信念并不发生明确的怀疑,这就是认为那些信念是关于那个世界的真理的基础[30]

这样看来,夏皮尔从经验出发,并不从 “形而上学的预设”出发,便能够达到科学实在论的结论。确切地说,他的看法怎样给科学提供 “实在论的”解释,这个解释使我们在描述科学事业的目标和至少它的某些成就或可能的成就时有理由使用像 “发现”和 “知识”这样的语词,可由下述三点来说明。

第一,他的观点说明了科学知识和科学成就如何可能,因为它使像下面的这样一种情景成为可能的——但不是必然的:对于某一个领域,我们有朝一日会得到一个这样的理论,对于它不管我们怎样尝试,甚至在几百年之内我们也不能够提出任何明确的怀疑理由。更有甚者,这个理论也许是容易应用的 (例如它是一个数学理论,它的方程式是可解的,因而把它应用于具体问题是简单明确的);它也许是高度地成功的;而且我们也许不能够找到有同样好的成果的任何其他可能的理论。这难道不是关于这个世界的发现或知识吗?夏皮尔在科学哲学中保留了真理的概念,认为这个概念对于科学实在论和科学的进步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真实的实在论不仅假定理论是有真值 (真或假)的,而且认定我们有达到真理的可能性,我们有时候能够知道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说明是真的,根据在于它是成功的并且缺乏可以怀疑的明确理由。

第二,对于问题、研究领域、概念和理论作 “实在论的”处理和作 “理想化的”处理之间的区别,并不是为了装饰而给科学涂上的一层哲学,不是对于科学所作的根本同科学家的实际思想与工作不相干的推论或解释。相反,这个区别是深深埋藏在前进着的科学之中:除非科学家是在 “谈哲学”,他把一个论述看作一个 “理想化”或 “抽象”或 “简单化”或 “模型”都说出明确的理由,他说事情不会真的是他所设想的那个样子,或者说事情是乃至必然是某一个样子,也都有明确的理由。再说:在这样的理由不存在的场合 (和没有任何同样好的其他可能的说明可以得到的场合),仅仅有对 “实在论的”说明加以怀疑的单纯可能性,这并不是怀疑那个说明是实在论的,即是说真的之理由。

支持科学的实在论解释的第三点同我们做出理解这个世界的努力的根由本身有关。现代大多数的学习理论都同意学习是由同环境的相互制约出发的。的确,学习过程和结局的研究活动所由以产生的人类基本状况,就是把自己同外面存在着的对象的世界区分开来。这是什么意思呢?它表示把自己同这样的事物区别开来,它们可能具有并不总是显露出来的属性,和也许未曾被发现的属性,因此是对我们也许会有意料不到的影响的属性。其次它还表示那些事物能够同我们互相影响,而且也能够同其他事物交互作用。研究就是设法应付那个世界,以某种方式同它妥协的努力。研究开始于我们自己从一个真实的、独立存在的世界区别开来以及以某种方式应付这个世界的需要。我们为了应付这个世界而产生的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呢?好像经验能够使人想起多种多样的可能的概括。我们发现我们不能够使事物移动(自由降落和浮力除外)除非把它们推一推;我们便把这个概括为一个自然规律 (亚里士多德)。从事物被推动以后仍然继续运动一段时间的经验,和如果其他情况相等,它们在上面滑动的那个平面越光滑,它们便越长时间地和越远距离地继续运动的经验,我们也做出概括 (惯性)。这些看法,是由有限范围的经验所提示的,还必须面对进一步发展和应用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它们也许会遇到能够导致它们被修改或被驳斥的那种怀疑。两个不同的出发点在怀疑和修改的压力下必然逐渐会聚为相同的看法吗?夏皮尔的观点并不保证它们将要聚合于一点,正如关于我们到底将获得一个无可置疑的理论,也是不能够有任何保证的。

总的说来,通过20世纪50~60年代科学史的新发现,我们知道科学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不同的科学部门中运用了各色各样常常互不相容的方法,似乎并没有唯一的、永恒的科学方法,于是科学的可能性本身便成为近来哲学家十分关切的问题。夏皮尔的科学观——科学实在论是努力解决以下两个主要问题的尝试:

第一,既然科学史家和科学哲学家已从历史上和逻辑上证明科学作为求知的事业是高度地可能错误的,那么科学,特别是现代科学的成就如何可能?夏皮尔试图解答这个问题。

第二,既然按照任何当前的方法论,我们不能够决定哪些理论是真的,乃至是或然的,并且既然理论在历史上的前后相继在某种程度上是非累积的,科学研究如何可能?具体地说,科学事业如何可能是(1)合理的,(2)有进步的,(3)客观的和 (4)整个地说可作实在论的 (以别于工具论的)解释?夏皮尔在其对相对主义的批判中试图解答这些问题。


[1] 参看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Dudley Shapere:The character of scientific change,in Thomas Nickles[ed.],Scientific Discovery,Logic,and Rationality,Boston Studies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 Boston,MA:D.Reidel Publishing Company,1980),第61~62页。

[2]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62页。

[3] 夏皮尔:《知识论能够从知识史中学到什么?》(Dudley Shapere:What Can the Theory of Knowledge Learn From the History of Knowledge?The Monist, (60)1977),第488~489页。

[4] 夏皮尔:《知识论能够从知识史中学到什么?》,第490页。

[5]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64~67页。

[6] 夏皮尔:《知识论能够从知识史中学到什么?》,第491页。

[7] 夏皮尔把有待研究的全部资料叫做一个研究领域 (domain)或题材(subject matter)。

[8]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68页。

[9]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64页。

[10]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范围和限度》,见L.J.科恩等编:《逻辑、方法论和科学哲学》VI,阿姆斯特丹:北荷兰出版公司,即将出版。

[11]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范围和限度》。

[12] 前者例如:开普勒关于占星术的或关于为什么恰恰有六颗行星的 “几何”问题,后来作为与科学不相干的问题被排除掉。后者例如:高斯和黎曼的工作使关于物理空间具有内禀的特性的考虑成为可能。

[13]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范围和限度》。

[14] 夏皮尔:《发现、合理性和科学进步:科学哲学的一种观点》(D. Shapere:Discovery,Rationality and Progress in Science:A Perspective in the Philosophy of Science,in K.Schaffer and R.Cohen[eds.],PSA 1972,D. Reidel,1974),第413~414页。

[15] 夏皮尔:《发现、合理性和科学进步:科学哲学的一种观点》,第417~418页。

[16] 夏皮尔:《关于实证主义以后的科学观的笔记》(D.Shapere:Notes toward a Post-Positivistic Interpretation of Science,in The Legacy of Logical Positivism,ed.by P.Achinstein and S.F.Barker,Baltimore: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1969),第158页。

[17] 夏皮尔:《发现、合理性和科学进步:科学哲学的一种观点》,第418~419页。

[18]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76页。

[19] 费耶阿本德: 《经验主义问题》(P.Feyerabend:Problems of Empiricism,in Beyond the Edge of Certainty:Essay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and Philosophy,ed.R.G.Colodny,New Jersey:Prentice-Hall,1965),第180页。

[20]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102页。

[21] 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第105页。

[22] 夏皮尔:《意义和科学变化》(D.Shapere:Meaning and scientific change, in R.G.Colodny,[ed.],Mind and Cosmos:Essays in Contemporary Science and Philosophy,Pittsburgh:University of Pittsburgh Press,1966),第67~68页。

[23] 克里普克:《命名和必然性》(S.Kripke:Naming and Necessity, 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0),第137页;参看普特南:《意义和指称》(H.Putnam:Meaning and Reference,in P.Schwarz,[ed.],Naming, Necessity,and Natural Kinds,Cornell University Press,1977),第119~132页;普特南:《哲学论文集》第二卷:《心、语言和实在》(H.Putnam:Mind,Language, and Reality:Philosophical papers,vol.2,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5)。

[24] 克里普克:《命名和必然性》,第138页。

[25] 夏皮尔:《理由、指称和知识的寻求》(D.Shapere:Reason,Reference and the Quest for Knowledge,Philosophy of Science,(49)1982),第20~21页。

[26] 夏皮尔:《理由、指称和知识的寻求》,第18~19页。

[27]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86页。

[28] 夏皮尔:《理由、指称和知识的寻求》,第19页。

[29] 夏皮尔:《理由、指称和知识的寻求》,第17~18页。

[30] 夏皮尔:《科学变化的特征》,第87~89页。